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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

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

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

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

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

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

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

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

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2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3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5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

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

2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

3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燃气支管宜明设。

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

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

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

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

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

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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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责任

公司各部门。

4程序

4.1高危险性作业:

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

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

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

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

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

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

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

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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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火作业。

4.3.2.3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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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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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4.3.3.6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

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8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4.3.3.10.9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

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

严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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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4.3.5.2

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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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4.3.5.6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4.3.6.2

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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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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