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zhuav报关员考试第三章第二部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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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zhuav报关员考试第三章第二部分1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单选题(05年考题)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共有的主要功能是:
()
A.仓储运输B.商品展示C.加工贸易D.转口贸易
多选题广州经济开发区黄浦加工贸易区内的A企业,进口一批原料加工成电脑锌片。
大部分产品已经复出口,由于国外市场不景气,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将部分锌片销售给广州市天河区的B企业。
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答案:
B
A、先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向天河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B、先由B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C、先由A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向天河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D、先由B企业向黄浦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A企业向天河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
先由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判断题:
广州市天河区的A企业将一批原料销售给广州经济开发区黄浦加工贸易区内的B企业,先由A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B企业办理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答案:
对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
(二)管理要点1、设立审批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经过海关审批。
(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经国务院审批。
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2、准入保税
3、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间延伸
保税仓库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4、“运离”结关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仓库概述
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的名称和分类(3类)
(1)公用型保税仓库
(2)自用型保税仓库
(3)专用型保税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口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多选题答案:
ABCD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务备用料件
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修零配件
D、转口港澳的烟酒
解释:
A属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B属于第3种情况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C属于第4种情况,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D属于第2种情况转口货物。
3、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备的条件(参见咱们教材)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并达到下面6个条件。
判断题(05年)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 )答案:
对
4、保税仓库设立的步骤: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直属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批准文件(设立之日起30天内)——报海关总署备案
判断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答案:
对
(二)报关程序
1、进库报关
(1)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进口许可证。
(2)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时,经海关批准,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2、出库报关:
出库货物去向--进入国内市场(进口报关),复运出口(出口报关)。
(1)进口报关:
(三种情况)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
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出口报关:
转口或退运,由仓库的经理人或代理人按照一般出口货物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免纳出口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三)报关要点(5点)重点内容
1、保税期限:
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年。
2、保税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分类、分级包装、简单拼装等可以)
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
经过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分:
出口配送型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
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
(容易出多选题的考点)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5)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不得存放的货物,参见教材135。
)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③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
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作出审查,批准。
那么刚才讲到,保税仓库是由哪里作出批准的,是有直属海关做出批准的,所以说,对于不同的监管模式,由谁作出审批要区分开,是重要的考点。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要符合的条件。
参见教材。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
证书的有效期3年。
4、管理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分为:
4种情况:
进仓报关、出仓报关、结转报关、更换报关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2)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出仓报关:
分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两种情况。
(1)出口报关
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2)进口报关
也就说,离开出口监管仓库转进口的,进入我国国内市场,那么要办理的进口报关手续,跟保税仓库的情况是一样的: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
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了解)
(4)更换报关
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
要掌握:
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
应当与原货物:
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相同。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按服务范围分,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和管理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P139)
重点记忆仓储面积的要求:
公用型:
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用型:
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0日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2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企业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分两种情况,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还有就是与境内之间的报关。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
参见教材141。
注意的是第三点: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不属于保税或免税的范围)。
课后任务:
课下同学们总结在5种监管模式,对于“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在哪种监管模式下是可以保税的,什么情况下是免税,什么情况不能免税。
第1个是出口加工区;
第2个是保税物流中心A型
第3个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B型与A型在这里规定是一样的)
第4个是保税物流园
第5个是保税区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1.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2.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缴纳的关税不予退还。
★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各种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设立和管理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3、开展业务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和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了解)
设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A)型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A)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3页)
重点记忆“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
(A型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
)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帖本年度通过年鉴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保税(B型)内企业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
(参见教材的140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进入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A型的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缴纳的关税不予退还。
★4.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各种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5.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6.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7.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8.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1、含义: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进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3.海关监管
(1)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连网管理制度
(2)园区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4)园区企业须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
监管和报关要点
1.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每年办理报核手续,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
有关帐册、原始数据至少保留3年。
2.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或者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包括进境货物)如果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经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5.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进区内。
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6.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
7.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
8.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参见教材141页,要熟悉这些规定)
9.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分为两种情况。
(参见教材141页)
(1)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是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相关的税费。
(2)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
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二)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
(1)境外运入园区:
填写“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保税:
(考点,掌握)
①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②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③ 转口贸易货物;
④ 外商暂存货物;
⑤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 进口寄售货物;
⑦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⑧ 看样定货的样品、展览品;
⑨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免税:
(考点,掌握)
①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设备、物资等;
②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③ 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境外运入园区的园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