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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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
登记颁证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招标代理: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FT********
2.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预估总工作量4.75万宗,单价按135元/宗计算,总预算642万元。
分三个标段,预算分别为:
一标段:
苏陈镇、京泰路街道、海陵工业园区、红旗街道,预估1.4万宗,预算189万元;
二标段:
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九龙镇、罡杨镇,预估2.01万宗,预算272万元;
三标段:
华港镇,预估1.34万宗,预算181万元;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竞争,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5.最高总限价:
642万元。
三个标段最高限价分别为:
一标段:
189万元;二标段:
272万元;三标段:
181万元。
6.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
至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注:
投标人测绘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有效期在2019年1-12月期间的,视为资质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
3.方式:
持介绍信现场购买
4.售价:
300元/标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4月1日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开标室(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相关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苏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若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者,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东园29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张女士********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东园290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编号:
JSFT********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财政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生效后30日内,采购方向项目实施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15%;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按实际完成发证量结算的90%;验收后一年支付按实际完成发证量结算的全部尾款。
1.3.1
采购范围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2
合同履行期限
至2021年12月31日
1.4.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9
分包
不允许
1.10.2
偏离
第五章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9日17时3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6.3
封袋标记的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5.1.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泰州市江洲南路113号6楼开标室
5.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
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委托代表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6.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
7.2
中标公告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8.2.1
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质疑和投诉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
10.2
招标文件的
解释
由招标人负责
10.3
其他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竞争,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加以后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开标、评标、定标顺序:
按标段依次进行。
10.4
费用
1、招标代理费: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80%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
1.3.1采购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该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偏离
1.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不一致。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的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
1.10.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
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5)采购需求响应表
(6)服务方案及组织实施方案
(7)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价格。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3.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工期、投标有效期、服务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投标文件。
相关原件资料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3.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正本中需要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的,须在规定内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3.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6.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出现掉页或者漏页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2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因密封不当造成投标内容外泄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6.3封袋上应当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5.1.1项规定的开标地点。
4.1.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3.6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及时当场提出。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2.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2.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不得以此为由阻挠开标会议的正常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时),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定标
7.1定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2)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的;
(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2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
8.1履约保证金
8.1.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9.废标
出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六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初审
2.1.1
资
格
性
审
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相应年度企业年报的申报,且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供应商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栏的截图,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信息进行核实;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
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1项评审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2.1.1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
符
合
性
审
查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和3.5.3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合同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报价
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规定。
偏离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2.1.2项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2.1.2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综合评分法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报价评审(20分)
报价(20分)
20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按照标段逐一报价。
2.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时,按照标段分别进行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须提供的材料:
1.投标服务是由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2.投标服务是由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投标人提供其他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商务及综合
能力(40分)
资质
状况
7分
体系
认证
4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IS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