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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思维及抽象思维法个人思考整理后

关于逻辑思维及抽象思维法(个人思考整理后)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

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逻辑思维及方法,欢迎大家参考和学习。

  一、逻辑思维的特征与作用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就是人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以概念为操作的基本单元,以判断、推理为操作的基本形式,以辨证方法为指导,间接地、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规律的理性思维过程。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惟,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

抽象思维既不同于以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也不同于以表象为凭借的形象思维,它已摆脱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是以理论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进行判断和推理。

  

(二)逻辑思维的特征  普遍性、严密性、稳定性、层次性  (三)逻辑思维的作用  逻辑思维的作用分为两种:

  逻辑思维的一般作用  1、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

  2、可以使我们通过揭露逻辑错误来发现和纠正谬误。

  3、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去学习知识。

  4、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表达思想。

  逻辑思维在创新中的作用  1、逻辑思维在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发现问题;直接创新;筛选设想;评价成果;推广应用;总结提高。

  2、逻辑思维在创新中的局限性  常规性;严密性;稳定性。

  “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

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判断出因果关系”——爱因斯坦  “理论物理学的完整体系是由概念、被认为对这些概念是有效的基本定律,以及用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这三者所构成的。

这些结论必须同我们的各个单独的经验相符合;在任何理论着作中,导出这些结论的逻辑演绎几乎占据了全部篇幅”——爱因斯坦  各门独立科学的系统体系都是由逻辑概念、逻辑判断、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建立起来的。

在学术交流、教学实践、认知原理中、在科学家的思考过程中、在阐述各个学科的系统理论中,不难看出逻辑思维在学习、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

  (四)逻辑思维的形式  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辨证逻辑  1.形式逻辑  抛开具体的思维内容,仅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联系的逻辑体系,就是形式逻辑(又叫普通逻辑,我们平常说的逻辑,一般也指的是形式逻辑)  2.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思维要保持确定性,就要符合形式逻辑的一般规律即: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什么是同一律  同一律是指人们在对客观事物进行思维时,每一思维都有其确定性,都必须保持同一。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

公式是:

"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而是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个概念或者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不保持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和同一,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判断,而用另外的判断代替它,或者在论证某个论题时,中途改变讨论的对象或论述中心,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中文名  同一律  外文名  TheLawOfIdentity/RuleOfIdentity/LawOfIdentity  表达式  A=A(或“A→A”)  提出者  亚里士多德  适用领域范围  逻辑学  同一律的逻辑结构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A=A(或“  ”)  具体地说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必须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就概念而言,遵守同一律就是要求保持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词项指称的对象、所具有的内涵,应当是确定的、一致的。

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保持概念的一致性和确定性,是思维具有确定性的基础,是有效表达、正确论证的基础。

  同一律所说的同一,是在对象、时间、关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同一律并非是把事情都看做是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要求思想是永远不变的。

如果它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概念、命题就可以不同。

很容易理解,这种情形不仅没有违反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这正是遵循同一律的表现。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A=A(或“A→A”)  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思维对象的同一。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思维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断的同一。

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在同一时间(相应的客观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

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

它完全是对思维过程说的,并不要求客观事物保持同一,绝对不变。

  逻辑的“同一律”方面的内容中,应该包括“同一立场”和“同一时空”在里面。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根据同一律的要求,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

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而是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个概念或者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不保持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和同一,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楚或缺乏逻辑修养,无意之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楚或缺乏逻辑修养,无意之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例如:

有个小姑娘到邮局去寄信,服务员告诉她:

“小姑娘,这封信超重了,你必须要多加一枚邮票”。

小姑娘不解地问:

“信已经超重了,再加贴邮票,不是更重了吗?

”在这里,小姑娘对服务员说“信超重”当成纯粹的信的重量,其实,服务员所说的“信超重”是指邮资所能承载的重量,不是单纯的重量。

由于小姑娘不理解这其中的含义,才会有让人发笑的发问。

  又如,父亲拿起儿子的通知书,看到“操行评定”栏时勃然大怒,顺手给了儿子一巴掌,并且大声责问:

“老实说,你在学校和谁打过架?

”儿子说:

“没……没有呀!

”父亲说:

“嘴巴还硬,这上面明明写着'和同学打成一片’!

”这里,父亲把表示和同学团结友爱的形象用语——“和同学打成一片”误认为“和同学打群架”,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

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例如:

从前有一个故事,财主要张班修建台阁,口头约定修好后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台阁完工后,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放着一块大木板,上面摆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

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从一个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把手指伸到酒壶里,然后伸出来向前弹三下,对张班说:

“这就是五马驮银子、一担米、两蜘蛛、三弹酒,就是我给你的报酬。

”财主欺骗张班的手法是利用偷换概念,任意改变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达到欺压百姓的目的。

  又如:

鲁迅在《且介亭杂文末编·半夏小集》里写了下面这样一段精彩的杂文。

  A:

B,我们当你是个可靠的好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了?

  B:

岂有此理!

怎么是告密!

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我。

  A:

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

什么话!

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

  鲁迅先生没有发表一句评论,他只是将A与B的对话写下来,但读者一看就明白,这是对告密者的拙劣辩护的揭露与批判。

B任意改变“可靠”的内涵和外延,生拉硬扯地把“向敌人告密”也说成“可靠”,其手段之拙劣低下,令人不齿。

  又如:

司马光夫人说:

“我要去看灯。

”司马光说:

“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出去看?

”司马光夫人说:

“我还要看游人。

”司马光说:

“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

  欢度节日,司马光夫人想出去既看“花灯”,又看“游人”。

司马光大概不想叫夫人出去,运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用“灯”和“人”两个概念代替夫人所说的“花灯”和“游人”两个概念。

“灯”和“人”两个概念是“花灯”和“游人”两个概念的属概念,是以属代种的逻辑错误。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例如:

大家都承认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而你们又说我刚才的谈话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我真想不通。

这里将“语言”偷换成“谈话”。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例如:

达尔文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猿猴进化来的”,主教们指责问道:

“有哪一个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变成的?

又有哪一种猴子变成人?

”这种发问是可笑的,因为达尔文说的由猿猴进化来的“人类”或说“人”是指一个集合概念,不是指组成“人类”这个集合概念的具体的张三、李四。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例如:

王大妈的女儿要出嫁了,王大妈为此特意去商店想买些好的布料为女儿做衣服。

王大妈到商店问售货员:

“你们这里有好布吗”?

售货员回答:

“我们这儿的布都是好布,坏布怎么会拿来卖呢?

”王大妈为此非常生气,布没买就走了。

王大妈为什么会生气呢?

原来是对于“好布”的界定王大妈和售货员是不同的,售货员的“好布”就是没有坏的布,而王大妈的“好布”是指质量花色品种等多方面。

在这里由于“好布”的多词义,使得王大妈和售货员之间产生了不愉快。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判断,而用另外的判断代替它,或者在论证某个论题时,中途改变讨论的对象或论述中心,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1.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称离题或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例如:

警察问:

“你为什么骑车带人?

懂不懂交通规则?

”骑车人:

“我以前从未带过人这是第一次。

”  在这里,骑车人答非所问,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又如:

有人说“缺乏实践经验的人应注重实践。

也就是应该常下车间劳动,否则,实践经验从何而来?

”这句话也是转移论题。

“注重实践”不等同于“下车间”。

  再如:

母亲问儿子:

“儿子,你的作业做完了吗?

”儿子回答:

“妈妈,你的衣服洗完了吗?

”儿子的回答转移了论题,因为针对母亲的问题儿子必须先做肯定的回答然后才能提问。

只有这样才能遵守同一律,否则就是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

  2.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fl的,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

  例如:

顾客:

“你们这儿怎么搞的?

啤酒里有苍蝇!

”服务员:

“啊,不要紧,我们这儿苍蝇不会喝太多的酒。

”可见,服务员犯了“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再如:

律师为被告辩护说,被告在犯罪前曾荣立三等功,按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律师说的被告“曾荣立三等功”与刑法规定的“有立功表现”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前者说的是在犯罪前,后者说的是在犯罪后,不能用前者代替后者。

所以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正确理解与运用同一律的保证  第一,区分逻辑同一与形而上学同一。

  逻辑同一与形而上学同一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如下。

  首先,含义不同。

逻辑同一是指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命题要保持同一,不得随意改变,公式“A是A”正是表示这一含义的;形而上学同一是指客观事物永远与自身绝对同一,永远不变。

形而上学也使用“A是A”这一公式,但却赋予完全不同的含义,A永远是A,固定不变。

  其次,性质不同。

逻辑同一是逻辑范畴,不是世界观,不是对事物的根本看法,不涉及也不否定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它也不是方法论,不是用来观察和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它只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准确表达思想的一种必要手段。

形而上学同一是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根本看法,它根本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它也是一种方法论,但这种方法论是反科学的,它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歪曲,用它来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只能导致失败。

  第二,深刻理解同一律的内容。

  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思维只有具有确定性,才能正确反映世界,人们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交流。

因此,一切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守同一律。

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不致产生“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才能使思维活动正常进行下去。

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个讲话,才能主题明确、思路连贯,有条理,首尾照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只有遵守同一律,开会才有中心,辩论才能不离题目,才能进行思想交流。

总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

  第三,不能把同一律绝对化。

  在肯定同一律作用的同时,又要看到同一律作用的局限性。

同一律说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具有同一性。

但它并不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反映这些事物的概念和判断的变化。

它只是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或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是同一的。

时间变了,反映事物的概念、判断发生变化不违反同一律。

另外,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对象,形成的概念、判断也不相同。

总之,在运用同一律时必须注意同一律起作用的范围,如果把同一律理解为“A在任何情况下都是A”,否认事物的发展,从而也否认反映事物的思想的发展变化,就会陷入在第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形而上学方法论中。

    哲学中的同一律  在杂多缤纷的世界中,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

这就是“同一律”所呈现的公式:

A=A,并非有两个相同的A,而是惟有一个与自己等同的A。

“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用不着如“特性”一般,寄生在别的事物身上,这就是“范畴”中的“实体”的存在。

  ▲.矛盾律  什么是矛盾律[1]  矛盾律是指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反对或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承认它们都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如果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就会出现思维上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又称不矛盾律.  矛盾律的逻辑结构  用公式来表述它的逻辑结构就是:

“A不是非A”,或者每个具有  形式的命题必定是假的,每个这样的命题是自相矛盾的。

  就概念而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就同一对象、同一时问、同一关系等条件而言),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词项“A”和“非A”指称同一个对象。

  例如,对于某个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不能同时说他(或者她)既是中国人又不是中国人。

  就命题而言,矛盾律要求是:

一个命题不能既陈述某对象是什么,又陈述它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

具体的说,根据矛盾律的要求,每个具有  形式的命题必定是永假式。

  例如,法官在断案时不能够同时判定“张三是本案的主犯”且“张三不是本案的主犯”两个命题,这是两个互为矛盾关系的命题的情形。

  还有,互为反对关系的情形,如以婚姻状态为例同时陈述说:

“某甲是未婚人士”和“某甲是已婚人士”,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

    矛盾律的逻辑要求  根据矛盾律的内容,它对人们的思维所提出的逻辑要求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A”与“非A”指称同一对象。

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指称同一对象,它们不能同时是真的。

另外,也不能用“马克思主义者”和“反马克思主义者”同时指称同一个人。

因为“反马克思主义者”真包含于“非马克思主义者”,即“反马克思主义者”必然是“非马克思主义者”。

所以,互相反对的概念蕴涵着互相矛盾的概念,它们不能同真。

  因此,矛盾律对概念的要求具体地说就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

  

(二)在判断方面的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判断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

具体地说,根据矛盾律的要求,结合有关判断的内容,下列矛盾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

  

(1)直言判断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判断A与O,E与I。

  

(2)模态判断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判断必然P与可能非P,可能P与必然非P。

  (3)正判断与负判断简单判断及其负判断,如A与非A;复合判断及其负判断,如“P并且q”与“非P或者非q”等。

  (4)单称肯定判断与单称否定判断“某个s是P”与“某个S不是P”。

  下列反对关系的判断也不能同真。

如:

A与E;必然P与必然非P。

  总之,矛盾律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思想所作的判断必须首尾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即不允许同时承认一个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的。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时承认一个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的,即同时加以肯定,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任何思维过程,如果出现自相矛盾,那么就是一种混乱。

矛盾律就是不允许在思维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

矛盾律也叫不矛盾律。

  之曰:

“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其人弗能也。

  这则寓言故事的内容是说,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先吹嘘自己的盾牌非常坚固、什么东西也扎不透;接着又吹嘘自己的矛非常锋利,什么东西都能扎透。

别人问他:

用你的矛,扎你的盾怎么样呢?

这位楚国商人就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自相矛盾”由此而得名。

从逻辑上分析,这个楚国商人的话中蕴涵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并断定它们都是真的。

这两个判断就是:

  ①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  ②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

  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二者不能同真。

所以,别人以“用你的矛,陷你的盾”的问题反问他,他不能自圆其说,陷入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一词就是出自这个典故。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间的自相矛盾。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

例如:

“杀人嫌疑罪”人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

所以“杀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再如“尖而圆的脸”、“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圆的桌子”等。

  第二,判断问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是比较常见的。

有时由于人们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无意识的自相矛盾的错误。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议论中,同时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为真。

  如前面讲的那个楚国商人就是如此。

再有“整个大楼漆黑一片”与“大楼有个房间亮着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

再如:

有人认为“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了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过”。

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没有进去过”,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经进去过”。

  还有一种是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矛盾。

这种矛盾不会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

例如“他是广东人”和“他是广西人”。

  第三,语句中隐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断。

  这种错误的造成是由于从字面上看好像并无大的矛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

  如,有一篇介绍罗曼·罗兰的文章说:

罗曼·罗兰“发表过的十五个剧本中,是有几个早已绝迹,一般不易见到”。

“一般不易见到”指的是很难见到,但终究还能见到。

既然“早已绝迹”,又怎么还能见到呢?

  总之,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正确理解和运用矛盾律的保证[3]  

(一)正确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尽管在语词形式上都包含着“矛盾”一词,但两者的含义是根本不同的。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是两种不同的矛盾,学习矛盾律要区分它们。

它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性质不同  逻辑矛盾是由于思维过程违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所造成的逻辑错误,是思维在反映现实过程中陷入混乱的表现。

辩证矛盾是指存在于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是思维对客观事物内在矛盾性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性反映在人的思维中就形成思维中的辩证矛盾。

  例如力学中的作用与反作用;原子的化合与分解;生物有机体内部的同化与异化等。

  

(2)内在关系不同  构成逻辑矛盾的两个思想是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的,两个思想不是对立面的统一,因此,两个思想不存在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的关系。

  构成辩证矛盾的两个思想是相容的、并存的,是肯定与否定的对立面的统一,因此,两个思想是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的。

  (3)逻辑值不同  构成逻辑矛盾的两个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可能同假。

构成辩证矛盾的两个思想可以同真。

  (4)客观条件不同  逻辑矛盾的存在是有条件的;辩证矛盾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普遍的。

逻辑矛盾的存在的条件性就在于它不是客观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也不是思维过程中固有的必然存在的矛盾,只有当人们在思维中有意或是无意地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才会犯的错误。

  辩证矛盾的无条件性就在于它是事物及其过程中固有的客观存在着的,无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世界就是一个矛盾的世界。

  (5)解决方法不同  逻辑矛盾是在违反了矛盾律出现的逻辑错误,是应该也是可以避免和排除的。

矛盾律的重要作用就是排除思维中不应该有的逻辑矛盾,帮助人们进行正确的思维。

只要根据矛盾律去检查人们的思维,就完全可以避免和排除逻辑矛盾。

  辩证矛盾是事物固有的实实在在的矛盾,这种矛盾无法回避,也不可能人为地排除,  例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对辩证矛盾是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是根本不可能排除的。

人们只有依据这对矛盾运动规律的知识,很好地处理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向前发展。

  区别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就能使人们懂得什么矛盾应当正视,什么矛盾应该避免。

  

(二)在实践中正确利用矛盾律  遵守矛盾律规则,在实践中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揭露对方的逻辑矛盾,是辩论中取胜的重要方法  根据矛盾律的要求,思维中不能存在逻辑矛盾,所以,把握矛盾律,有助于从逻辑上揭露错误和诡辩,驳斥论证的对手,使之不能自圆其说。

正像楚国商人面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的问话一样,陷入不能回答的境地,从而击败对手。

  2.发现并解决逻辑矛盾,是促进思维和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矛盾律的要求,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应包含逻辑矛盾。

遵照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

科学常常是在发现逻辑矛盾,并且逐步排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

例如:

  古代有一种理论认为:

物体从空中下落时,下降速度与它的重量成正比,即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

这种观点一直被公众所认可,并持续了1800多年。

直到伽利略当众做出实验,才把这种观点推翻。

当时,伽利略正是发现了人们传统中所认可的思想中存在着矛盾,即一重一轻的两物体,如果把它们捆在一起抛下,它们将以何种速度下降呢?

一方面,这个速度肯定小于重物体下落的速度,因为大速度与小速度的叠加,一定是个中速度;但另一方面,这个速度又该大于重物体的速度,因为两物体重量的叠加一定超过重物体的重量。

这样显然得出一个非常矛盾的答案,就是:

捆在一起的两个物体下落速度同时既小于又大于单独一个物体的下落速度。

因此他假定:

轻重不同的物体从空中下落时应与它们的重量无关。

即如果两物体受到空中阻力相同,或者消除空气阻力的影响(例如在真空中),两个重量不同的物体将以同样的速度降落,它们将同时到达地面。

  根据这个设想,1589年,伽利略在著名的比萨斜塔上同时抛下了50009与10009的两个铁球,结果两球同时落地,从而证实了,自由落体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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