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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办理程序.doc

新参单位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IC卡;

  2、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3、养老《个人帐户转移单》或《原行业统筹单位个人帐户转移单》(以下简称《养老转移单》)、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以下简称《失业转移单》);

  4、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如单位未办理该证,可由我中心代为办理,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出具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崇文区新参统单位基本用工情况调查表》2份,须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事先领取);

  6、填写《崇文区社会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表一)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二)2份,单位盖章;

  8、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三)2份,单位盖章;(有《缴费手册》无《个人帐户转移单》需填此表);

  9、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10、《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11、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收缴月报表》(表七)2份,单位盖章;

  12、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2份,单位盖章;

  13、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14、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1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16、填写《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17、委托单位到开户银行与“北京市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18、“中心”将所填表格统一上报丰台社保中心,待社保中心录入完毕后再通知单位进行缴费。

(二)补缴单位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三)月报

  1、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收缴月报表》(表七)2份,单位盖章;

  2、填写《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六、社会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一)本市内转移

  1、转入:

  

(1)参加过养老和失业保险的须提供在本市的《养老转移单》、《失业转移单》(没有《转移单》的回原单位或原参保地社保中心补打转移单);

  

(2)1992年10月底以前档案就在“中心”存放的,由“中心”负责办理工龄审定手续,审定后才能办理缴费手续;

  (3)1992年10月以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出,由调出后档案接收机构负责做工龄认定,审定后才能办理缴费手续。

  (4)1992年11月以后,档案存放在“中心”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工龄审定手续,并提供《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

  (5)新参统的人员须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二)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8)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9)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2份,单位盖章。

  2、转出:

  

(1)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介绍信(表十)》1份,单位盖章;

  

(2)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二)社会保险办理程序跨省、市转移办理程序

  1、转入:

  

(1)有北京市户口的,到外省市工作并在工作地缴纳养老保险,现又回京工作的,须将在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帐户里的金额转移到崇文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即向原工作地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转入单位:

北京市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菜市口分理处(行号:

18);

  账号:

0200001809014408897

  

(2)外省市人才引进(已办理北京市户口)

  在户口所在地已缴纳养老保险,进京后其聘用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须将户口所在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帐户里的金额转移到崇文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程序同上;

  (3)待个人帐户金额转入崇文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后,持崇文区社保中心财务部提供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原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或缴费证明(包括:

历年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

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登记表》(表三)两份,单位盖章;

  (4)由“中心”代办工龄认定手续。

  2、转出:

  

(1)外省市户口来京工作现又离京的,须将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及行号、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帐号,并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表十)》一份,单位盖章;

  

(2)北京市户口离京到外省市工作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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