11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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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

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钢筋的进场、加工、焊接安装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编制依据

铁路总公司下发的铁总建设[2015]188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办法》,《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新建铁路川藏线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LLZQ-1标段施工图》。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铁路川藏线拉萨至林芝段站前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钢筋施工。

4、一般规定

4.1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非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84的规定。

4.2施工现场应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是否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当一批钢筋的检验结果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不符时,应查明原因,订出处理办法。

4.3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

4.4当钢筋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样鉴定,这类钢筋不得用于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4.6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需要代换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4.6.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4.6.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4.6.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4.6.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4.6.5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符合抗震的有关规定。

4.7钢筋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

装卸钢筋不得从高处抛掷。

4.8钢筋进场后,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生产厂等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且挂牌标明。

4.9进场的钢筋严格按场地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露天堆置时,应存贮在高于地面的平台,垫木或其他支承物上并加遮盖,应保护其不受机械损伤,免受风吹雨淋,过分潮湿,避免某些有害的化学气体和液剂等容易生锈的物质和环境。

5、检验

5.1每批钢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亦按一验收批办理。

5.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和其它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3在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取一组试样,分别作拉伸(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5.4当试件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以不合格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6、加工

6.1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符合下列规定:

6.1.1钢筋表面的油漆、漆、水泥浆和有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应清除干净。

6.1.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6.1.3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2%,II、III级钢筋不得大于1%。

6.2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所有受拉I级钢筋末端应做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直径D不得小于2.5的钢筋直径,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倍钢筋直径的直线段。

6.2.2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5倍钢筋直径,钩端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倍钢筋直径。

6.2.3弯起钢筋应弯面平滑的曲率半径不小于15D。

6.3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4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梁体横隔板锚固钢筋当采用II级钢筋时,应采用热弯工艺)。

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7、接头

7.1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对焊为主,螺纹钢筋可采用挤压套管接头。

7.1.2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25mm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绑扎搭接;但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筋均应采用焊接,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7.1.3钢筋的纵向连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

钢筋的交叉连接,无电阻点电焊机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

7.1.4钢筋的焊接接头,尽可能在工地平面内焊妥,在极个别情况下,方可在脚手架上施焊。

7.2钢筋焊接接头类型应符合行业施工规范的规定。

7.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电焊工和对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7.4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冬季闪光对焊时,焊接车间内的温度不宜低于0℃。

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毕的钢筋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

7.4.2每批钢筋对焊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仅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7.4.3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7.4.4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d为钢筋直径),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出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

7.4.5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

以200个作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人工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

7.4.6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按接头每边0.75d计算),脆性断裂时,应另取两倍数量(6个)的接头试件重新试验。

复试中当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

或有3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7.4.7对焊接头的冷弯试验,可用万能试验机,钢筋弯曲机或人工进行弯曲,心棒直径应符合I级取2d,II级取4d,III级取5d,IV级取7d(①d为钢筋直径;②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心棒直径应增加1d)。

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毛刺、卷边削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心棒弯曲至90°。

当试件经冷弯后,一弯曲背面不出现裂缝,可判为冷弯试验合格。

当3个冷弯试验中有1个试件不合格,应另取6个试件重作试验,当复试中仍有1个不合格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7.5钢筋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焊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行业规范规定。

7.5.2接头应尽量做成双面焊缝,只有当不能作成双面焊时,可允许采用单面焊缝。

双面焊缝长度不小于5d,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7.5.3搭接接头采用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使两接合钢筋轴线一致;焊缝高度应不小于0.35d,并不低于4mm,焊缝宽度应小于0.5d,并不小于6mm。

7.5.4电弧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I级钢筋采用结421,II级采用结502或506,III级采用结606。

7.5.5每次改变钢筋级别、直径、焊条型号或焊工时,应预先有相同材料,焊技条件和参数,制作2个拉力试件。

当试验结果均大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方可正式施焊。

7.5.6电弧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

(1)用小锤敲击接头时,钢筋发出与钢材同样的清脆声。

(2)焊缝表面平顺,无缺口、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

7.6钢筋接头

7.6.1受拉区的I级钢筋末端应作成彼此相对的弯钩,I级带肋钢筋应作成彼此相对的直角弯钩。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I级钢筋受拉区不小于30d,受压区不小于20d,II级钢筋受拉区不小于35d,受压区不小于25d的规定。

在搭接中心和两端应采用铁丝绑扎结实。

7.6.2接头设计

筋接头应设置在钢筋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

配置在“同一截面”(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d以内,或两焊接接头在50cm以内,或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长度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且不小于50cm),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接头在受弯构件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超过25%;受压区不受限制。

(2)电弧焊在受拉区不超过50%;受压区不受限制。

(3)绑扎接头在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4)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8、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及安装

8.1对适宜于预制钢筋骨架的构件,宜先预制成钢筋骨架片或钢筋网片,在工地就位后进行焊接或绑扎,以保证安装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

预制的钢筋骨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以便在高区、吊送和浇筑混凝土时不致松散、移位,、变形,必要时可在钢筋骨架的某些接点处加以焊接或增设加强钢筋。

8.2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操作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8.2.1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和预留拱度;

8.2.2拼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用楔形卡卡住,防止电焊地时局部变形。

待所有焊接点卡好后,先在焊缝两端点焊定位,然后进行焊缝施焊。

8.2.3骨架焊接前,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应在同一平面上,较小直径的钢筋在焊接前,下面宜垫以厚度适当的钢板。

8.2.4施焊顺序宜由中到边对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部;相邻的焊缝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药皮应随焊随敲。

8.3钢筋网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焊接:

8.3.1钢筋网的受力筋为变形钢筋时,焊点数目和位置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8.3.2钢筋受力筋为I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与受力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顺向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均为受力钢筋,则四周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一般可焊接或绑扎一半交叉点。

8.4现场绑扎钢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钢筋的交叉点处,应用直径0.7-2.0mm的铁丝,按逐点改变方向(8字形)交错扎结,或按双对角线(十字形)方式扎结。

8.4.2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柱和梁中的箍筋应与主筋垂直。

8.4.2墩台身、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转角处的钢筋弯钩应与模板成90°。

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的截面混凝土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小于15°。

8.4.3柱中箍筋接头的两端应向柱内弯曲,接头应设在与柱的角部主筋相交处,并应沿竖直方向交错布置在钢筋上。

8.5为保证保护层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间设置塑料或半球形混凝土垫块、水泥砂浆垫块,垫块应与钢筋扎紧,并互相错开。

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其不得小于20mm,亦不得大于50mm。

箍筋或不计算应力的钢筋,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

在焊接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保证位置准确。

8.6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已安装好的钢筋及预埋件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并请签证。

9、安全要求

9.1施工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9.2施工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9.3为保证施工安全,现场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坚持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度。

9.4施工中,制订合理的作业程序,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确保协调、安全施工。

9.5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9.6加工棚内各种线路要规范、整齐,并有相应标识,严禁私拉乱接各种带电线路。

9.7施工场地钢筋必须按要求堆放,做好防雨、防潮工作,避免钢筋锈蚀,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9.8钢筋切割前,应先试运行切割机,检查刃口是否松动,待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割。

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9.9切割要设防护罩,避免火花飞溅,并且切割作业应尽量远离氧气、乙炔瓶,加强防火措施。

9.10钢筋搬运、加工、安装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戴手套等。

9.11高空绑扎、安装钢筋时防护措施应齐全(包括:

脚手架、密目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等)。

9.12钢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罩,焊接时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避免焊渣飞溅,易燃物件不靠近焊接作业区,并做好防火措施。

严禁出现假焊,严格控制焊接质量。

10、环水保要求

10.1施工中,容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干燥天气进行施工时宜洒水降尘。

10.2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施工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10.3按环保部门要求集中处理试验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及废水。

10.4进入施工场地的机械车辆,加强维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

施工设备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含油废水通过集油池水、油分离后排放,回收浮油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10.5对运输车辆要合理选择行车路线,施工车辆机械经过的路段要经常撒水降尘,运土车辆经过城镇、村庄和主要交通干道时,要用蓬布覆盖。

10.6施工场地的建筑废料生活垃圾要集中储存,定期送到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以免影响当地景观和污染当地环境。

10.7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10.8便道、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

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10.9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

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

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10.10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10.11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10.12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10.13、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

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10.14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10.15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

10.16、在施工期间,对部分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加强严格管理,搭设专门的库房,做到不被雨水侵害,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10.17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机械漏油。

对机械在运转中或维修时产生的油污水经过净化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未经过净化处理坚决不排放。

10.18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和洒水设备对施工区域道路、场地等随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施工场地周围的农田作物绿叶不被扬尘污染。

10.19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进行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

在运输时采用帆布、盖套等遮盖物进行覆盖。

卸料时先洒水湿润,然后再卸料。

10.20施工中尽可能的选用一些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平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其性能良好。

出入现场的机械、车辆必须做到不鸣笛,不急刹车;汽车在等候装土时开启小油门或停机;对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加以控制,避免或减少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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