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新版本施工合同5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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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新版本施工合同53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验证码:
发包人(全称):
常州市城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蔷薇园体育公园服务及管理用房装饰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蔷薇园体育公园服务及管理用房装饰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
天宁区茶山街道蔷薇园西侧、中吴大道北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常天发改备[2017]7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房屋结构、室内装饰、一般水电、防水、金属门窗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房屋结构、室内装饰、一般水电、防水、金属门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之后开始计算。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常州市城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鉴证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北塘河路66号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常州市城工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合同履行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等,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总平图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承包人负责电源、水源、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和电子文件。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照明的责任;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承担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建造师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天、每天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其考勤,如低于上述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
规定参加工程例会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到场,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到场处罚1000元/次。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列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承包人属于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列项目部6大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承包人属于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书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日确保到岗,由监理人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每日考勤,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
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场处罚10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差额保证金(如有)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监理合同执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执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另行协商;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除返工整改合格外,承包人还应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有条件进行封闭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其围挡的形式、高度、使用的材料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相关要求进行;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在行人、车辆往来频繁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采用定型化得围挡护栏,并在护栏上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
围挡护栏应经常清洗,破损的应及时更新。
采用其它方式围挡的,也应做到醒目、整洁。
(3)施工时,现场不能堆放废弃物、土方,承包人必须配合好建设单位和交巡警部门组织好交通工作。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周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的0.2‰/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的0.2‰/天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2、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专业发包)的权力;
3、除暂估价材料外,本工程使用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但须经监理和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4、除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外,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验。
承包人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保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力。
5、主要材料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
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决定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
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
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下力方式。
6、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即抽样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进行计量。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
10、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已书面形式议定。
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市场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