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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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2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3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3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5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6

(一)交易文件6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7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8

第二章摇珠办法11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11

二、摇珠办法12

第三章合同条款15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21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23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24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

招标代理: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工设计公司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

石滩镇元洲小学

4

建设规模

该工程为元洲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室内电气改造及学校入口大门装饰工程的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

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交易文件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8

工期要求

2014年3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4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

自_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3月13日23时59分。

截止时间:

2014年3月21日12时0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2014年3月21日15时15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01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245727.0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7658.35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

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4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

乙方:

工程名称: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石滩镇元洲小学

签约地点: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石滩镇元洲小学电线电路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石滩镇元洲小学

(三)工程内容:

该工程为元洲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室内电气改造及学校入口大门装饰工程的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承包范围:

该工程为元洲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室内电气改造及学校入口大门装饰工程的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是通过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摇珠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合同价为:

¥:

元(大写),以上合同价已含各种税金。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总工期为天,自2014年月日开工至2014年

月日竣工验收为止。

(二)开工前三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由施工队自行安排。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场地(仓库)。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作调整。

(四)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

(五)保修期: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为保修期。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

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份。

2、开工前三天完成由甲双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纸会审。

3、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完成图纸会审后五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且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由此造成对公共利益或者工人权益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3、乙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该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路侧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9、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10、不能因请款速度慢而停工。

11、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合同书、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并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二天内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后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合格的,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而导致逾期竣工的,按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五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由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需要返修的,由乙方返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实际逾期天数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验收的,乙方有权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视为合格,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约定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

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

2、图纸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甲方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应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欠数额的违约金,或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交付使用或因质量返工而逾期竣工的,按合同中第八条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四)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

协商不成,由甲方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第十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进场施工时支付合同款的30%,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一)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

通过发包方的财务制度程序并经核准,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5%,余额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工程结算方式:

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如工程量无变更时,当中标价高于财政评审建安费,以财政评审建安费作为结算价,当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建安费,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量有变更,最终结算以市财政结算评审为准。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施工队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商或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效力终止。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增城市石滩镇元洲小学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二、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1、认真分析研究建设方的招标书及其资料,详细做好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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