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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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

丽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

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云政办发﹝2019﹞39号文件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指导,不断健全机制,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公告工作。

未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动态管理。

重新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动态管理。

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持过期无效执法证和已取得资格证但未经公示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直接从事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4.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部门事权划分工作。

结合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工作,依法、科学、合理划定行政执法权限,扎实做好事权划分公示公告,坚决杜绝“执法空缺”和“推诿扯皮”。

5.强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践运用。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9﹞11号),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检查事项、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布。

7.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明确公示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

1.要大力推行丽江市网上行政执法办案系统。

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到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电子化记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或超时限的行为自动向其法制审核机构、单位领导、司法局、检察院和纪委监委的监督预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人力不足,监督不到位,行政机关执法程序错乱、证据缺失、执法权滥用、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努力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推广和使用。

各县(区)必须研究制定网上行政执法推广计划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

简化事前审批手续,不能网上办理审批的,分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并做好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记录。

3.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征收征用,加强对行政征收征用立项、审批、公示、论证等环节的全程记录。

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征收征用系统。

4.加强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查。

积极探索使用网上行政执法系统APP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5.研究制定丽江市网上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使用范围、内容、时序、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行政执法全过程电子化记录、全程监督到位和各个执法环节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完善体制机制,配齐配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

市县(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人员不足20人的,法制审核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且法制审核人员不得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管理。

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4.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实行网上行政执法的单位除外,网上行政执法已实现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5.推行审核责任制。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在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案系统,逐步探索建设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网上执法办案系统。

2.统筹推进“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实现网上行政执法系统与“两法衔接”系统的有效对接。

3.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执法监督和网上行政执法执纪监督,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和执纪。

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功能、实施阶段、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丽江市网上行政执法系统,实现与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4.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5.强化智能应用。

推广云南省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运用新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6月)

1.制定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2.动员部署。

6月下旬,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培训宣传。

积极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并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1.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在2019年7月底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事权划分方案、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报市司法局备案。

其中,行政执法部门事权划分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后,经市编办和市司法局审查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7月底前通过媒介向社会公示。

2.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

其中,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媒介向社会公示。

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通过部门网站或新媒介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并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

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11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形成我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专题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丽江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各县(区)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机关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

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各县(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经费投入。

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上述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县(区)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

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数据库。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

丽江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丽江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周铋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副组长:

李心灵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光军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

胡江霖市委组织部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专职副

主任

冯建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邦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李庭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史建康市司法局副局长

杜云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光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丽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督查专员

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史建康同志兼任。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替补,报市司法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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