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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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广东省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2007-8-28 发布                            2007-9-1实施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发 布

目录

1.总则 3

2.基本规定、命名及定义 3

2.1 基本规定………………………………………………………………………………3

2.2 定值执行 4

2.3 继电保护及保护通道的命名 4

2.4 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状态描述 7

3.保护运行 8

3.1 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投退 8

3.2 线路保护的运行 9

3.3 单侧充电线路的运行要求 11

3.4 220kV旁路开关代路的操作要求 12

3.5 母差保护、失灵保护的运行 13

3.6 变压器电气量保护的运行 15

3.7 开关保护、短引线保护及辅助保护的运行 16

3.8 临时方式变化的处理 17

4.其他运行要求 17

 

1.总则

1.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障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做好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中调调管继电保护的具体情况,特编写本运行规定,以加强广东省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并实现各种保护命名、术语及操作的规范化。

1.2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简称广东中调)调管范围设备的保护装置。

以下所谓保护装置特指广东中调调管范围设备的保护装置。

1.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中调。

2.基本规定、命名及定义

2.1 基本规定

2.1.1 任何设备都不允许在无保护的情况下运行。

2.1.2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程和本规定及时编制、修编保护装置现场运行、操作规定,现场运行人员必须依照严格执行。

2.1.3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后,现场运行人员应及时向中调当值调度员汇报,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退出该保护;任何保护在确认为误动的情况下,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向中调当值调度员申请退出该保护;线路的一侧纵联保护申请退出时,中调当值调度员还应下令退出该线路另一侧对应的纵联保护;同时,现场运行人员应通知本单位继保人员尽快处理。

2.1.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2.1.5 保护装置动作后,无论正确与否,现场运行人员都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向中调当值调度员汇报。

2.2 定值执行

2.2.1 正常情况下,所有一次设备投运前都必须按相应定值单要求投入保护。

2.2.2 运行中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必须征得中调当值调度员的许可。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值。

2.2.3 现场运行部门应根据继保部的定值变更要求,按调度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

定值的种类有临时定值和正式定值两种:

2.2.3.1 临时定值:

应在当值调度员下令后立即执行,并根据后续调度指令决定该定值是否需要恢复;

2.2.3.2 正式定值:

新投产设备的定值要求在启动前执行;与投产工程相配合的定值执行须在调度员下令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2.4 保护装置定值区的切换可由现场运行人员完成。

2.2.5 线路保护定值变化后,对应旁路保护定值的更改工作由现场运行人员直接向当值调度申请。

2.2.6 正式定值单执行后应按相关规定在两周内完成定值回执工作。

2.2.7 各运行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定值管理制度,厂、站端应保存完整的设备运行定值单及装置打印定值单。

2.3 继电保护及保护通道的命名

2.3.1 基本原则

 所有中调调管范围的保护装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命名,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并写入现场运行规定,在相关的工作申请、调度操作、保护投退等方面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2.3.2线路保护的定义

 通过通道交换保护信号、实现对全线故障有快速切除功能的线路保护称为线路纵联保护,包括纵联距离、纵联零序、纵联方向、纵联电流差动等。

一般情况下,广东中调调管的220kV和500kV线路至少配置了两套线路纵联保护。

除保留220kV线路采用双套专用收发信机高频通道模式的称为A、B或C屏保护外,采用其它通道配置模式的线路保护均定义为主一、主二保护。

2.3.3  220kV线路保护的调度命名

2.3.3.1 基本原则

保护通道优先:

线路纵联保护通道模式是“光纤+载波”的,使用光纤通道的称为主一保护,使用载波通道的称为主二保护;线路纵联保护通道配置类型相同、保护原理不同的,原理优先,配备纵联电流差动、纵联方向的称为主一保护,配备纵联距离、纵联零序的称为主二保护;线路纵联保护同为光纤通道、保护原理相同的情况下,使用专用光纤芯的称为主一保护,复用光纤通道的称为主二保护;在线路两套纵联保护通道、保护原理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以保护范围大的一套命名主一保护、小的一套命名主二保护。

采用专用收发信机高频通道的线路保护,根据通道的加工相,依次命名为A屏、B屏或C屏保护。

线路两侧保护命名相同的必须一一对应。

线路保护具体的调度命名:

对线路保护命名为主一保护、主二保护的,其纵联保护称为××线主一保护的纵联保护(简称为××线主一纵联保护)、××线主二保护的纵联保护(简称为××线主二纵联保护),其零序保护、距离保护则依此类推。

对线路保护命名为A屏、B屏或C屏保护的,其纵联保护分别称为××线A相高频保护(简记为fA,下同)、××线B相高频保护(fB)、××线C相高频保护(fC),其零序、距离保护分别称为××线A屏零序、距离保护;××线B屏零序、距离保护;××线C屏零序、距离保护。

2.3.3.2 无纵联保护的线路保护,命名为××线独立后备保护。

一条线路有多套此类保护的,称为××线独立后备保护一、二等。

2.3.3.3 220kV变电站旁路保护命名为××站2030(2070等)旁路保护。

有多套此类保护的,称为××站2030(2070等)旁路保护一、二等。

2.3.4 500kV线路保护的调度命名

500kV保护的命名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2.3.4.1 线路保护中利用通道构成的一整套全线速动快速保护装置称主保护,不具备传输通道的保护装置称为独立后备保护。

2.3.4.2 同一条线路如有多套主保护,依次命名为××线主一保护、××线主二保护等。

(一般情况下,以边开关为准,从母线算起接入第一组CT回路的命名为主一保护,其余的照此排序。

2.3.4.3 线路保护中的纵联保护分别命名为××线主一保护的纵联保护(简称为××线主一纵联保护)、××线主二保护的纵联保护(简称为××线主二纵联保护),其零序保护、距离保护称为××线主一保护的零序保护、距离保护以及××线主二保护的零序保护、距离保护。

2.3.4.4 同一条线路中仅有一套独立后备保护,命名为××线独立后备保护。

其零序保护、距离保护称为独立后备保护的零序保护、独立后备保护的距离保护。

2.3.4.5 同一条线路的两套远跳保护命名为辅A保护、辅B保护,分别与线路主一保护、主二保护对应。

2.3.5元件保护的命名

母线、变压器、开关、失灵、短引线、电抗器、电容器等保护依据其设备种类直接命名。

2.3.5.1 母差保护:

命名为××站500kV(220kV等)(×M)母差保护。

双配置的称为××站500kV(220kV等)(×M)母差保护一和(×M)母差保护二。

具体的命名方法由现场运行部门决定。

2.3.5.2 变压器保护:

双配置主后合一的保护屏命名为××站#×变保护一和保护二,其差动保护称为××站#×变差动保护一和差动保护二;其后备保护称为××站#×变后备保护一和后备保护二。

若两套差动保护中,一套使用开关CT、另一套使用变压器套管CT,则使用开关CT的命为差动保护一,使用套管CT的命为差动保护二;同时使用开关CT的,则命名接靠近母线CT回路的为差动保护一,另一套为差动保护二(3/2结线的500kV主变以边开关CT为准)。

双配置主后分离的变压器保护,由运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原则命名,要求简洁、明了。

2.3.5.3 开关保护:

命名为××站××开关保护,双配置的则称为××站××开关保护一和开关保护二。

在调度操作指令中直接对其具体的保护名称下令。

a、220kV的开关保护一般包括充电保护、过流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和失灵启动等。

b、500kV的开关保护一般包括开关失灵保护、重合闸装置和充电保护、过流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等。

2.3.5.4 220kV失灵保护:

命名为××站220kV(××母线)失灵保护。

双配置的则称为××站220kV(××母线)失灵保护一和失灵保护二;如双配置失灵保护是随母差保护的,命名原则应相互对应。

2.3.5.5 短引线保护命名为××站××线(#×变××侧)短引线保护;双配置的则称为××站××线(#×变××侧)短引线保护一和短引线保护二。

2.3.5.6 电抗器、电容器等元件保护和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的命名由运行部门决定。

2.3.6  保护通道的命名

2.3.6.1 专用收发信机载波通道根据所在线路的加工相进行命名,依次称为A相、B相、C相高频通道;

2.3.6.2 线路纵联保护、辅助保护同时使用多路复用载波通道时,命名为xx线载波通道一、载波通道二等;线路纵联保护、辅助保护同时使用多路由光纤通道时,命名为××线光纤通道一、光纤通道二等,通道包括专用光纤通道和复用光纤通道时,专用光纤通道命名为××线光纤通道一,复用光纤通道命名为××线光纤通道二;线路两侧的通道命名必须相互对应;

2.3.6.3 线路纵联保护、辅助保护同时使用载波通道和光纤通道时,命名为××线载波通道和光纤通道。

2.4 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状态描述

2.4.1 投入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相应的功能压板、跳闸(重合)出口压板投入的状态。

2.4.2 退出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通过退出相应的功能压板或跳闸(重合)出口压板,把部分保护功能或跳闸(重合)回路退出的状态。

2.4.3 停用状态:

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跳闸(重合)压板退出时的状态。

3.保护运行

3.1 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投退

3.1.1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或其中部分保护功能的投、退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正确地投、退保护装置或其中的部分保护功能。

3.1.2 投、退某保护装置(功能)时,除按要求投、退该保护装置(功能)外,还应投入、退出其启动其他保护、联跳其他设备的功能,如启动失灵等。

3.1.3 微机保护在切换定值区的过程中可不退相应保护,但应立即打印核对新定值。

3.1.4 在线路两套纵联保护正常运行条件下,一侧的其中一套更改保护定值若在10分钟内能够完成的,对侧相应的纵联保护可不退出。

修改定值的一侧除退出跳闸出口压板外,还应退出该纵联保护功能压板。

3.1.5 正常运行的双配置保护装置,如遇需要退出其中之一,退出时间在12小时内的,可直接向中调当值调度员申请;退出时间超过12小时的,应获得中调继保部的同意。

3.1.6 一次设备及其开关间隔均转检修状态后,其相应的继保装置一般应保持在原来状态,但若检修工作需要或现场规程规定,厂站端相关保护装置临时性的投退或工作,可无需向调度申请;但必须在相应一次设备转热备用前,将相关保护恢复到该设备停电操作结束时的原有状态。

3.1.7 投入线路重合闸时,除投入重合出口压板外,重合方式控制回路还必须按相应定值单要求投在规定的位置上。

3.1.8 当线路重合闸装置有两套,按设计和配置要求可以同时投入的,则应投入两套重合闸。

特殊情况下只能投其中一套的重合出口压板时,两套重合闸装置的重合方式控制回路都必须按相应定值单要求投在规定的位置上。

3.1.9 退出重合闸时,无论其重合方式如何,除退出重合出口压板外,还必须通过重合闸方式控制开关、沟通三跳回路或其它逻辑功能的设置等方法,实现线路在发生任何故障时两侧开关都能够直接三跳。

3.1.10 全电缆线路两侧的重合闸退出;一般情况下,架空线路和架空、电缆混合线路两侧的重合闸投入。

3.1.11 架空线路和架空、电缆混合线路的重合闸一般投单重方式。

3.1.12 在操作、调度指令中如对某保护、重合闸等未加明确说明,均指该厂、站或设备同性质保护、重合闸的总称。

 【举例:

1、“××站××线距离保护二段”是指××站××线保护中所有的距离保护二段;2、“××站××线重合闸”是指××站××线中所有重合闸的总称;3、“××站220kV母差保护”:

当该站的220kV母差保护是单配置的,则为专指;若为双配置的,则是两套的总称。

3.1.13 通信部门管理的纵联保护通道进行检测或计划检修工作时,若需要中断通道或影响纵联保护通道正常运行时,通信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向中调办理检修审批和许可手续,注明影响范围和对系统要求,由中调批复后方可工作。

3.2 线路保护的运行

3.2.1 线路两侧纵联保护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确认相应保护和通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线路纵联保护在投入后,应再次确认通道正常。

3.2.2 线路由检修或备用状态转运行前,必须确认其纵联保护工作正常。

3.2.3 一般情况下,线路两侧同一纵联保护必须同时在投入或退出状态。

3.2.4 每天应至少一次对高频保护的专用收发信机及其通道进行信号交换试验,其收发信工况应满足相关运行要求,并做好记录。

如有异常,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中调当值调度员申请退出该高频保护,并通知继保人员处理。

同时中调当值调度员应下令退出该线路对侧同一高频保护。

 遇有恶劣天气尤其是雷雨天气时,应增加对高频收发信机及其通道的测试次数。

3.2.5 采用光纤通道的保护或接口装置有自动检测(通道)功能,运行值班人员平时可不必做通道测试。

只要保护装置或通道接口装置不出现通道报警信号,即可视为通道正常。

这类保护投入运行前或线路转热备用前,只须确认通道无报警信号即可。

投入后需再次确认无异常情况出现。

3.2.6 线路任一侧通道或保护有异常造成纵联保护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向中调当值调度员申请退出,中调当值调度员应同时下令退出该线路对侧与之对应的纵联保护。

3.2.7 线路开关由旁路开关代路、相关保护通道切至旁路保护后,必须确认该纵联保护在正常工作中。

3.2.8 遇以下情况,应向中调值班调度申请退出相应的纵联保护:

3.2.8.1 相应保护及回路有工作或出现异常;

3.2.8.2 单通道纵联保护的通道上有工作或出现异常;纵联保护是多通道的,则其全部通道上有工作或出现异常;

3.2.8.3 高频保护的收发信机不能正常工作;

3.2.8.4 线路的一侧开关用旁路开关代路,代路侧不切换到旁路运行的纵联保护,并同时退出对侧相应纵联保护;

3.2.8.5 对侧查找直流接地需拉合纵联保护的直流电源;

3.2.8.6 其它影响纵联保护正常运行的情况。

3.2.9 220kV线路的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时,原则上该线路应停运。

如果系统在该线路停运后无法满足要求,保护必须采用临时应对措施,如缩短该线路两侧对全线有灵敏度的后备保护时间(一般将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二段动作时间改为0.2秒),由此造成系统事故扩大的责任,由该纵联保护的运行维护单位承担。

线路失去纵联保护运行时由方式部提供相关建议。

3.2.10 一般情况下,500kV线路的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时,该线路应停运。

3.2.11 纵联保护在投入状态下,除定期交换信号外,禁止在保护通道或保护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3.2.12 当PT断线或线路保护无PT电压时,对于采用方向元件或阻抗元件的保护必须退出运行。

 PT回路异常时,采用电流型原理的纵联保护(如光纤差动、导引线差动)可以不退出运行。

3.2.13 主网—终端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负荷侧线路纵联保护如有弱馈功能的应投入。

3.3 单侧充电线路的运行要求

3.3.1  220kV单侧充电线路

3.3.1.1 除充电侧距离保护二段的时间定值之外,线路两侧其它保护定值按该线路带开关断开侧全站负荷的运行方式进行整定,开关断开侧线路保护如有弱馈功能的应投入。

充电线路充电侧线路距离保护二段时间定值,按该线路无纵联保护情况下、满足运行方式部相关要求为原则整定。

3.3.1.2 充电线路两侧所有保护按正常方式投入。

3.3.1.3 除全电缆线路外,其它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以单重方式投入。

3.3.1.4 220kV单侧充电线路开关断开侧的线路保护操作电源必须按正常方式投入。

3.3.2 220kV单侧充电线路转入带负荷运行的时间较长时(超过24小时),充电侧线路保护的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保护二段的时间定值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改动。

3.3.3 当单侧充电线路临时转合环运行时,应保证此线路的纵联保护有足够的灵敏度,但不考虑其零序、距离保护的严格配合关系,其部分零序、距离保护定值亦可能无足够的灵敏度。

3.3.4 当单侧充电线路转为长期合环运行时,由中调继保部重新核定相关保护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定值单。

3.3.5 500kV线路单侧充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应对保护措施,一般将充电侧线路保护中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二段的时间定值改为0.1秒;退出该充电线路充电侧对应开关的重合闸,但如属3/2结线线-线串的充电线路,则中开关的重合闸不退出。

3.3.6 500kV线路单侧充电时:

3.3.6.1 开关断开侧:

投入本侧远跳装置中过电压保护启动远跳功能;退出过电压保护跳本侧开关、本侧开关失灵保护启动远跳功能、收信直跳功能。

充电线路末端有高抗的,保留高抗保护启动远跳功能,但高抗保护不跳本侧开关。

充电侧:

投入过电压保护跳本侧、收信直跳功能;退出所有启动远跳功能。

3.3.6.2 500kV线路单侧充电运行时,充电侧远方跳闸保护切换至不经就地判别装置出口跳闸。

 3.3.6.3 本侧相应的短引线保护应按相关要求投退。

3.3.7单侧充电的500kV线路转合环运行时,应恢复3.3.6中的相应措施。

3.4 220kV旁路开关代路的操作要求

3.4.1 旁路开关代线路开关的操作要求:

 3.4.1.1 除需切换通道对应的纵联保护,线路两侧同时退出其余纵联保护。

3.4.1.2 代路侧将需要切换的纵联保护通道切至旁路保护,对侧该通道对应的纵联保护保持在投入状态;宜采用先切通道后合旁路开关的操作顺序。

3.4.1.3 现场的操作要求还包括:

该线路非代路侧线路保护中的所有零序保护、距离保护、重合闸仍按其定值单要求保持在投入状态;代路侧旁路保护及其重合闸按被代线路的定值(折算)整定后投入。

3.4.2 线路纵联保护均为电流差动保护,旁路保护也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的代路操作要求:

3.4.2.1 在旁路开关代路工作前,应先将代路侧开关转为备用。

两侧与代路相关的纵联差动保护按要求设置并投入后,操作复电于旁路开关,代路过程中保护的其他操作要求见3.4.1。

代路任务完成后、恢复本开关运行前,同样应在切开代路侧线路开关的状态下进行。

按系统要求,被代线路侧开关确实无法转为备用时,旁路开关代路前应先将线路两侧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保护二段时间定值(包括旁路保护的对应定值)改为0.2秒,退出线路两侧的两套差动纵联保护后,再进行旁路代路操作;代路过程中保护的操作要求见3.4.1。

代路操作完成、供代路用光纤通道对应的纵联差动保护两侧在确定无异常差流后投入。

代路任务完成、恢复本开关运行前线路两侧也应先退出其纵联差动保护,恢复本开关运行的各种操作完成、投入两侧纵差保护后,按相关定值单要求恢复线路两侧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保护二段时间定值。

这种情况下,整个代路期间该线路两侧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保护二段的时间将维持在0.2秒运行,某些特殊情况下会有越级跳闸的可能。

3.4.2.2 当旁路开关CT变比与被代线路开关的不一样时,应更改线路两侧与CT变比变化有关的定值。

本项工作由中调继保部制定临时定值通过当值调度下令后执行。

3.4.3 若供代路用的通道在线路本开关保护运行时为分相命令,而旁路纵联保护通道是单命令的,在进行代路操作前:

非代路侧须先将该通道命令改为单命令方式,再按3.4.1的要求操作。

更改通道命令的工作由中调继保部制定临时定值通过当值调度下令后执行。

3.4.4 旁路开关代变压器开关的操作要求:

 相关保护的操作由当地地调(或电厂)负责。

要求:

负责旁路开关至变压器间引线的保护设置及其定值的整定;退出旁路保护重合闸;负责对接于开关CT回路变压器保护的正确处理、变压器保护电流回路及跳闸回路的切换等。

3.4.5 旁路开关代非中调调管的220KV线路开关的操作要求:

    相关保护的操作由当地地调负责。

要求:

负责旁路开关保护和重合闸的设置、定值整定;代路侧线路纵联保护通道的切换;本线路其余保护的处理等。

3.5 母差保护、失灵保护的运行

3.5.1 母差保护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确认其差流符合相关运行规定;

3.5.2 正常运行时,3/2结线方式的母线在母差保护全部退出时必须停运;对此结线方式,若有CT极性不确定的边开关要并列,合环前应在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后退出其对应的母差保护。

3.5.3 220kV双母线(及双母线单分段、双分段等)结线方式的一次设备在倒闸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母差保护投入运行,且投非选择方式。

3.5.4 中阻型、微机型母差、失灵保护在倒闸操作时,可以采用自动或手动互联,有互联压板的应在断开母联开关操作电源之前投入。

3.5.5 倒闸操作期间刀闸辅助节点不能及时变位的:

3.5.5.1 对中阻型母差保护应停止操作,先对异常现象进行排查,处理毕方可继续操作。

3.5.5.2 对微机型母差保护可继续操作,母差保护不退出,同时对异常现象进行排查。

3.5.6 微机母差保护正常投入的前提下,若刀闸辅助节点出错,在处理期间不退出母差保护,期间可通过模拟盘或运行方式设置给出正确的刀闸位置。

3.5.7 正常运行情况下,为防止母联(分段)开关在跳位时发生死区故障将母线全切除,对微机型母差保护,母联(分段)在跳位时母联电流不计入小差,该功能可由装置根据母联(分段)位置自动识别,也可投入硬压板来控制。

3.5.8 对于双母双分段结线方式,母差保护实际由两组母差保护来完成。

当任何一套母差保护退出运行、进行工作时,要把该母差保护启动分段开关失灵的功能退出。

3.5.9 一般情况下,220kV各间隔起动失灵保护的压板应与相应保护的出口压板对应投退。

3.5.10 旁路开关代路或由旁路开关恢复原方式的操作过程中不退出母差保护。

3.5.11 涉及到母差保护CT的一次设备要做通流和短路试验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使该电流不进入正常运行的母差保护电流回路。

3.5.12 正常运行时,退出母联(分段)开关充电、过流保护。

在母联(分段)开关CT极性不确定的情况下,由该母联(分段)开关向空母线充电或经该母联(分段)开关合环前,必须退出相应的母差保护。

 单母结线方式的,如果以线路对侧或变压器为充电电源向本间隔(母线刀闸拉开)进行充电操作时,必须退出该母线的母差保护。

双母结线方式的,对新间隔或检修后设备充电时,应在倒空一条(段)母线的方式下进行,母差保护不退出,按正常方式投入运行。

若此时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运行母线的母差保护不能投入,则按母差保护全退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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