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安全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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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管理手冊
試行本
江蘇无锡宏瑞公司清水湾管理处
簽署: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水湾住宅区安全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住宅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清水湾住宅区的公共安全,保护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清水湾住宅区安管部负责处理执行。
第三条:
凡在清水湾住宅区内违反管理制度及规定者,适用于本规定;属违法行为的,将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法
第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之行为的处理方法分以下五种:
1、警告;
2、没收《出入证》;
3、赔偿损失、经济处罚;
4、驱逐出清水湾住宅区(外来或施工人员适合执行);
5、转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者监护人负责。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经济损失,个人无法承担的,由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章违反规定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将不予进入清水湾住宅区:
1、无业主证,并无法证明业主身份的;
2、寻访业主未经业主许可的;
3、施工人员无施工通行证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
4、无法证实身份又无正当理由的;
5、外来人员拒绝登记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施工装修场地吸烟,经劝阻制止无效者;
2、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堆放垃圾经制止无效者;
3、破坏住宅清水湾区公共设施,在墙壁、电梯桥厢胡刻乱画,劝阻无效者;
4、有意滋事未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者;
5、未经许可进入清水湾住宅区推销、兜售货物,劝阻无效者;
6、未按指定范围在清水湾住宅区乱跑乱窜,劝阻无效者;
7、在非拍照区拍照者;
8、未按规定佩带出入证屡教不改者;
9、转借和涂改他人证件混入清水湾住宅区者;
10、利于其他不轨手段进入清水湾住宅区者;
11、未按规定时间运载物件、垃圾者;
12、按规定时间施工并制造噪音,引起业主(住户)投诉者。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之罚款,情节严重者,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1、私动清水湾住宅区消防、电力、液化气、自来水、电话、有线电视、安全设备系统者;
2、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火证》而在清水湾住宅区范围内动火作业者;
3、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物品进入清水湾住宅区者;
4、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指挥及扰乱秩序者;
5、占用清水湾住宅区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情节尚不严重者;
6、在清水湾住宅区内进行非法活动,尚不够治安、刑事处罚者;
7、在清水湾住宅区进行危险作业,无合格证者,违反物业部有关规定者。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承担设施成本费,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有意破坏清水湾住宅区设施设备者;
2、故意破坏清水湾住宅区内草坪、花卉、树木者;
3、故意扰乱清水湾住宅区电力、安全、消防、有线电视、电话、自来水等设备设施系统者;
4、盗窃清水湾住宅区物品,情节较轻微者。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一者,驱逐出清水湾住宅区:
1、以欺骗手段混入清水湾住宅区参观并到处乱窜,态度恶劣者;
2、衣冠不整,有伤风雅,劝阻无效者;
3、未经许可,私自在清水湾住宅区内动土、动火、动工者;
4、施工人员在非工作区域非工作时间乱窜,不听劝阻者;
5、施工人员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进入清水湾住宅区,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6、拒不接受清水湾住宅区安全管理员正常检查,态度恶劣,影响极坏者。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1、在清水湾住宅区内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2、偷窃清水湾住宅区物品,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
3、在清水湾住宅区范围内纵火或寻畔滋事造成影响者;
4、在清水湾住宅区内赌博,从事色情活动及吸毒、贩毒者;
5、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处理与执行
第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清水湾住宅区管理机构予以处理和执行处罚。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章第一、二、三、四条由清水湾住宅区安管部门执行,违反本规定第三章第五条由安管部门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所有的罚款都上交宏瑞清水湾物业收费员处,开具收据并存档。
第四条:
受处理人应无条件服从处理和交纳罚金,受处理人在接到罚款通知书5日内将罚款送交枫林物业分公司,逾期罚交每日10%滞纳金。
第五条: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之监护人、单位不服从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管理单位提出仲裁,直至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解释与实施时间
第一条:
此规定由宏瑞物业制定清水湾管理处审核,安管部门负责实施执行。
第二条:
此《规定》由总经理审批,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管部員工管理規定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安管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全体安管员的综合素质,使安管业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根据宏瑞物业分清水湾管理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管部门实际工作运作情况,特此将规章制度做如下规范。
从而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为维护清水湾住宅区财产、业主人身安全及正常的秩序恪尽职守。
第二章安全人员职责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清水湾住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执行决策。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保护清水湾住宅区内人身财产及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5、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清水湾住宅区利益和声誉。
6、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7、熟悉职责和岗位工作程序,爱护设施、装备及消防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领班职责规定
1、严格遵守清水湾住宅区规定及部门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令。
2、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素质。
3、关心下属生活,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班内团结。
4、加强岗位监督管理,对违纪人员要认真执行部门制度。
5、班内出现突发性事件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领导。
6、不定时对清水湾住宅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做好记录。
7、详细记录本班工作情况,交班时主动介绍并告诫注意事项。
8、认真组织完成部门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巡逻人员职责规定
1、熟悉巡逻区域的设施、设备及贵重物料的位置。
2、检查消防器材,电路线路及其他物品有无被破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巡逻中听到异常声响,可疑人员需立即查明上报。
4、发现盗窃、流氓等违法犯罪的,要立即擒获,发现打架斗殴等行为时,要立即制止,维护清水湾住宅区秩序正常。
5、注意清水湾住宅区内来往人员及携带物品,发现可疑,适时监控并上报。
6、遇到突发事件,应作出初步处理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7、认真做好清水湾住宅区重点部位的巡逻工作并准时使用电子进行记录。
8、绝对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门岗人员职责
1、按规定佩带肩章、帽子、帽微、着装整洁统一。
2、按规定时间严格进行交接班,详细记录交接班内容及相关事项。
3、站姿端正,精神饱满,严肃认真。
4、文明值勤,礼貌服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与住户发生冲突。
5、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特殊情况做好登记。
6、配合其它岗位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7、牢记应急电话及辖区民警、派出所联系电话,遇突发事件应当冷静处理。
8、非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礼貌询问,严格登记手续(警车及政府车辆除外)。
9、遵守其它公司的规定,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安全人员权限规定
1、在值班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部门。
但是,无权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处理。
2、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区域内,严格履行登记发卡制度,保障出入正常有序。
工作中,如遇到有态度恶劣或不出示有效证件者,可进行进一步查询并上报。
3、执勤工作中,如发现货物与本公司产品类似时,必须上报做进一步核实。
4、对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规定行为,有制止权,无处理,严禁打骂的权力。
5、其他法律、法规及清水湾住宅区规定的权限。
第七章安全员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列队,布置岗位及工作注意事项(下班要讲评)。
2、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岗位交接班时,必须相互行举手礼,以示尊重。
4、接班人员要做到三明:
“上一班情况明,接班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物品在交接班中发生损坏且无法确认者,损失将由此岗位所有人员承担。
7、接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留岗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完成。
第八章安全员仪容仪表规定
(一)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企业配发的制服,配戴工作证。
2、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黑色皮鞋,戴帽子及公司规定佩带的器具。
3、着制服时,不得戴饰物,衣服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手机不准配挂腰间)。
4、着制服时,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服装整齐、干净(凡佩带不整齐者或制服洗后未烫展者不得上岗)。
(二)仪表规定
1、男安管员必须留平头,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不准留光头。
2、发型不得异样、不得染发、染指甲等。
3、女队员头发不得披肩。
(三)礼仪规定
一)值班礼仪
1、接待来访者时,“您好,先生或小姐(可使用本地尊重称呼),请问您找哪位?
或请问您找哪幢楼/单元/房号?
请问您有预约吗?
请您稍等我为联系”麻烦您登记好吗?
谢谢!
2、来访者离开时,礼貌送客应使用“再见,拜拜等,欢迎下次光临”等礼貌用语。
3、来访者驾车,礼仪为:
“值班安管员向车辆行举手礼后,用语同上”。
4、访者车辆出门时,收回证件,岗台值班员:
“行举手礼”。
值班员应说“请您将车门打开,我们核对物品数量”等(外来送货车辆)。
5、当来访者或本公司领导路过或驾驶车辆进出时,值班安管员必须行“举手礼”,待领导走过或车辆行驶过岗位2M左右时,礼毕。
第九章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言谈得体。
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值班中不准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
2、值班安管员不准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
3、值班时,不挖耳、抠鼻孔,敲桌子,照镜子或玩弄其它物品(手机等)。
4、值班人员必须站姿标准,以跨立与立正进行互换。
5、违反上述规定者,以《奖惩规定》论处。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1、安管员因事请假8小时以内者,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安管员因病未能上班者,事后必须上交镇级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理。
3、领班可以批假四小时,八时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三日由公司物经理审批。
4、填写请假单时,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以旷工处理。
5、请假时,不得代人请假或事后补假,不得电话请假。
6、安管员休假回公司后,必须向领班报道销假。
7、二日内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三日以上(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8、入职满六个月者,个人因急事或特殊情况,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可考虑给予三至七日的无薪假期。
9、工作满一年者,个人因有急事或特殊情况,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可给予7—15天无薪假期。
10、不符合上述情况者,原则上不予考虑假期。
第十一章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奖励分为口头、书面、调整薪金等经济或物质鼓励,有下列之行为表现者,可给予10---200元人民币经济奖励: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积极负责,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自觉守纪,维护公司利益,部门形象作出成绩者。
4、防止避免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5、拾金不昧者。
6、岗位考核评比,成绩保持突出者。
7、受到业户书面及电话表扬者。
8、收到集团领导及来宾赞扬的。
(二)处罚制度与标准
〈一〉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一般10—5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人民币并书面警告一次。
2、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公众场合仪容不整者,每次/罚10元人民币。
3、上班时看书(看报),听音乐,吃零食者。
每次/罚20元人民币并书面警告一次。
4、工作时有不礼貌行为,效率欠佳不思悔改者,罚20元人民币并书面警告。
5、连续二个月岗位考核评比未达标者,罚50元书面警告一次。
6、连续三个月以上岗位考核评比不达标者,罚50元书面警告直至出公司。
〈二〉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0---200元人民币经济严重处罚;
1、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并书面警告一次。
2、工作中精神萎靡不振或有磕睡现象者;处罚200元人民币即刻解雇出公司。
3、一个月内已有两次处罚,再次违反规定者,经济处罚50元即刻解雇出公司。
4、在部门内部搬弄是非,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中缺乏协调合作精神,造成工作受到影响者,一经核实,经济处罚50元即可解雇出公司。
5、值班过程中,执行规定不严,给造成损失者,处罚200元即刻解雇出公司。
6、工作中有打骂之行为者,解雇出公司,并承担责任。
7、态度恶劣冲撞上级领导,拒不执行工作安排者。
8、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解雇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说明
本制度归宏瑞物业清水湾管理处,安管部有建议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