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乳胶漆合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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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乳胶漆合同剖析

内墙(公共部位、楼梯及地下室)乳胶漆施工合同

甲方:

涡阳县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旺角广场外内墙乳胶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承包内容:

旺角广场内墙乳胶漆工程。

2、工程地点:

亳州市涡阳县

二、承包范围:

旺角广场1#2#住宅楼内墙乳胶漆施工。

1、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材料采购、施工、验收、检测和保修;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模式:

按图纸内容采用包工包料,包专业深化设计、包材料、包人工、包施工、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承包管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材料保管、包一次性通过验收、包后期保修及维护、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均须得到甲方的最终确认。

3.2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经甲方批准的深化设计的原则,按本分包合同要求提供工程所需的内墙乳胶漆及相关部分的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施工、保修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服务,所有费用均已在合同分项固定单价中综合考虑。

3.3甲方保留在本合同项下根据实际施工方案重新确认合同价格和单价

3.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自行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3.5乙方应负责办理政府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手续(若有),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代理、专家评审、开评标场地租用、合同备案等),该费用已在工程量报价清单各项综合单价中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额外支付。

 

3.6本合同技术要求:

1、内墙乳胶漆:

a、材料品牌,颜色成品腻子确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检测报告报审。

b、样本制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c、基层浮沙、浮灰,油渍及杂物清理,弹线定位。

d、局部批平(水泥+胶水)、修角、修缝,基本达到水平、垂直阴阳直角。

e、腻子批灰二道,每道干透后细沙打磨,表面平整,阴阳角方正、顺直,每道厚度≤1mm,无起泡、开裂等缺陷。

f、涂料刷涂二道、搅拌均匀不得渗水,第一道干透后方可面道施工,每道水平垂直方向各一遍。

g、成品保护门窗、地面、栏杆扶手、开关、消防管,阀门配电箱等部位。

h、观感质量色泽均匀、阴阳角方正、涂刷面色一致,无透底、漏刷、起皮、脱粉、气泡、粒点、流坠、刮板痕、咬色。

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2mm,平整度允许偏差2mm。

详见国标05J909图集第NQ12页节点7A2、7C1。

乳胶漆指定品牌:

立邦,如采用其他品牌一律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2、质量等级:

合格

本项目考虑自行使用室内活动脚手架施工,费用不予另计。

四、合同工期

4.1按土建总承包方要求进场,在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单栋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

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具体时间以双方专题会议确定。

4.2、工期延误

4.2.1因甲方原因(包括设计变更、停电、停水等)连续超过48小时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乙方在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4.2.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代表姓名:

徐如土;甲方代表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签证的核实等。

5.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甲方指令错误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书面申告,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追加合同价款并不予乙方工期补偿。

因甲方指令错误而乙方已按约定时间提出书面申告但甲方未接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当甲方指令错误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书面申告。

均以书面签证为准,如无书面签证乙方可拒绝执行。

5.3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5.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总包方和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及技术交底。

5.5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的合格作业面及必要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提供进场施工手续。

5.6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的一切对外联系,如与质检、环保、消防、基建、税务等部门的联系。

5.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其费用由乙方在投标分项单价中综合考虑。

5.8甲方应监督各单位教育本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乙方施工部分之成品保护问题。

5.9甲方不按合同条款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费用相应追加,合同价款不予追加。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6.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否则不得更换,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4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独立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深化设计、运输、材料采购和保管、施工、调整、技术、劳务、机具设备、工具及保修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再分包或转包。

6.5乙方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完成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手续。

6.6本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条件,乙方进场后从甲方指定接口接入,自装计量表具,会同甲方、监理方记录起始表具记录读数,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6.7乙方应自行处理好施工中的民扰和扰民问题,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8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最新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深化设计、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6.9乙方按要求进行图纸的深化设计后,旺角广场内墙乳胶漆的施工必须按经甲方和设计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10乙方负责向甲方、监理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如有);每周提交上周进度对照及下周进度计划。

6.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有),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总包方统一协调指挥,在现场指定地点搭设各类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遵守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爱护现场设施,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施工。

6.13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单体工程验收合格,由于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承担。

6.14遵守国家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并对其成品进行保护,避免人为损坏,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6.15乙方须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现场窝工或二次进点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6.16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施工过程的检查并做好自检工作。

6.17乙方应负责以总包的名义进行外立面乳胶漆工程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交工资料等全部资料的编制,并在承包的工程完工后21天内将完整的、符合亳州市涡阳县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报总包单位,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由总包方负责报监理审核,资料审核不合格的,由承包方限期整改,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6.18乙方有义务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

乙方负责进行交工清洁,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乙方进场材料应自行保管并做好标识,以防发生经济损失。

若发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19乙方应保证交验前本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6.20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并需确保施工安全及第三者安全。

进场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在施工场地内,由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和安全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清洁等。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所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亡等一切损害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21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每天工完料净、场清明净,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6.2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一切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因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23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七、合同价款

7.1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17元/m2,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单体工程内墙乳胶漆工程量列表如下(本表仅供参考,结算时以施工图为依据单位:

m2):

7.2甲方同意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其支付合同价格,该价格已包括通过全部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在内的各项验收,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技术、深化设计、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水电费、规费、税金、保险、试验检测、总包配合费等费用和提供与施工、保修相关所有服务的费用。

此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和市场价格及汇率的变化而变化,货币为人民币。

结算时工程量最终按竣工图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有线条和门窗边角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各项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总包配合费为10%,甲方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7.3本合同各分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赶工、停工、窝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各项措施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相关费用均再不予考虑。

乙方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用可按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仅指甲方同意变更的,同时甲方保留对主要材料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协商的权利),但其报价中设计费、施工费、运输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固定不变,不随材料价格调整而发生变化。

7.4除非甲方的设计图纸(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发生变更,可以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否则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调整。

7.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述的本分包工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7.6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计取,在合同签订5日内向甲方缴纳,如延期,则按违约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后,合同作废。

单栋楼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退还50%(按单栋楼计取),工程验收通过后退还50%(按单栋楼计取)。

八、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

8.1若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图纸(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新增项目,则首先依据合同清单中已确认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合同清单中无可参考项目时,由乙方编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报甲方工程部和成本预算部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现场施工实际工程量计入结算。

8.2工程签证需经设计方、监理方、甲方工程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时效为签证发生前后3日历天内,在合同允许调整范围内且单项子目发生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才作经济调整,否则只做技术确认。

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工期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8.3工程签证需经设计方、监理方、甲方工程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符合合同允许调整范围才作价款调整;

8.4合同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了施工中因各工种、工序的技术间歇以及不同施工队伍的穿插配合可能发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及赶工等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任何调整,无论这种指令是否是甲方发出授予的。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听从总包方的总体协调,不得发生争执、消极怠工等行为。

8.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已经甲方认可的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替换,须经甲方和业主相关业务部门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7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工期顺延。

如在超过签证时效后提出,则视为不影响工期。

8.8乙方因赶工、停工、复工、返工而采取措施引起的费用,无论这种指令是否是甲方发出授予的,均不在本合同调整范围内。

九、工程款支付

9.1单体完工,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75%;工程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定案后支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在该项目质保期满后的两月内无息退还。

(质保期3年)

9.2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十、竣工验收

1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2套及竣工图2套。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21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0.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0.4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0.5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且申请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工程,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造成验收超过30天没有完成验收工程,乙方则视该工程完全达到国家及甲方规定所有的要求。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负责,但甲方保留对乙方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追索权利。

10.6工程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从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备案合格证之日起计算。

十一、工程结算

11.1工程结算原则执行按实结算模式,根据实际施工图纸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会签单等调整结算价款,合同分项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11.2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3所有决算资料原件经相关审计事务所审定后,由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北京市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消防、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2.2乙方应承诺保证施工现场决不发生任何伤亡责任事故。

因施工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任何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3%以内的罚款。

十三、保险

13.1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内所属人员的人身财产和机械设备等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3.2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十四、违约责任

14.1工期:

乙方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和甲方下达的总工期节点要求目标完成,因甲方原因包括设计变更(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进行处罚。

14.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乙方须按合同目标完成,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标,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14.3因乙方原因,质量若不能一次达不到承诺标准的:

乙方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修补后仍达不到承诺标准,不能按时交工,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乙方完成工程修补工作,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甲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14.4因乙方原因,质量若不能一次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乙方除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无偿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5乙方对合同条款违约,甲方有权作出相应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4.6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除支付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罚款额度等同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质量事故给甲方以及其他各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向乙方继续索赔的权利。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则视情节轻重,乙方需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4.7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且乙方不按工程师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监理工程师每发出一份整改通知单,乙方需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每发出一份整改单,乙方需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收到处罚通知单(包括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签发),甲方将可采取延迟付款一个月的措施,有关利息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出现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事项影响到企业知名度和信誉等,每发出一份整改单乙方需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乙方需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14.8甲方对乙方项目部主要成员进行打卡、签到制度,如有事,需经甲方同意,并安排好相应值班的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否则每缺席一次,乙方需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缺席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缺席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9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不继续履行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等主要条款,出现特别严重违约事件或乙方单方面中断施工,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且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退场;否则甲方按每日2万元人民币收取乙方逾期退场或拒绝退场的违约金。

14.10在乙方与甲方出现纠纷,并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期间,乙方保证所属工地工人及材料供应商等,不得前往政府部门投诉甲方或到甲方公司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人/次。

14.11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时承担除本工程以外工程项目的施工,乙方将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1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诉讼和索赔的权利。

14.13乙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4.14在工程开发期间,乙方故意闹事、停工,甲方有权对其处于人民币壹拾万元/天的违约金。

乙方保证所属工地工人及材料供应商等在出现纠纷时,自行协商或按程序交法院处理,不得前往政府部门投诉甲方或到甲方公司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须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万/人/次。

14.15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1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14.17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灾情和损失情况。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5.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a.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b.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d.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十六、工程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最低期限执行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之规定,保修合同的其它条款执行亳州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结算后支付结算款之前,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预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返还。

保修期间乙方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实施,其费用从预留的保修金内扣除,若维修费超过保修金时由乙方负担,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十七、场地清理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撤走临时设施和剩余材料,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将对滞后撤出所占地每平米收取2元/天的占地费,从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2除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中的相关约定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4合同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二十、其他

21.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二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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