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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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相关规定

篇一:

签定劳动合同规定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虹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

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一条总则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经事业部法人授权,各地方交易中心的负责人为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委托代理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帮助、指导员工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一)劳动合同书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经济补偿、违约赔偿等);

8、劳动争议的处理;

9、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劳动合同附件:

1、双方签订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各项专项协议;

2、《员工手册》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两种:

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

一般签订一至两年的劳动合同或根据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其他期限或类型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一)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限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具体如下: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规定的工作;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按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

2、出勤日不足规定工作日80%的;

3、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试用期内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将合理调整机构和岗位设置,员工应积极配合。

2、经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要求变更劳动

合同的一方应提前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办理相应手续;如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视

为双方就变更合同协商不一致,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单位生产、经营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

同的相关内容。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作为合同附件的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发生变更、修改及颁布等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同

时变更,以变更、修改后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为准。

5、公司发生分立、合并、重组、股权转让、法人名称变更等情形时,原

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其中无法履行的部分,双方可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与解除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0天,人事部门将《劳动合同届满告知单》

发至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劳动合同届满告知单》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

资源部将根据用人部门对该员工的评价结果及其综合表现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的意向。

(二)经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办理续订合

同手续。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规定及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员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经调整工作岗位、赔偿违约损失及其它问题被审查完毕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正当竞争协议》等专项协议中另有约定

的;

2、在公司承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

3、因各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地方及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员工不得擅自离职或者到其

它单位工作。

(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员工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财务、技术等方面的审查,与相关人员办理工作接交手续。

因员工本人原因影响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的,由员工承担相应损失。

(六)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将按有关规定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七)员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及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2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的转移去向及相关材料;否则,将根据地方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其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八)其它按相关法规及《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条附则

1、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过程中需要通知员工时,一般采用电话通知或直接送达本人的方式;如直接送达或邮寄无法送达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2、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各地方交易中心。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签约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4、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

劳动合同届满告知单

北京海虹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

劳动合同届满告知单

篇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依法规范管理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等的管理。

2合同期管理

2.1合同期的规定

3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工作、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宜。

4劳动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签订

4.1.1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4.1.2员工进入公司报到30天之内,在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并确定合同期限后,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4.2合同变更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4.3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30天,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订劳动合同,如任何一方无意续签,原合同期满视为劳动合同终止,由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5劳动合同的解除

5.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5.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5.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2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公司支付赔偿:

5.2.1在试用期内;

5.2.2公司以侵害员工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5.2.3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5.3.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6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设定违约赔偿金,公司或员工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对方赔偿金。

7.2如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

月赔偿金;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剩余服务年限,一年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7.3由于员工擅自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7.4凡公司支付学费及培训费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员工培训服务期未

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培训协议执行。

7.5属公司涉密人员的,公司与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涉密人员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其具

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管理程序

8.1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

8.2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8.3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公司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到期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并编制合同续订/终止员工名单,

报总经理批准。

获得总经理批准后,对于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负责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对于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发放续订通知。

8.4人事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对合同期进行动态管理。

8.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人事部分别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五份,一

份留公司,一份存员工档案,一份抄送失业保险机构,一份抄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份给员工本人。

9附则

9.1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9.2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9附件

附件1:

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篇三: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返聘及聘用的临时人员,签订专项的劳动协议不适用于本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公司依据本规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手续,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字,少数名族不会写汉字的员工签署维文名字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

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5、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能生效。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各持一份。

8、续签劳动合同满两次的,第三次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本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

9、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薪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10、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10)劳动合同的接触、终止和经济补偿;(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12)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13)劳动合同的续订;(14)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1、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3、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四、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公司在以下情况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3)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5)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程序

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员工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2)人力资源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3)工会、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需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员工按照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3)人力资源部给员工出具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可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动合同续订程序:

(1)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了解员工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审批后确定是否与其续订;

(3)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

三、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员工死亡或者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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