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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

许可业务手册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发布

目  录

 

一、受理范围5

二、办理依据5

三、办理机关5

四、审批条件5

五、申请材料6

六、审批证件12

七、办理时限13

八、审批收费13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13

(一)共同审批13

(二)前置审批13

十、中介服务13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13

十二、资质资格13

十三、审批流程13

(一)新办13

(二)增项15

(三)延续16

(四)依申请变更16

(五)补证17

(六)依职权注销18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19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9

(二)咨询途径19

(三)咨询工作程序19

(四)反馈时限19

(五)进程查询19

十五、监督检查20

(一)书面检查21

(二)实地检查22

(三)投诉举报26

附件23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79

附件24案件移送单80

附件25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81

附件26特种设备质量检验抽样单82

附件2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84

附件2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85

附件29投诉、举报处理单投诉、举报处理单8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行政区域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资格单位资格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法人资格,且法人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许可规则》的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62项:

“特种设备修理单位资格许可”下放市(市)质监局。

三、办理机关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增项、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详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试行))。

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资料核查不通过;专家评审不通过。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3)取证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被撤销许可证不满三年。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变化,需要更换相应的许可(核准)证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a)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b)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c)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补证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遗失公告。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4.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生产企业主动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原件。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5,且提供证书遗失声明见表6,并做出证书作废声明见表7,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8。

表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资源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A级

B级

C级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300万,改造350万,修理25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150万。

改造200万,修理12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50万,改造80万,修理:

50万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5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6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7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30人。

改造:

30人,修理:

4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20人。

改造:

20人,修理:

3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10人。

改造:

20人,修理:

15人

8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10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修理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表2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资源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A级

B级

C级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300万,改造350万,修理25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150万。

改造200万,修理12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50万,改造80万,修理:

50万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5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6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7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30人。

改造:

30人,修理:

4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20人。

改造:

20人,修理:

3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10人。

改造:

20人,修理:

15人

8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10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修理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11

原安装许可证

表3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资源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A级

B级

C级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300万,改造350万,修理25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150万。

改造200万,修理120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安装50万,改造80万,修理:

50万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5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安装: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改造: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修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6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7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30人。

改造:

30人,修理:

4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20人。

改造:

20人,修理:

30人

持证人员数量:

安装:

10人。

改造:

20人,修理:

15人

8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10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修理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11

原安装许可证

表4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3

变更前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申请书一致。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4

变更后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变更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6

原安装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变更事项情况报告说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表5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见附件7)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遗失声明应在省级媒体发布(如《玉溪日报》等)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本□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申请书一致。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4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选)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表6证书遗失声明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了(填写发证机关)颁发的(填写设备级别代码、种类)(填写许可项目改造修理)许可(核准)证书,证书单位名称为:

   ,证书编号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遗失原因)。

现声明该证书遗失。

 

 年月日

表7证书作废声明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了(填写发证机关)颁发的(填写设备级别代码、种类)(填写许可项目改造修理等)许可(核准)证书,证书单位名称为:

   ,证书编号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填写作废原因)。

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年月日

表8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本□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申请书一致。

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4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四年。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书面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

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颁发许可证。

(现场鉴定评审、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现场鉴定评审、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满足二、

(二)条受理范围要求的电梯修理许可单位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b)申请的项目属于市局发证范围;

c)因违法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已过的。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到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现场咨询。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现场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101-1室。

接收地址:

玉溪市紫艺路40号

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资料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评审。

采用对行政许可现场鉴定评审实施监督。

现场鉴定评审均由鉴定评审机构实施。

(2)现场鉴定评审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听取评审机构提出的意见后,派员到评审现场对评审程序、依据、内容、要求实施监督,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人员参加监督的应向科领导报告。

(3)岗位职责与权限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审核,办理报批手续。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应将实地核查信息告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可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

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特种设备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观察员的职责主要是:

对评审组和被评审企业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鉴定评审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督促被评审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负责监督,做好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与证后监管的衔接。

(4)现场鉴定评审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进行

4.决定

(1)特设科经办人审查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接到评审机构提交的《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报告》(见附件)后应对鉴定评审材料进行审查。

考核结果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a)是否在申请单位具有本市营业执照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评审;

b)评审项目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一致;

c)评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是否依据《特种设备修理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执行,评审结果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评审结论意见是否明确,是否有评审组成员的签名,监察人员是否已经签名等;

d)申请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整改后提交的材料是否对应、符合要求,是否已经评审组成员签名确认;

e)评审结果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合格的,提交科务会讨论,科务会审通过的,由经办人员立即整理材料签署报批意见,由经办人员向局分管领导呈报审批。

经审查不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由经办人员退回鉴定评审机构,材料补正后再次提交经办人进行审查。

2.证件制作与送达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在玉溪市质监局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制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3.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特设科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

归档时特设处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进行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

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企业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行政许可送达回证、鉴定评审记录相关文件。

(二)增项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单位,提出超出原许可范围的修理许可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的项目属于省局发证范围;

3)已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申请材料及要求同新办的要求。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4.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延续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修理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的产品属于市局发证范围;

3)已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申请材料见表3。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4.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四)依申请变更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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