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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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分公司所属区块的试油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所指试油工程是试油、地层测试、排液求产等工程及技术服务的统称。

1.2________年甲方指定试油工程施工,根据试油地质设计、试油施工设计,完成试油层的全部试油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施工进度

2.1合同期限自订立日生效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施工队伍抵达井场,在预定作业时间前________小时作好施工准备。

乙方按要求作业完成后,经甲方监督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井场。

2.3延期开工:

乙方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开工日期前5天内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

因乙方原因造成开工延误且未经甲方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2.4暂停施工:

乙方因等候设计或指令、材料等原因暂时停止施工。

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顺延。

2.5工期延误:

因增加工作量或不可抗力影响等原因,经甲方认可后可顺延工期。

未经甲方认可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要求

3.1标准及规范

3.1.1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和合同中提出的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没有约定的标准,可使用相应的最新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可使用最新国家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由甲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或由乙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1.2试油过程中的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SY/T5981-1995《探井试油作业规程》

SY/T6292-1997《勘探试油测试资料解释及质量评定》

SY/T6293-1997《勘探试油工作规范》

SY/T6158-1995《油气探井地质资料录取项目》

SY/T6013-1994《探井试油试采资料录取规范》

SY/T5718-2004《试油成果报告编写规范》

SY/T5968-1994《探井试油试采资料质量评定方法》

SY/T5486-1999《非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

3.1.3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3.2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工程或施工设计,按以下要求进行:

3.2.1设计的编审程序:

3.2.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试油任务或地质方案,组织编写试油施工设计,并在7天内提供送审稿一份供甲方审批。

3.2.1.2送审稿经甲方审批签字后,乙方在5天内提供正式设计文本一式十份。

3.2.2设计编写标准及要求:

3.2.2.1设计的格式和内容执行石油行业标准。

3.2.2.2各项设计内容必须有详细的计算,工程许应误差范围、安全系数及计算参数。

3.2.2.3装订要求:

A4纸、白色封皮。

3.2.3设计的变更

3.2.3.1甲方有权变更设计,并依据设计变更状况调整工作量及费用。

3.2.3.2乙方应按3.2.1条程序编写变更或补充设计,设计提供时间各为3天。

3.2.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3.2.5乙方在正式设计未送达甲方及施工小队前不许开工。

3.2.6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设计及本合同(可以不含合同价款),以供乙方施工人员查阅或甲方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3试油人员要求

3.3.1乙方应成立项目组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并将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及合同履行的代表)书面告知甲方;项目组成员的更换必需征得甲方同意。

项目组驻地必需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

3.3.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认真负责、具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现场施工人员,且满足施工要求。

队伍动迁前向甲方提供一份施工人员名单。

3.3.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至少有一名技术负责人或队长在施工场地值班,其变动必需经甲方同意。

3.4试油设备材料要求

3.4.1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不低于设计要求)配备优良的设备及工具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作业能顺利进行。

3.4.2乙方应在开工前将含有主要设备的数量、使用年限、性能指标等资料的设备配套清单报送甲方确认,如不报送甲方将最高按30%的新度认定。

3.4.3乙方按时维护保养所提供设备,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并保留原始记录备查。

乙方应在现场保留所用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指标或说明书以备甲方检查。

3.4.4所有设备必需配置在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现场主要设备撤走、更换。

3.4.5乙方负责所提供材料的采购、检验、保管、运输;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

乙方应保留所用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指标或说明书以备甲方检查。

3.4.6乙方应向甲方及其监督提供包含所有送井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等内容的清单。

3.5资料、数据的收集及提交

3.5.1乙方有义务收集与本井有关的区域和邻井资料,按合同要求取全取准各类资料,认真正确填写并及时上报施工设计电子文档、试油基础数据(含测试)试油日报、各项试油测试记录等各类报表,及时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资料。

3.5.2现场试油作业工程结束后,乙方及时(单层总结10日、完井总结15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结算申请书。

3.5.3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从验收之日起20日内完成所有原始资料、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

3.5.4试油施工提交资料:

3.5.4.1原始资料1份,具体要求见施工设计。

3.5.4.2正式总结资料各20份,具体要求见施工设计。

3.5.4.3结算申请书2份,完工10日内。

3.5.5试油资料的录取

3.5.5.1试油资料的录取标准

1、试油资料全准率达95%以上为合格。

2、地层测试资料全准率达95%以上为合格。

3、所有录入勘探信息库的数据,要求数据完整(完整率确保100%)、准确(差错率<3‰)、及时。

3.5.5.2提交的资料标准如下

1、乙方提交的资料应按标准格式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洁。

2、要求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准确、真实。

3、资料中的术语、符号、单位应依从SY/T6013-1994《探井试油试采资料录取规范》及国家法定单位的要求。

4、资料中的计算数据,应注明采用的公式、方法或计算机软件名称。

5、资料中的黑色或彩色图幅应清楚、完整。

6、所提交的资料应分类、按A4装订成册并装订封面和内容目录。

封面颜色:

区域探井用浅蓝色;预探井用黄色;评价井用白色。

3.6生产动态的管理

3.6.1乙方应在试油开始后每日08:

30分前向甲方提供24小时(昨日8时至当日8时)的生产动态数据。

试油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起下油管的数量、管柱深度;

2、管柱结构,下井工具名称、规格、型号;

3、油气水产量、压力及分析资料;

4、工作时间、停工时间;

5、措施施工(如酸化、压裂)参数;

6、次日施工进度安排、配套施工技术措施。

3.6.2当现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时,乙方应立即直接告知甲方。

3.6.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填报东北生产信息系统中所要求的试油整套资料。

3.7项目完工及验收

3.7.1乙方应在全井试油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要求的资料、完工验收申请及自检验收记录。

3.7.2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通过验收后由甲方出具全井正式验收意见。

3.7.3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超过十天,甲方无合理原因不组织验收,视乙方自动通过验收。

第四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4.1承包范围

4.1.1甲方将指定井试油工程的全部作业(不含射孔、压裂施工),及因完成这些工作而需要配件及材料的组织、供应及运输,全井的生活服务、HSE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及完井后井场恢复原貌等工作及费用全部承包给乙方。

4.2承包方式

4.2.1乙方按照附件1、2的要求,以及甲方的生产指令,采用风险总承包的方式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及工作人员完成本井的全部试油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按质量标准和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井的全部试油作业任务。

4.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4.2.3甲方许可分包的工程,乙方可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承包。

乙方指定的分包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2.4乙方对分包的工程及分包人的工作及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5.1合同价款

5.1.1合同价款是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款项。

5.1.2本合同将按以下标准计算合同总价款

5.1.3结算按:

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及《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试油工程费用结算标准》(附表X)计算。

5.2费用调整

5.2.1因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认可的增减工作量,增减相应的费用。

5.2.2增减工作量依据以下列顺序确认:

1、设计(含补充)、甲方指令(含甲方批复的申请);

2、监督现场记录;

3、乙方现场记录(各类报表)或乙方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2.3对于乙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考虑。

5.2.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考虑。

5.2.5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常用材料消耗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

5.2.6因乙方为加快施工进度而增加设备、选用特殊工具、采用特殊措施或材料等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

5.2.7甲方承担下达有关指令造成的相关费用。

下达有关指令应由甲方相关室和分管领导签认后,方可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事后补签不予认可(特殊情况可先采取措施,但须及时补办签认手续)。

5.2.8乙方被认为完全了解甲方设计要求,并有能力执行甲方设计,任何因不能充分理解甲方设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付款方式

5.3.1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

5.3.2进度工程款方式:

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报告和甲方所需的各项资料向甲方交割完毕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5.3.3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

5.3.4甲方将按照财税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3.5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5.3.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完井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5.3.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ERP支持中心变更供应商(客户)银行主数据信息,否则由于主数据信息不能按时付款,责任自负。

5.3.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

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

第六条甲方权利

6.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生产需要下达各项指令、了解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

6.2甲方有权在开工前对乙方的人员、装备等按设计及乙方投标承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工。

6.3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监督进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施工质量、HSE管理、技术方法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协调和生产动态反馈的职责。

甲方监督作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不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责任。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或对资料质量有质疑时,监督有权责成乙方返工。

6.4甲方有权依据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随时对乙方的人员、装备、材料、技术力量、录取的资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要求乙方停止作业。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具备上岗资格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因不符合前述要求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6.5甲方有权变更设计,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依据设计变更情况调整工作量及费用。

6.6有权在井资料实际移交给甲方前向乙方收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6.7合同或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乙方权利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全权负责合同全部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7.2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设计或指令中不明确的问题向甲方提出质询。

7.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设备能力、违反安全规定或合同以外第三方提出的施工要求和生产指令。

7.4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向甲方结算到期应结算的工程款项。

7.5乙方有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7.6合同或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地质设计和相关资料,及时明确答复乙方质询或申请,有义务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咨询费由乙方承担),并协助乙方收集为完成施工所需的资料。

8.2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8.3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办理工作量确认、交接手续;验收已完工程。

8.4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其它甲方聘用的施工队伍的协作、责任划分问题,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5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参加乙方召集的有关本合同的会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8.6合同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乙方义务

9.1乙方应充分了解工程的风险、施工现场的环境、地质及其它施工条件,包括现场的自然条件、位置和道路及其它影响完成本合同任务的因素,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因乙方对以上因素缺乏了解而出现的问题,不能作为改变本合同条款或追加费用的理由。

9.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各项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及汇报,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9.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井场,安装调试好,保证按时施工。

有义务准备足够的配件和消耗材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试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义务立即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9.4乙方应根据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技术能力等自检自查并做出评价。

就上述内容,甲方可以随时进行抽查。

9.5乙方有义务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搞好HSE管理工作,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

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纠纷,以及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9.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聘用的第三方的工作。

9.6.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其监督的指令,严禁在作业区内喝酒、酒后进入作业区或将含酒精的饮料带入作业区。

9.6.2乙方应为甲方派驻现场人员及监督提供工作及生活条件,为甲方聘用的第三方提供水、电、照明、食宿(费用第三方支付)等工作条件。

9.7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本井施工问题的讨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全部资料供甲方验收。

9.8应对参加施工的所属职工、民工和临时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纪教育,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民俗及少数民族习惯,不侵害国家、群众和他人的权益,搞好地方和工农关系。

因违规违纪所引起的后果将不涉及甲方。

9.9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9.10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生产汇报和信息反馈。

9.10合同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0.2最大违约处罚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40%。

若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数。

10.3甲方的违约责任

10.3.1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

10.3.2因甲方的原因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己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并支付本合同预计工程总费用2%的补偿款。

10.3.3甲方无合理原因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0天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5‰的滞纳金。

10.3.4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乙方除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外,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10.4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1乙方自行组织生产时,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措施不当、工作失误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工程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费用2%的赔偿金。

10.4.3因乙方施工人员、设备型号、装备数量及性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设计、招标书要求和乙方投标书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10.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把本合同工作量转包给第三方,除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甲方除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外,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10.4.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3.5条向甲方提供全部资料,每漏、少一项或不合格资料一项,视重要程度扣款0.5-5万元;乙方提供的试油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扣除该层全部费用;若发现假资料时,每项次扣款5万元。

10.4.7不执行甲方或监督指令,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0.5-2万元违约金。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扣款2-5万元。

10.4.8乙方施工中所提供的各种入井化工药品、添加剂、井下工具及配件等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每发现一种材料不合格扣款5万元。

10.4.9乙方对发生重大措施、事件不及时汇报,每次扣1-5万元。

10.4.10乙方未按3.5.2及3.5.3条款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各类资料,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违约金0.1万元。

因乙方原因资料未达到验收条件,每延期整改1天扣款0.2万元。

10.4.11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纪律,在现场喝酒及饮用一切含酒精的饮料等,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若因此而发生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4.12乙方不及时进行生产汇报和信息反馈,每次罚款0.3万元。

第十一条资料、成果的归属与保密

11.1资料、成果的归属:

乙方在合同规定作业中所取得的一切资料、成果都属甲方所有。

施工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亦可在甲方的要求下,由乙方代为保管。

11.2资料、成果的保密:

乙方作业所取得的一切资料、成果及由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认为是保密的,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不得接待他人现场参观、考察、查阅原始记录、图幅和实物(如岩芯等)。

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学术论文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进行发表。

本条款即使是在合同终止后10年内也依然有约束力。

11.3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复制、不保留应属甲方的任何资料、图件,更不可以行政手段保留、泄露、索取应属甲方所有的资料

11.4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互相提供的其它资料与技术报告,由双方各自向对方负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诸如:

战争、动乱、国家有关计划和政策调整、地震、狂飙、暴风雪、洪水等。

12.2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的任何事件及结果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

12.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该事件造成的损失。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超过30天,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进一步执行本合同的意向。

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作为争议解决。

1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承担的损失按下列划分:

12.5.1双方人员伤亡、设备材料的损失由各自单位承担。

12.5.2停工期间发生与周期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共担,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5.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所造成损失的80%。

12.5.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因一方违约导致的延长工期内时,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2.5.5如未被确定为不可抗力,则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声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税务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为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

本合同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款己包括在合同总费用中。

第十四条HSE管理

14.1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认真执行中国石化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探管理规定》、《SY5225-199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要求。

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应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迅速清除在实施作业中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且把其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由于乙方原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引起的经济赔偿除全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要视情节给予1~2万元的罚款,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

14.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及有关部门派员依法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协助,使检查人员能够顺利地进行检查。

14.3施工区域若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必须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在自然保护区作业期间,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对施工过程中遇到古遗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未知古遗址文物,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上报甲方或当地人民政府文物保护部门。

已知的自然保护区、文物、古遗址如遭到破坏以及未知文物、古遗址虽经发现但没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遭到破坏,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不成,由中石化集团相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其调解或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甲乙双方无条件接受。

争议协调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15.3发生争议后,乙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合同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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