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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员工培训工作总结

食品员工培训工作总结

  第1篇: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员工食品安全培训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食品卫生法》、《x产品质量法》、《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食品卫生法》、《x产品质量法》、《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2篇:

食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食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1企管部负责编写与实施《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1.2计划实施期为每年生产停机期。

  1.3企管部于每期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或予以资格确认。

  1.4企管部定期对班组或个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5合部每年对培训考核员工做出资格认定。

  1.6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提出计划,并报请企管部配合实施。

  2.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2、1参加人员

  与质量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为部门负责人)。

  2.2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2.3考试(核)

  2.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技术人员培训

  3、1参加人员

  技术、检(试)验人员以及市场调研、物流、生产部门负责人。

  3.2培训内容

  3.2.1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SSOP、HACCP原理及应用。

  3.2.2统计技术应用,包括工序能力研究、统计抽样检验质量控制图。

  3.2.3再提高教育,包括办公自动化,专业新知识新技术。

  3.3考试(核)

  3.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3.2考核本专业(岗位)或本部门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及维修工

  4.1参加人员

  生产车间、设备部的员工

  4.2培训内容

  4.2.1作业文件包括设备、仪器工器具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试)验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文件、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

  4.2.2岗位技能包括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叉车驾驶。

  4.3考试(核)

  4.3.1考试同培训内容

  4.3.2考试(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均合格予以资格确认。

  5、新员工上岗和转岗

  5.1参加人员

  新员工、原员工转岗

  5.2培训内容

  5.2.1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5.2.2转岗员工的培训内容为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

  5.3由用人部门负责上述员工培训。

  5.4考试(核)

  5.4.1新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期满进行岗位技能和操作考试。

  5.4.2转岗员工经培训考试。

  6、特定工程

  6.1参加人员

  特定工种(工作)员工[关键工序(位)、特殊工种(锅炉、电气、驾驶)、检(试验)、质量审核]。

  6.2培训内容

  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6.3考试(核)

  6.3.1考试同培训内容

  采取部门或外聘培训、内部和社会结合考核,并取得相应证明及进行资格确认。

  7、全员培训

  7.1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7.2培训内容

  7.2.1质量意识和工作质量及岗位责任与影响。

  7.2.2其它

  7.3考核

  个人或班组完成质量目标情况。

  8.培训安排

  8.1由部门提出人员、内容、时间要求。

  8.2企管部综合平衡编制计划。

  8.3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8.4以停机期重点安排,具体时间依培训内容确定。

  9、奖罚

  9.1根据培训考试和岗位技能考核成绩予以奖惩。

  9.2培训考试和考核均合格予以岗位资格确认,准予正式定岗或转岗。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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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结

  企业员工培训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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