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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

审计方案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审计方案

目录

一、释义及依据 1

二、基本情况 2

三、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 3

四、审计分工 3

五、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4

六、审计时间计划 5

七、审计风险评估及重要性 8

八、报告出具要求 10

九、审计工作重点 11

十、实施审计的具体要求 19

十一、审计沟通与协调 22

十二、资料报送要求 23

十三、保密要求 2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审计方案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审计方案

为了使参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各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本年度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重点、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利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与相互配合,顺利完成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我们拟定了本方案。

一、释义及依据

(一)释义

在本方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集团公司”,指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3、“中介机构”,指参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4、“内部审计机构”,指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二级研究院审计部,包括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审计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审计部。

5、“主审所”,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6、“参审所”,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7、“集团项目组”,指参与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员工。

8、“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指基于集团审计目的,按照集团项目组的要求,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具体指内部审计机构、参审所、主审所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

9、“企业会计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及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函、通知等。

(二)依据文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等。

2、《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及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函、通知等。

3、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4、国资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5、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5号)。

6、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8]262号)。

7、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8、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

9、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涉及财务决算事项的其他规定。

二、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深化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7月1日在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

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我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曾历经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发展阶段。

集团公司承担着我国全部的运载火箭、应用卫星、载人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飞行器等宇航产品及全部战略导弹和部分战术导弹等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和发射试验任务;同时,着力发展卫星应用设备及产品、信息技术产品、新能源与新材料产品、航天特种技术应用产品、特种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空间生物产品等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大力开拓以卫星及其地面运营服务、国际宇航商业服务、航天金融投资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为主的航天服务业,是我国境内唯一的广播通信卫星运营服务商;是我国影像信息记录产业中规模最大、技术最强的产品提供商。

作为我国航天科技工业的主导力量,集团公司是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创造了以载人航天和月球探测两大里程碑为标志的一系列辉煌成就,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集团公司目前辖有8个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研究院)、14家专业公司、9家上市公司和若干直属单位,研发和产业基地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天津、内蒙古、深圳(香港)、海南等地。

三、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

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对象和审计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按照《中国准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核单位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恰当披露发表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三)对被审计单位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四)就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和漏报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

(五)各参审所对2013年度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情况说明书,对审计范围、审计报告类型、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事项、金额等)进行说明。

四、审计分工

集团公司所属部分单位经营业务涉及国家秘密,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除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的单位外全部由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具体审计分工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五、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各审计机构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2013年度审计工作,以深化诚信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目标,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13年度审计的组织、计划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和集团项目组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选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报送独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

集团项目组应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监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积极主动配合集团项目组的工作安排。

集团项目组应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及风险评估结果,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

对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按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资料不及时、配备人员不到位等情况,集团项目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在考虑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会计师实施由集团项目组确定的审计追加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同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报送集团项目组和集团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集团项目组合并过程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以满足编制和列报集团财务报表的要求。

1、集团项目组应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发现的问题,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清晰地沟通。

2、集团项目组应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3、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清单和集团项目组知悉的任何其他关联方,应告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沟通集团项目组以前未识别出的关联方,及时沟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信息。

4、集团项目组应就集团层面发现的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通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也应及时告知集团项目组。

5、集团项目组应根据集团财务报表审计要求,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2)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价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或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3)对识别出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主审所沟通所有识别出的、在组成部分内的其他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特别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4)复核并评价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管理层提供的书面声明中指出的例外事项,以及确定是否有必要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

六、审计时间计划

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时间计划分为初步准备、现场审计、确定报表、出具报告、跟踪服务五个阶段:

(一)初步准备阶段

1、召开布置会

2013年11月26日,集团公司召开201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对集团公司对201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变化及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对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软件进行培训。

2、制定审计方案

2013年12月01日至2013年12月15日,制定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审计方案,对201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分工、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内容进行规范。

3、召开中介会

2013年12月24日,召开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协调会,根据审计方案,对各中介机构的审计范围、时间进度、审计重点进行说明。

4、确定合并范围

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25日,在2012年度户数备案的基础上,汇总集团公司户数变动情况、整理户数变动资料,确定集团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按照国资委要求,完成户数备案,根据国资委户数备案结果对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进行户数批复。

5、修订决算参数

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20日,在国资委2013年财务决算报表参数的基础上,根据国资委相关编报要求,对决算参数进行修订。

6、编制报告模板

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27日,根据国资委相关报告信息披露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专项报告、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专项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报告、资金账户清理专项报告等报告模板。

同时,下发本审计方案、报告模板、被审计单位明细及各类报送集团公司材料的模板。

7、编制审计计划

2014年1月1日前,各中介机构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本审计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完成本审计机构的具体审计计划,报送集团公司。

具体审计计划至少包括审计项目分组、项目小组负责人、主要项目组成员、审计项目进场时间、现场结束时间、出具正式报告时间等。

(二)现场审计阶段

现场审计阶段的时间,由各中介机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报表和出具报告的时间节点,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的要求,自行确定。

现场审计阶段,由各中介机构按照具体审计计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审计(审核)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三)确定报表阶段

1、由各中介机构按照具体审计计划,结合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完成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定财务报表,但应符合集团公司总体时间节点。

2、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2013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检查出具的审计(审核)报告是否满足被审计单位填报决算数据;如存在遗漏事项,对审计(审核)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3、对被审计单位填报的财务决算数据中涉及财务报表信息的内容进行复核,检查被审计单位填报的决算数据是否与审定财务报表及审计(审核)报告一致,复核被审计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的内部事项是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关联事项一致。

4、根据2013年度财务决算软件公式审核结果,对涉及财务报表信息的审核未通过公式进行核实;如对审核未通过公式无合理解释,对已审财务报表进行修改。

5、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决算会审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如存在重大遗漏、重大差错事项,对审计(审核)报告、已审财务报表进行修改。

(四)出具报告阶段

1、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由各中介机构按照具体审计计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审计对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审核)报告。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制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总结,并报送集团公司。

(五)跟踪服务阶段

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根据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及改善措施,就集团公司及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六)主要时间节点

集团公司拟于2014年2月初,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中国宇航出版社、航天通信中心、航天报社、中国宇航学会、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四川航天管理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长征运载火箭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财务决算会审。

集团公司拟于2014年2月下旬对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二级单位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决算报表是否存在重大不合理事项;拟于2013年3月中旬,对上述大型二级单位进行财务决算会审。

在集团公司对上述大型二级单位进行财务决算会审时,各负责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向集团公司汇报201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情况及影响报告出具的原因、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或解决方案等)、拟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情况、拟在管理建议书中披露的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及建议等。

各中介机构应根据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要求,编制具体审计时间计划,及时完成各时间节点的审计工作。

同时,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境内上市公司2013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按照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的时间要求,及时确定报表、出具报告。

集团公司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二级单位的主要时间节点汇总如下:

序号

二级单位

确定报表

出具报告

1

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2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3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4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5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6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7

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8

航天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3月15日

9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0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1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2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3

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4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5

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6

航天通信中心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7

航天报社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8

中国宇航学会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19

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20

四川航天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2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22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23

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24

北京长征运载火箭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2013年2月8日

七、审计风险评估及重要性

(一)风险评估程序

各中介机构应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将风险评估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前必须进行的前臵程序,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工作。

1、通过实施询问、分析、观察和检查等风险评估程序,从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督环境及其他外部因素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2、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收集的信息,包括在评价控制的设计及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时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作为支持风险评估记过的证据。

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3、将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进一步审计程序挂钩。

即: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调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和提供更多的督导等;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程序及实质性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4、风险评估应贯穿于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应以获取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相应变化。

如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应修订风险评估结果,并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5、将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中注意到的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对识别出被审计单位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应直接与治理层沟通。

6、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计风险评估相关程序的工作底稿,如项目组讨论及其结论的底稿、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了解的要点、信息来源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底稿、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底稿、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底稿等,并认真执行。

(二)重要性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各中介机构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各中介机构还应当确定使用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各中介机构应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可能导致确定与原来不同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或者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各中介机构应当修订原确定的重要性。

在确定重要性时,主要参考税前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毛利、费用总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其中:

(1)利润法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比较稳定、回报率较合理的企业;

(2)收入法用于微利企业和商业企业;(3)资产法用于金融、保险、或其他资产大而利润小的企业;(4)非营利性组织一般采用费用总额、收入或资产总额为基准;(5)新设立实体运营初期一般采用所有者权益、费用总额或资产总额为基准;(6)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波动较大、或以前年度营利而本年度亏损的实体,将异常项目或非经常性项目加回;或使用近几年平均税前利润/亏损(通常3至5年);或其他基准,如毛利或营业收入。

在选取指标时顺序为:

税前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毛利、费用总额、总资产。

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5%-10%、营业收入的0.5%-1%、净资产的1%-5%、毛利的1%-2%、费用总额的1%-2%、资产总额的0.25%-0.5%计算确定重要性。

风险较高的公司采用低端比例,风险较低的公司采用高端比例。

在计算可容忍误差(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一般按照重要性水平的50%或75%。

八、报告出具要求

(一)审计报告

各中介机构应对审计范围内的全部被审计单位出具单户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出具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

各中介机构应对审计范围内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单位出具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

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三级单位,仅需出具三级单位的合并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无需对三级单位本部出具单户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对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三级单位,需出具三级单位的单户财务决算专项审核报告。

(三)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专项鉴证意见

各中介机构应对审计范围内的涉及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事项的全部被审计单位出具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专项鉴证意见。

(四)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专项鉴证意见

各中介机构应对审计范围内的涉及在当年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损失挂账的全部被审计单位出具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专项鉴证意见。

(五)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鉴证意见

各中介机构应对审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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