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009728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docx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建筑工程租赁合同模板

  篇一:

建筑施工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2: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统一监制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租金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租赁物资品名、规格、租金单价及计划租赁数量见表1。

  表1租赁物资名称及价格

  租赁物资用于项目工地。

项目施工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

  计划租赁期为天,

  月日至年月日止。

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不足天,按,自租赁物资回送至甲方仓库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租金计算以《出租单》、《退租单》、《数量核对表》等为计算依据。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付款方式采用下列第种方法。

  1、转账支票;2、电汇;3、银行汇票;4、现金;5、其他方式:

  二、租金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具上月发生的租金、运费、丢失赔偿费及修理赔偿费结算单。

结算单应加盖甲方财务章。

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单或发票后应当场复核并签字确认。

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租金、运费、丢失赔偿费及修理赔偿费。

三、如乙方对结算的租金等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结算租金时作出调整,当月租金不得拒付。

  四、无论采用那一种付款方式,均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五、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返还全部租赁物资,并在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运费、丢失赔偿费及修理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一、合同生效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二、租赁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租金在租赁保证金中结算,租赁保证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乙方须在结算后天内一次性结清。

2、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乙方返还全部租赁物资并结清全部租金、运费、丢失赔偿费及修理赔偿费等相关费用后,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

  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租赁物资提货计划,甲方按照乙方提货计划做好准备工作,以便按时、按量供货。

租赁物资交付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租赁物资由乙方到甲方库区自提、自送,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资由甲方送货到施工现场,运费及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回程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其他方式: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质量标准及验收甲方的租赁物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资交付和归还时,核对查验。

  若采用第六条第1种交付方式,租赁物资的质量应由乙方在甲方库区物资发货前当场验收,装车后并乙方经办人签字验收后视为合格物资。

  若采用第六条第2种交付方式,租赁物资的质量应由乙方在甲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卸车前当场验收,卸车后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并签字验收后视为合格物资。

  若采用其他方式,租赁物资的质量。

  第八条租赁物资的归还

  乙方归还租赁物资时,须先与甲方核对清楚所归还租赁物资数量、规格,确定归还地点及时间等。

归还租赁物资时,乙方经办人须到场。

归还的租赁物资经甲方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租赁物资交付和归还经办人

  乙方指定的下列人员作为租赁物资交付和归还的经办人,负责办理签收、检验租赁物资、款项支付及相关文件签署事宜。

经办人第一次提货须带好身份证并留存给甲方复印件,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第十条租赁物资的损坏、丢失赔偿

  一、租赁期间,租赁物资受到损坏的,乙方应按标准修复。

未按标准修复的租赁物资,归还时,乙方应根据租赁物资的损坏程度向甲方支付修理赔偿费,修理赔偿费标准见附表1。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须为原始租赁物资或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物资,否则按报废标准收取赔偿费,报废赔偿标准见附表2。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资进行改制或者增设他物(不能恢复)的,乙方向甲方按租赁物资的报废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报废赔偿标准见附表2。

  四、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资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资丢失赔偿费,租赁物资丢失赔偿费标准见附表2。

  五、损坏、报废、丢失租赁物资的租金,计算到乙方支付赔偿金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资: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乙方迟延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超过3个月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变卖、抵押给第三方或挪作它用;

  6、对租赁物资未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致使物资受到损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补充本合同。

变更和补充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违约期租金的计算。

  二、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违约期租金的计算。

  三、乙方如有转租、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资。

乙方还要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违约期租金的计算。

  四、合同期满,继续租用的,应续签合同。

逾期乙方不续签或不向甲方申请延期的,且乙方又未及时退还租赁物资的,除应继续按本合同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违约期租金的计算。

  五、合同期满乙方拒绝返还租赁物资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乙方应按租赁物资丢失赔偿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租赁物资丢失赔偿费标准见附表2。

  六、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并互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二、合同附件包括合同中提到的附表1租赁物资修复赔偿费标准、附表2租赁物资丢失及报废赔偿标准。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以下条款作为补充条款:

  一、二、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新板)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

  编号:

shc-7.2-03签订地点序号:

出租人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赁物(模板及配件)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承租人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工地,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

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租赁物,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按合同及附件二中约定的租金、单价进行计费。

  6、模板包括大模板、角模、堵板、下包板,异形模板包括异形角模、开豁角模、梁模板。

三、数量及质量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出租人所在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

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承租人提供大型工具(如塔吊、焊机等)。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承租人预付租赁物(模板及配件等)押金万元时后(押金在合同成立后三日内支付给出租人),合同生效。

提货前再付押金万元(迟延付押金则发送或提取租赁物的时间相应顺延)。

承租人给付押金或租金时,必须以出租人开据的发票或收据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年月日,租期为(天)。

  2、实际租赁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

实际承租期间不足-天,按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租赁物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年月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

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暂定为年月日,发货前20日承租人应书面通知  

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暂不发货的,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蚀、脱漆等损失,并按双方技术方案确认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开始计算租金。

  3、由出租方负责分批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场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分批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所在地,运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厂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双方按批核租。

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

  1、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发、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承租人每租用期满壹个月,应在下月初第一日起七日内确认并结清上月租金。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15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最后壹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4、出租人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应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该结算。

5、承租人以电汇、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八、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由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失、报废、丢失等,由出租人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承租人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标准,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担保

  1、由发包人(工程甲方)或有信誉的第三人提供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人履行义务之日起两年。

  2、如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合同内。

十、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双方确认出租人的邮寄地址:

,承租人的邮寄地址: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保证按期供货,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发货前已收款的0.5%;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欠款的0.5%;3、承租人保证合同期满退还租赁物,拒绝返还租赁物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承租人要求发货时间迟于合同暂定60日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标准件、小钩栓(母)、小钢销等丢失、报废按销售处理,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发货量在租金

  中统一结算。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双方保证合同中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一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迟于通知或提供的地址导致送达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帐务处理、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5、异形模板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的0.5倍加算租赁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4、上述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

08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维修赔偿标准

  一、模板:

  1、开孔:

面板气焊开孔直径在φ32mm以下的,每孔收取10元赔偿费;直径φ32mm-φ49mm的,每孔按15元赔偿;直径φ50mm-φ99mm的,每孔按100元赔偿;单孔直径超过φ100mm(含φ100mm)的,模板按报废处理,按原值的80%赔偿。

  模板有非原焊件的,每个焊点(焊接物)赔偿5元;焊道开焊的,每处收取维修费20元。

2、模板变形:

如模板有明显的凹凸面的或损坏变形较轻的,每处赔偿50元,凹凸面在φ100mm以上损害变形严重的模板,按原值的80%赔偿;模板横边框或竖边框轻度变形的每处赔偿10元;竖边框严重变形的每根按150元赔偿;背楞轻度变形的每处赔偿10元;背楞严重变形按报废处理,按原值80%赔偿;阴角模大边变形每块收取维修费30元。

  3、模板零部件损坏:

如割断、撕裂或锈蚀损坏不能正常拆卸的,按原值的80%赔偿。

4、模板(含角模)清灰按每平米收取清理费8元;二、附件:

  1、清灰:

清灰不干净,小托架钩栓、支腿、穿墙螺栓每个收用工费5元,其他附件不收费。

附件变形损坏能修复的,每件按原值的20%收取修理费;变形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按原值的80%赔偿,凡螺纹配件弯曲或螺纹损坏,必须按原值的80%赔偿,穿墙螺栓杆两头砸卷按原值的30%赔偿。

  2、可调斜撑丢失、报废按分件损害程度赔偿。

  注:

  1、丢失物品按原值赔偿。

上述规定中如未按原值百分之百收取赔偿费,其损坏物品不得取走。

在承租人退还租赁物时,如出现其它未注明的情况,由双方收发主管人员,在出租人现场协商确定维修赔偿金额。

  2、所有物品退租时,必须按模板与配件的正常比例退租,否则后退配件按原值表所列日租金核算。

  3、本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盖章)承租人:

(盖章)

  合同附件二:

  模板及其附件原值表

  篇三:

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10

  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中铁项目经理部签订时间:

年月日出租人:

签订地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赔偿单价

  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租金要求。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合同期内租赁单价不予调整。

第二条租赁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甲方的正常、合

  —48—

  承租人:

出租人:

  理的施工需要。

租赁物表观应干净整洁,不应存在变形、锈蚀等情形。

  2、乙方供应的租赁物进场时必须保证质量为合格产品,不应存在损坏和瑕疵。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

  3、因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满足合理施工需要而造成的(如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租赁物系用于甲方工程建设施工,甲方按租赁物的性能合理使用租赁物。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期限及租赁起止日期甲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另行通知乙方;暂定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供应。

  2、甲方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应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3、租赁期满,承租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续租,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1、租赁物进场时交付的方式、地点

  1.1、交货方式:

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租赁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租赁物到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卸车、堆码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1.2、交货地点:

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租赁物供应的准备。

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交货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XX年3月26日或20XX.3.26-20XX.5.20。

1.4租赁物进场时,甲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2、租赁物退场时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承租人:

出租人:

  —49—

  2.1租赁物退场时的交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将租赁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点运出并承担运输、装卸及相关一切费用;租赁物在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装车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⑵甲方负责组织将租赁物运输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交付乙方,并承担租赁物装车、运输及相关费用,租赁物运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卸车、堆码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交付地点:

  ⑴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⑵省市区乙方仓库。

2.3交付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付,租赁物具体退场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做好租赁物退场交接的准备工作。

每批次租赁物退场交付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交付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退场交付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XX年3月26日或20XX.3.26-20XX.5.20。

2.4租赁物退场时,乙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第六条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地点、方法及期限:

1、数量验收

  1.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双方在甲方工地指定交付地点共同清点租赁物数量,按清点结果确认租赁物数量;如乙方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乙方多发或误发的租赁物,甲方不予计量。

  1.2租赁物退场交付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退场交付地点验收租赁物数量,按双方清点的结果为准确认退货数量。

  2、质量验收:

  2.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乙方应随车向甲方提供租赁物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2.2、租赁物进场交付时,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甲方可采取在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

  —50—

  承租人:

出租人:

  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租赁物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租赁物质量产生异议,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租赁物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租金计算方式及计费起止时间

  1租金计算方式:

租金计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日租金)、租赁数量和租赁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

  2租金计费起止时间

  2.1、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时间(甲方通知的交付时间)送达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赁物的租金计费开始时间。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租赁物的,则自租赁物送达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

  2.2、租赁物返还时,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租金计费结束时间

  ⑴以甲方通知中确定的租赁物退租日期的当天为租赁物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租赁物退场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⑵以甲方返还租赁物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接收租赁物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3、租赁双方计算租金时,应对计算租金的实际租赁物数量进行确认,已经返还的租赁物不计租金。

  4、乙方供应的租赁物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其他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租金。

  5、租赁期间,租赁物存在灭失或者毁损致使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灭失或者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租赁物自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停止计算租金。

租赁双方在当月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毁损灭失部分租赁物的赔偿。

  第八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首次向其发出租赁物供应通知后租赁物交付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押金人民币元。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押金冲抵

  承租人:

出租人:

  —51—

  租金;租赁期满最终结算后,甲方可以押金冲抵同等数额的租金尾款,如冲抵后仍有剩余押金或甲方已先行支付完全部租金,则乙方应在甲方退还租赁物的同时将押金一次性返还甲方。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内供应的租赁物经甲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收料单数量、甲方返还的租赁物汇总报甲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甲方签认的租赁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结算单(或确认书)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满后,双方对历次租赁物的供应、返还和付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上月结算金额的100%的国家正规发票,甲方按上月结算金额的%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贴息);另%的余款及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维修费、赔偿费待租赁结束租赁物退还后

  个月内付清。

  第十条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

  1、租赁期间,甲方应对租赁物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摔掼开孔、随意切割与焊接,退还时要清除砂浆等异物,如因甲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