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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

  

(一)、按照定义划分,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二)、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三)、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四)、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一)、办公用具类:

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打印纸、笔、文具等。

  

(二)、电器用品类:

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

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

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

指价值较低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包装容器类: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六)、劳动保护用品类:

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围裙、帽子、胶鞋等。

  (七)、其他类:

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根据消耗情况、使用期限、领用价值、数量及便于管理等因素。

选择一次性摊销法、进行账务处理;“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在库”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第六条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行政部,并结合使用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第七条财务部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从其特性、使用频率等管理所需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的物资,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管理原则:

  账表、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和一季度一盘存。

  

(一)、财务部的“在库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仓库保管员的台账相符。

  

(二)、财务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仓库保管员、核算员台账的领用数量保持一致。

  (三)、仓库保管员的账、物必须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四)、核算员台账上数量必须与各部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相同。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采用计划与核算、控制与监督的管理原则,多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控制与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十条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一)、各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过程控制以及相关的物资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二)、财务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对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使用情况及管理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

  (三)、行政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过程进行控制以及对低值易耗品台账的登记。

 

(四)、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及“低耗品采购审批表”进行领

用审核,对符合条件或到期限的方可出库并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职责,必须遵循“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基本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行政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各岗位性质、工作需要等方面,结合实际拟订低值易耗品配备种类、配备数量和配备计划,拟订使用期限标准。

仓库保管员、核算员根据计划进行出库、领用审核和过程控制,不得出现多发、提前领用的现象。

  第十三条行政部对低值易耗品实施计划管理的流程:

  

(一)、在本制度下发以前的低值易耗品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调查核实:

深入基层,结合各部门、各工种及各岗位的工作性质、要求、配备目的以及配备低值易耗品的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形成文字依据写明配备理由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低耗品需求配备计划审批表”,作为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2、分析总结:

由人资行政部根据调查核实的依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计和汇总,在不违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分部门、分岗位、分工种、分季节等固定低值易耗品配备标准及数量。

  3、拟订落实:

拟订配备计划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裁办审批下发。

  4、核算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的标准,按月填写“低耗品采购审批表”并完善签字流程。

5、执行与控制: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及“低耗品申请表”领

用低值易耗品;

  

(二)、新增岗位配备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由于新增工种或岗位需要配备以前没有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人资行政部增加配备计划,经审批后交财务部及库房备案,各部门需在编制的“低耗品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岗位情况”;行政核算员需在编制的月度“低耗品采购审批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岗位情况”。

2、在原有工作岗位上新增人员时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各部门核算员填制“低耗品申请表”时,标注“新员工首次领用”的字样进行说明。

  

(三)、非在编正式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应由所负责部门另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调查核实以及其负责人签字后,报总裁特殊审批,并附于“领用单”后,作为领用依据。

否则,任何人不得领用。

  第十四条财务部对于低值易耗品应定期不定期的对核算员、仓库保管员的账物进行盘存,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或报废手续,并将盘存和审核情况上报总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和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人资行政部根据汇总的“低耗品采购审批表”进行低值易耗品采购。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的仓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要求:

  

(一)、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核控制:

  使用部门报批的新增购置计划,行政部依据配备标准、计划,首先结合整个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态,看是否可从其他部门或车间闲置中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调配,或有无现成的替代品等,经调查落实后,方可确定是否购置。

  

(二)、仓库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计划购置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范围内的应附有“月度低耗品采购审批表”;对凭感观不能检验的物品需由专业人员或使用部门检验验收签字确认后,准予办理入库;保管员以及验收检验人员对入库后的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时可以由保管员,或者使用人及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出库管理要求:

  

(一)、低值易耗品的出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除服装等特殊物品外);对有专门指定人员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日常办公用品领用,属于日常办公用品的,只须持“低耗品采购审批表”经总裁签字批准后由行政核算员直接到仓库领取并统一发放。

2、“工具类”领用,属于“工具类”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低耗品采购审批表”,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以及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

低耗品由行政核算员到仓库办理领取手续后统一发放,各部门在其“低耗品申请表”上签字领用。

3、月度计划外领用,应由各部门填写“低耗品增补计划单”(一式三联,财务、仓库及核算员各一联),经部门负责人及总裁签字审批,交行政部低耗品核算员一联登记台账,自行到仓库领取所需低耗品,并将二联“低耗品增补计划单”交仓库保管员,月末仓库保管员转财务会计一联。

  (三)、仓库保管员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本企业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在保管处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簿。

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的必要,由仓库保管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可以按废旧物资销售或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低耗品采购审批表”,一表多用,包括采购内容的审批、出入库、记账等用途;一式三联,行政核算员一联,负责联系供应商发货,并登记台账;仓库保管员一联,根据“验收栏”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入库情况;根据“领用栏”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出库情况;月底转财务会计一联。

  第七章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职责:

  

(一)、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施管理,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及人资行政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对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的真实性负责;对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如在任期内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公司通报批评外,另按公司购进价值进行赔偿,部门第一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其赔偿额由管理团队按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文件规定分解落实。

  (三)、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及核算员调岗或离任的时候,坚决且必须执行离任离职审计制度,由行政部、财务部、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认没有问题后给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否则,财务不予结算工资。

  (四)、对公司各部门配备的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公用或是个人使用中,都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的财务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财务根据发票及月度低耗品采购审批表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及“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财务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施控制和监督职能,负责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年终盘存。

做好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过程管理的定期不定期的盘点、审计等工作,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修正制度,调整管理措施和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出具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会计及人资行政部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部门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部门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转人资行政部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低耗品台账。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依据“低耗品采购审批表”向财务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人资行政部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情况汇总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财务部、行政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部门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审批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部门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财务及行政部各一份,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第十章奖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给予相关责任人、本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分别处以当月工资“1%~3%/违反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以外,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对于由于爱护低值易耗品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仍继续使用且不影响工作的,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经行政部、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共同落实确认并认可后,按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价的50%/使用年限”所得的金额每月给予奖励,直到更换新的低值易耗品为止。

以激励员工爱护资产,形成良好的风气。

附表:

1、“低耗品需求配备计划审批表”——人资行政部提交;

2、“低耗品申请表”——各部门按月提交;

3、“低耗品采购审批表”——人资行政部按月汇总各部门提交的低耗品申请表”,按月编制“低耗品采购审批表”;

4、“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财务部、库房及人资行政部按月打印并归档管理。

5、“低耗品增补计划单”

6、“低值易耗品调拨单”

7、“低值易耗品报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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