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大全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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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大全一.docx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大全一

其他制度

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

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

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7、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科室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

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

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

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

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及时报送公安部门。

五、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安全用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

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

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前必须两人核对药物和注射证。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

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好口罩、帽子。

器械要定期消毒(无菌包每周消毒一次),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药品、器械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过期更换。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1、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2、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

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规定地点登记处理。

3、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

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4、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cm2。

5、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6、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及时清理。

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消毒。

2、治疗室用具应专用,废弃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内。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损坏物品及时报告护士长登记,按规定赔偿或报损。

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月清点一次物品。

4、各种物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毒、限、剧药品、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7、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头皮针、静脉导管需一人一针一管。

8、用过的注射用具浸泡消毒,清理后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9、对无菌用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10、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1、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有明显标记,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

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2、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3、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有紫外线照射消毒,并有登记,消毒液喷雾等措施,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

4、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换消毒一次,并注明消毒日期。

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

5、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制(含皮试);用后针头、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应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内,消毒后送规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6、体温表应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甩干备用。

7、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处,有定期更换、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8、特殊感染、乙肝HpsAg(+)病人所用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应单独浸泡处理,实行“双消毒”。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固定敷料除外),每日更换一次,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消毒。

灭菌溶液(生理盐水和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要更换。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一次。

4、对清洁和污染伤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置处理。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6、换药物品每周大消毒一次,室内消毒每日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7、无菌包应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为一周。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5、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6、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8、拟定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9、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10、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背孜乡卫生院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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