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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人民政府

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1

第二节规划调整任务1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2

第四节规划调整原则4

第五节规划调整范围6

第六节规划调整期限6

第二章 规划调整背景7

第一节县域概况7

第二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9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15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18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20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21

第三节土地规划调整目标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4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24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5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6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8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28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31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36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9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39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0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1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41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42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3

第七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43

第八节林业用地区44

第九节牧业用地区45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46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46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47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48

第八章石泉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49

第一节实施方案基本情况49

第二节实施方案调整情况50

第三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衔接情况52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53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53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55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57

第四节大力推进土地整治60

第十章各镇主要用地调控64

第一节各镇土地利用方向64

第二节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66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67

第一节交通建设项目67

第二节水利建设项目68

第三节电力项目68

第四节环保设施项目69

第五节旅游设施项目69

第六节其他建设项目6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1

第一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71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71

第三节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机制72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73

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制度74

第十三章附则75

附表1石泉县规划目标指标表76

附表2石泉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7

附表3石泉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78

附表4石泉县各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79

附表5石泉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80

附表6石泉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81

附表7石泉县各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7

附表8石泉县各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88

附表9石泉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89

附表10石泉县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

为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将《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以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优的“三宜”(宜居、宜业、宜游)石泉,追赶超越、加快推进美丽富裕新石泉迈向更高水平。

第二节规划调整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落实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石泉县的任务,根据县域发展新战略和新形势,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完善各镇功能定位,调整并分解下达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一是保护优先、质数并重,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保障“十三五”重大项目落地。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

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

(二)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实时修改工作指南(试用)》(2011年);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1〕41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10、《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8月)。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1、《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2、《石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3、《石泉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2020年)》;

4、石泉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7年);

5、石泉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6、石泉县2013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7、《石泉县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8-2020年);

8、《石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9、石泉其他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等。

第四节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石泉县核减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局部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保护优先,三线管控

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全县生态、生活、生产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严格管控。

(三)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紧密结合石泉县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县协调均衡发展。

(五)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旅游、农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强化与“双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移民搬迁等资料或专项规划成果的衔接,做好市县乡级规划协调一致,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节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泉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城关镇、饶峰镇、两河镇、迎丰镇、池河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曾溪镇、云雾山镇和中池镇共11个镇,土地总面积1516.40平方公里,规划调整前后范围和总面积相一致。

第六节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石泉县位于陕西省南部,安康西北部,地处东经108°01′08″-108°28′42″、北纬32°45′57″-33°19′56″之间,北靠秦岭,南依巴山,东及东南与汉阴县接壤,西及西南与汉中市西乡县毗邻,北及东北同宁陕县相连,西北角与汉中市佛坪县、洋县交界。

二、自然条件

石泉县北枕秦岭,南接巴山,南北重峦叠嶂,中部河流纵横,呈“两山夹一川”之势,是秦巴山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部秦岭山高坡陡,南部巴山山势稍缓,多呈浑圆状山脊,中部沿汉江两岸及池河下游,系串珠式河谷小盆地。

山势北高南低,最高为北部云雾山(2008.9米),最低为南部石泉嘴(332.8米),相对落差1676.1米。

石泉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热充足,灾害天气频繁。

年平均气温14.6℃,年平均降水量877.1毫米,年平均日照1811.6小时,年无霜期242天。

由于地形复杂,光照由南向北,由西向东渐增,气温随海拔增高而递减,降水自东北向西南递增,造成了明显的地域差异。

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径流量430.6毫米。

汉江自西向东南横贯其中,全县大小河流共329条,总长1700公里,河网密度1.44公里/平方公里,其中流域面积0.5-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234条,注入汉江一级支流22条,较大支流北岸有子午河、饶峰河、池河,南岸有中坝河、富水河共5条。

石泉资源丰富。

县内生物多样,森林覆盖率达72.2%。

已探明矿物质达10余种,尤以岩金、砂金、钛磁铁矿、锰矿、锌矿等有名。

县内旅游资源独特,有“浓缩秦巴精华,天赐十美石泉”之美誉,已开发的明清古街古镇、后柳水乡、燕翔洞、中坝峡谷、子午银滩、云雾山等景区驰名中外,是汉江最具魅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区。

三、社会经济条件

全县辖11个镇,140个村民委员会,4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17个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4年全县户籍总人口181292人,常住总人口172004人,城镇化水平39%。

县政府所在地是城关镇。

石泉县交通便捷。

阳安铁路和210、316国道在县内交汇,十(堰)天(水)高速、西(安)汉(中)高速横贯其中,石泉县已成为东接襄渝、西连宝成、南通巴蜀、北抵关中的重要交通枢纽,与西安、成都、重庆、武汉等大都市形成了半日经济圈。

全县通村公路近900公里,行政村“村村通”柏油路,与主干公路联网。

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7592亿元,增长13.3%,增速高于全市1.6个百分点。

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6.325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6.487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9470亿元。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县生产总值的11.6%、66.6%、21.8%。

按常住人口计算,2014年人均GDP为3.1836万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9597亿元,财政总收入3.0639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0.025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0261亿元。

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11.0801亿元。

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75元。

第二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一、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一)总量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石泉县耕地面积达到19905.5公顷,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规划控制指标为19453.0公顷,石泉县2014年耕地面积超出规划指标452.5公顷,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有量任务。

2、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

规划石泉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8667.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851.9公顷,比规划指标多184.9公顷,较好地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轮规划石泉县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为4088.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53.7公顷,总体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空间为34.3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石泉县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2203.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38.1公顷,总体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空间为64.9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石泉县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80.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61.3公顷,超出规划指标181.3公顷。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石泉县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885.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915.6公顷,超出规划指标30.6公顷。

(二)增量指标执行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石泉县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12.0公顷,2006-2014年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416.0公顷,总体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空间为56.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石泉县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447.0公顷,2006-2014年全县实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389.0公顷,总体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空间为58.0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石泉县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25公顷,因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受“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影响,用地指标使用需求较大,2006-2014年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33.0公顷,比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多8.0公顷。

4、补充耕地情况

2006-2014年通过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518.5公顷,其中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333.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三)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石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统计数据,石泉县常住城镇人口6.7082万人;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761.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3平方米/人,已高于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78平方米/人,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二、规划布局实施情况

(一)增减挂钩规划实施情况

石泉县于2013年申报了《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云雾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2014-2016年),项目区编号为1461092201,规划实施周期为2014-2016年。

规划拆旧面积为15.3公顷(229.5亩),其中拆旧增加耕地面积为13.3公顷(200亩);周转建新指标为13.3公顷(200亩),因拆旧区居民已在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关镇和云雾山镇进行了集中统一安置,规划建新区全部为建新留用区。

经与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套合分析,截止2014年底,增减挂钩规划中的拆旧与建新地块均未发生土地利用现状变更。

(二)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情况

《石泉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2020年)的基期数据是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经与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套合分析,截止2014年底,待拆旧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50.5公顷;已实施变更的移民搬迁建新区面积34.8公顷,其中建新安置区面积29.5公顷,建新留用区面积5.3公顷;未实施的建新区面积413.6公顷,其中建新安置区面积285.6公顷,建新留用区面积128.0公顷。

(三)规划局部调整情况

2014年以前,全县不存在因单选址项目建设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三、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了严格保护

规划实施以来,石泉县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放在工作的首位,耕地保护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得到了落实。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990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851.9公顷,超额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县加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土地整治投资10193.3万元,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了保障

规划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通过申请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审批建设用地,保证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为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提供了用地保障

“十二五”期间,石泉县的移民搬迁总户数为10060户,搬迁总人数为34052人,移民搬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4.9公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40.5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为扎实推进全县陕南避灾扶贫移民安置工作、更好的完成石泉县移民搬迁任务提供了用地保障。

(四)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持续提高

土地综合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据统计,全县单位土地GDP由2005年的0.60万元/公顷增加到了2014年的3.61万元/公顷,增长了5倍;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25.77万元/公顷增加到了2014年的119.48万元/公顷,增长了3.6倍。

(五)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有所提升

规划期间,由于“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14年全县林地覆盖率达到了79.69%,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3.74%。

规划将部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地区划定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并列入禁止建设区,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逐步退出,加强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

四、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

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同时规划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偏大

全县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大部分为梯田及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91%,其中15˚~25˚的耕地占29.15%,25˚以上的耕地占48.74%。

虽然石泉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超额完成,但是保护率较高,目前石泉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已高达94.71%,且部分基本农田布局零散,保护难度大。

按照省国土厅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石泉县展开了“双退”工作摸底调查,初步统计石泉县生态退耕还林中涉及基本农田的面积为4853.3公顷(7.3万亩),使石泉县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二)上级下达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较为紧张

由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可以明显看出,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建设用地总规模4053.7公顷,较市级规划下达4088.0公顷仅有34.3公顷的规模空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市级下达规模指标,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县到2020年建设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和“十三五”期间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目标,规划还缺乏强有力的用地支撑。

(三)规划指标空间布局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随着石泉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土地规划也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包括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不相符、线性基础设施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匹配、各镇之间用地指标缺乏统筹调剂机制等。

实施期间,规划指标空间布局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亟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及结构

(一)农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450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7%。

其中:

1、耕地面积为19905.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72%。

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池河镇、喜河镇、后柳镇和中池镇。

2、园地面积为1301.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0.90%,主要分布在池河镇、中池镇、城关镇、喜河镇、后柳镇和迎丰镇。

3、林地面积为12084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29%,主要分布在城关镇、饶峰镇、迎丰镇、两河镇、后柳镇、喜河镇和云雾山镇。

4、牧草地面积为100.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7%,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两河镇、饶峰镇、迎丰镇和喜河镇。

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2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02%,以城关镇、喜河镇、后柳镇、池河镇、中池镇面积居多。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40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

其中:

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138.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2.75%。

其中,城镇用地67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1.43%;农村居民点137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4.39%;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9.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18%。

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89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73%。

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25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

其中,水域面积为1577.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2.86%;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31.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7.14%。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

石泉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地处秦巴腹地,受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全县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95.67%,农用地中林地面积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3.29%。

(二)坡耕地面积较大,耕地质量低

据坡耕地调查资料显示,全县0˚~15˚的耕地占13.94%,15˚~25˚的耕地占32.59%,25°以上的耕地占53.47%,坡耕地所占比重大。

另根据石泉县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报告显示,全县耕地国家级自然质量等有11等、12等、13等三个等别,其中11等地占耕地总面积的8.26%,12等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3.65%,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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