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057720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3.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docx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爱护学问产权是对创新制作实力的一种爱护,要主动维护自己的学问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假如发觉应当主动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国家爱护学问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国家爱护学问产权的主要措施是:

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学问产权法律体系,营造敬重和爱护学问产权的法治环境。

加强学问产权爱护力度、惩处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扰学问产权的各种行为。

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学问产权特殊审查机制,避开自主学问产权流失。

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学问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爱护学问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学问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惩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恳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惩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学问产权爱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扰学问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学问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学问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扰学问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学问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其次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学问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惩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扰学问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这种爱护主要适用于学问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遇严峻侵扰,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状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学问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

如食品工艺可能须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须要同时运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

企业当发觉学问产权侵权时应刚好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学问产权价值。

  学问产权爱护是学问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家和企业都纷纷对于学问产权爱护实行措施,维护学问产权的合法权益,实现学问产权推动企业、国家的发展,凸显学问产权的实际价值。

  爱护学问产权的重要性

  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初斯阶段对学问产权并没有剧烈的观念,带来的现象就是随意复制、山寨别人的劳动成果,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一家企业要建立一个受到大众认可的品牌,就须要投入巨大的财力来研发、宣扬、来保证质量。

这时假如市场上出现大量侵权同类产品、同标识山寨产品时对这家企业就会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机。

  同样的,因为学问产权的爱护不力,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消费者同样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当消费者以买正品价钱买到山寨的产品后,其心情可想而知。

而且山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根本没有售后服务可言,一但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自己埋单。

  爱护学问产权是对创建者的敬重。

一但这种敬重受到挑战,被践踏。

那么,企业、作家、音乐家、科学家等就会失去创新创建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消逝,其实也是民族竞争力的消逝。

换句话说,假如社会失去了独创创建,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

我国三大鞋都为全世界供应大约70%的各类衬衣,但价格方面始终是白菜价,这是什么造成的呢?

莫非我们的企业制造出来的东西真的这样差,或真的这样没价值吗?

其实不然,中国制造不差,差就差在忽视了自主学问产权与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

上世纪90年头,我国原创音乐盛行,一批优秀的唱片公司与音乐人不断涌出。

但随之而来的是盗版唱片与音乐网站将音乐人费尽心血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共享于各大平台,使得音乐人失去了经济回报,使得唱片公司卖不出唱片,使得制力于投身音乐的艺术人才对前途感到迷茫,从而失去了接着创作优质音乐的动力。

这些都使得中国乐坛的原创实力被重创,唱片业更是被盗版一举摧毁。

  加大力度爱护学问产权维护每一个创建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一个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张名为诚信的名片,任何投机取巧恒久只配取短视之利,恒久的山寨换之而来的是一个恒久没有将来的明天。

我国在20xx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爱护学问产权就加以特别的重视,也是从那时起先,国家意识到爱护学问产权能够增加经济实力,我们的民众与企业都纷纷意识到,爱护学问产权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正因为此,我国近十几年来,加大利度爱护学问产权,维护创建者的利益与权力,严利打击山寨。

  例:

20xx年8月21日乌鲁木齐海关下属的阿拉山口海口关查获了3万多双侵扰学问产权的鞋类产品,其中有耐克、阿迪达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总共8个全球知名品牌鞋。

  类似这样的案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这些年查获了多起,而且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学问产权宣扬周,这些宣扬让一般民众干脆参加了进来,真正发挥了社会监督与沟通的作用。

爱护学问产权不仅仅须要我国职能部门监管,更须要民众的监督、企业的自觉。

当这三者全面发挥作用时,信任我国将会诞生一大批优势的品牌,诞生一批可以承传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

那时,人民可以大胆的购买我国本土品牌,我国的经济水平也会进一步水涨船高。

  企业本身需更主动主动事关学问产权不得有半点马虎

  企业本身也要主动维护自己的学问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如若发觉应当主动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惋惜的是在这一方面,本土企业与国外优秀企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例:

20xx年8月份,阿迪达斯起起诉Forever21侵权三道杠商标。

为了一个简洁的标记,阿迪达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场浸淫多年的阿迪达斯,又怎么会不明白这个标记背后所代表的含义?

阿迪达斯三条杠标签多年来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时尚、质量的印象,这种印象转换而来的是销量、业绩与市场。

所以,阿迪达斯坚决起诉。

  学问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学问产权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创建力休戚相关,人们华蜜美满的生活离不开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而这些服务往往又源于好的创建,所以让我们一起对侵权说不,让我们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每一位创建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创文章,他人也无权不经过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爱护学问产权的意义

  学问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建的精神财宝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学问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学问产权爱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学问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探讨提出崭新的课题。

而学问产权的概念是有关学问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基础,是一个必需明确的问题。

因此,学问产权不但照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须要深化探讨的领域,我们对学问产权概念的探讨非常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探讨将不断澄清学问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学问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学问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学问产权学术界对学问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

学问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公约》

  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

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学问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动身,来明确学问产权这个概念,或给学问产权下定议的。

  根据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学问产权定义,学问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3、与人类创建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独创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独创专利、好用新型和非专利独创的权利)。

4、与科学发觉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值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学问产权是指本协议其次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全部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

依据上述国际公约给学问产权下的定义,学问产权是指独创、发觉、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值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探讨的结果”。

  

(二)概括说。

我国不少学者采纳以概括式的方法对学问产权进行定义。

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学问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

”学问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建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学问产权法详论》对学问产权的定义是指学问产权全部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建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学问产权侵害赔偿》中运用的学问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建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全部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

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学问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学问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学问产权的”学问”一词好像是名不符实。

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探讨中建立一个大于学问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涵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学问阅历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

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建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学问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学问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学问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学问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

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学问产权的现象已非常普遍。

学问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学问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学问产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独创专利、好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

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爱护学问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学问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学问产权的爱护有肯定的爱护期,过了有效爱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宝。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爱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爱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学问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宝和智力成果具有流淌性。

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淌,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

特殊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沟通,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学问产权很简单就会传播到外国。

这种学问产权的流淌性与地域性是冲突的,特殊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

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据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爱护,以至被无偿运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所以,他们盼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爱护。

这样,就出现了学问产权的国际爱护问题。

当今世界是学问经济时代,对学问产权的国际爱护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学问产权赐予爱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很多有关爱护学问产权的国际公约。

目前,爱护学问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一)、《爱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供应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爱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

缔约国必需把它依法赐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爱护,也同样赐予其他缔约国国民。

2、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肯定期限内(独创、好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

3、强制许可原则。

每一个成员国有权实行立法措施,规定在肯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

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实行此措施。

4、独立性原则。

同一独创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

(二)、《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爱护的基本原则。

(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爱护的补充。

(四)、《爱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

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爱护原则3、最低限度爱护原则4、独立爱护原则。

(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

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爱护原则3、独立爱护原则4、最低限度爱护原则。

(六)《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完原则。

  学问产权的国际爱护,是指在一国所取得的某项学问产权如何才能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爱护。

详细地说包括:

1、外国人如何在内国取得学问产权以及对外国人的学问产权的爱护应依据什么法律,是内国法、外国法、还是国际条约;2、内国人的学问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法律爱护,如已经在外国取得的某一项专有权如何在内国也同样得到法律爱护。

  关于学问产权法律爱护的含义,基本偏重于执法方面,一般概括为”中国学问产权司法爱护的双轨制”。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相识到将学问产权法律爱护或称学问产权爱护仅仅栓释为执法、查处或审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种概念上的定位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在国际、国内学问产权爱护环境特殊是某些发达国家经济制裁的压力下,我国在学问产权爱护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动用多种机关进行打假冒、盗版的行动,我们取得了不行否认的成果,但在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侵权活动有增无减,甚至越演越烈。

其中重要缘由之一就是在观念上不能对学问产权爱护有一个立体、全面、宏观、深化的理解,对全社会特殊是对产业界以至对学问产权执法机关,以全面、立体的学问产权爱护意识教化、培育、引导上非常薄弱:

”公众”意识不强,视侵权为”合法”;某些企业不重视自己的学问产权,还受利益驱动乐于侵害他人权利;在执法机构上出现部门分立、各成体系、地方爱护、存有摩擦的严峻现象。

在此种环境下,学问产权焉能获得全面、完满的爱护?

因而,从学问产权的特点动身,建立正确、全面的学问产权爱护概念,是非常必要的。

  学问产权,国家通过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确认,并且通过学问产权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现实的法律保障。

学问产权对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靠程度较其他有形财产的民事权利要高得多。

然而学问产权的爱护决不仅仅是行政执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学问产权法律爱护的含含义至少包含五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爱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给予民事主体对其学问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学问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爱护。

没有学问产权立法,就没有学问财产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其创建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

其他财物(产)还可以通过贮存、占有等手段进行爱护,但学问财产的特性确定假如其脱离、失去国家法律的保障,其创建者或其他全部人就会一无全部、丢失一切。

即使他保有了学问财产的物质载体,但其学问财产并未因此获得爱护。

假冒、盗版、未经许可运用等将会成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为,权利人的学问财产被彻底剥夺。

有学者将学问产权称为”诉讼上的权利”,意指学问产权通常要通过诉讼等执法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和爱护。

而实现诉讼上的权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对其进行爱护。

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学问产权立法,是学问产权爱护的法律基础,是学问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

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学问产权立法是学问产权爱护的首要任务。

  其次,是行政爱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峻违反学问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惩罚,以及对某些学问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对学问产权的行政爱护,是中国学问产权爱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

从发达国家来看,对学问产权的爱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爱护。

他们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指海关的边疆措施,以及贸易委员会对他国和地区的盗版、假冒严峻的,在双边贸易中的经济制裁等。

一般没有类似我国各个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的罚款等行政惩罚的状况。

不论今后我国行政执法的趋向如何,对我国当前严峻的盗版、假冒等侵扰学问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惩罚手段,对学问产权赐予爱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

从几年的状况看,在某些学问产权领域如商标,行政执法占据重要的地位。

  再次,是司法爱护,对学问产权的司法爱护是学问产权爱护的中心和关键的一环,是最重要的学问产权法律实施活动。

我国加强了对学问产权的司法爱护。

我国对学问产权的司法爱护,是在人民法院深化进行司法改革,强调肃穆、公正和公允执法,为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供应牢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开展的。

也是在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学问产权的爱护根据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规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状况下开展的。

对学问产权的司法爱护,是指对学问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爱护,即由享有学问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学问产权行政机关惩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惩罚或订正错误的惩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爱护。

  第四,是学问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爱护。

集体管理组织是学问产权创建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爱护的社会组织。

在学问产权爱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学问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往往强大的运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爱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

各国法律一般给予学问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类似的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函承认其与成员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该组织可以其名义作为原告为其成员进行诉讼。

学问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帮助政府作许多的涉及学问产权爱护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涉及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事务以及发挥服务于社会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转作品等权利运用费、授权许可和转让、进行侵权交涉等很多事务。

  第五,是学问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学问产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学问产权具有干脆利害关系,对侵权、盗版往往有切肤之痛。

他们本身的学问产权及其法律意识有无或凹凸,对学问产权爱护意义重大。

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非常重视自身学问产权的爱护,设有特地从事学问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爱护学问产权、如何在开展业务中避开对他人侵权等的详细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爱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学问产权爱护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种学问产权爱护和发展自己的学问财产,对屡屡发生权益被侵扰、域名被强注、误将公知技术当”专有技术”受让当”冤大头”等,有的将独创专利的专利号等仅起到包装装潢作用等。

学问产权人的自我救济范围很广,在主见权利阶段,就包括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各类恳求权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个方面的爱护相互渗透、相互协作,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才能有效的对学问产权进行爱护,才能刚好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才能为人类才智之火,添加学问产权爱护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得以实现。

此外,最为基础、最为重要、最为迫切、难度也最大的,是树立和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学问产权意识,有了此种意识才能实现学问产权的全面爱护,实现社会的真正文明。

  我国学问产权司法爱护的范围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邻接权以及防止不正值竞争权等涉及人类智力成果的一切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爱护。

我国法律规定的爱护范围和水平基本与学问产权国际条约规定的范围和水平相同,并且将会受到《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的主动影响。

此外,人民法院的学问产权审判庭还将有关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各类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自己的收案范围。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20xx年10月进行修订;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20xx年8月进行了其次次修订;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20xx年10月进行了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实施上述法律的条例、细则,确定了我国对涉外学问产权的爱护原则。

  上述法律、法规均属于实体法,没有冲突法条款。

  一、对专利权的法律爱护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依法取得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

“在中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据本法办理。

”可见,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必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该国与我国有条约关系;二是该国与我国有互惠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需托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目前,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等。

外国人必需向专利代理机构供应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总部所在地证明文件;(3)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可以根据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所享受的优先权问题,依据我国参与的《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居处的人就同一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可以凭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证明文件,在我国享有优先权,即依第一次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的独创创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托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商标权的法律爱护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问题,依照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根据对等原则办理。

”第18条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托付国家认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