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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书标准版

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

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

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

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5甲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7-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议书

编号:

201-

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房产局监制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监管项目

1、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监理单位名称:

4、座落位置:

5、预售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6、预售房屋幢数:

,套数

第二条监管范围

新建、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正在建设中或预售团购、集资建房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商品房预测绘报告、建筑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监管帐户及帐号

甲方预售本协议监管项目商品房的,应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并报丙方备案。

1、监管帐户名称:

2、帐号:

第四条监管期限

自批准商品房预售之日起,到办理初始登记时止。

第五条预售资金的管理

1、甲方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国家活期利率执行。

3、资金监管期限届满或者取消监管后,监管帐户资金及孳息由乙方凭借丙方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移交甲方,监管帐户撤消。

第六条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欲使用监管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监理等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向丙方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拨付工程款的需监理单位按照形象进度,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证明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3)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2、丙方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本着专款专用、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原则进行审核,甲方的用款条件、申请拨款金额符合拨款条件的,由丙方开具《付款通知书》,通知乙方拨付。

3、乙方根据丙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和甲方的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后,及时、足额将款项拨付给《付款通知书》指定的收款人。

4、在监管期限内,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和《退款通知书》是乙方对外支付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前提条件,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是《退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购房人,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不能动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七条备案

甲方应将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备案。

第八条退款程序

甲方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需退还购房人已交商品房预售款的,由甲方向旗房产局提交与购房人签署的终止买卖合同和退款申请,经旗房产局审查无误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出具同意撤销买卖合同的意见书,丙方开具《退款通知书》通知乙方退款给购房人。

购房人持丙方的《退款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到乙方办理退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初始登记时为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号: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

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

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

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5甲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方(签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7-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责任主体

乙方: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

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

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

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

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

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

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预售管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资金监管人:

(以下简称丙方)

签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已取得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达到预售条件,甲方已在丙方处开立商

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23、甲方应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监管机构)

、乙方系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

银行,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监督甲方使用资金。

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永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一、1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

、座落位置:

3、预售房屋类别:

商品房

4

、预售房屋面积:

5、预售房屋幢数:

二、资金监管范围

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含按揭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甲方在丙方有贷款项目(含按揭合作项目)的,预售资金按贷款合同及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由丙方监管。

超出建设项目总投资15%的售房款,甲方可自由支配。

三、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及帐号

三、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其在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甲方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在丙方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报乙方备案。

1、甲方在丙方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

2、帐号:

四、申报使用预售资金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

1、甲方欲使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经工程监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

2、乙方按照上述《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总计划表》和《项目工程费用支出表》,审核甲方的用款时间、条件、金额后,签署《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所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3、甲方在丙方无贷款项目(含按揭合作项目)的,丙方依据乙方签署的《项目工程费用支出表》所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4、甲方在丙方贷款项目的,丙方依据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执行。

5、甲方按本协议销售商品房获得的房价款应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户。

甲方应将与买受人签署的有效买卖合同或协议副本,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

甲方应将入帐后的依据及时报乙方备案。

五、预售资金的使用

1、丙方按照乙方与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代甲方收取房价款,甲方凭买受人缴存款或转款的依据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2、甲、丙双方同意,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法定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六、特殊约定:

资金发放由贷款银行具体监管。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的,按下列第

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时为止。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届满前确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在甲方签订新的《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后,本协议方能终止履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共计三页,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号:

邮政编码:

方(签章):

住所地:

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号:

邮政编码:

201年月日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表

序号:

(单位:

万元)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项目名称

预售管理部门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工程概预算总金额

完成工作量支付金额本月完成

本月支付

开发

企业

签章

经办人:

表人:

法定代年

预售证号

预售资金帐

至本月底累计

完成

至本月底累计

支付

月日

预售管理人意

见及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管

银行

意见

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

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项目名称

预售管理部门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工程概预算总金额

工程概预算明细表(单位:

万元)

1、基础

2、主体

3、装饰

4、其他

开发

企业

签章

预售证号

预售资金帐户

概预算依据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预售管理人意见及签章监管银行意见签章月日

经办人:

年月

经办人:

年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编号:

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乙方:

监管银行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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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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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卖方):

住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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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资金代管协议书

资金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的数额为准。

2、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或打入乙方账户之日开始,具体终止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代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金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3、甲方动用代管资金应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支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代管资金中扣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代管。

2.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代管资金。

3.乙方保证代管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本协议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资金代管的协议书

资金代管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的数额为准。

2、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或打入乙方账户之日开始,具体终止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代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金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3、甲方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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