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整改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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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根据你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通知》精神,11月8日至28日,由我办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区公安分局、卫生局、交通局、物价局等12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查。
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至11月28日止,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八大类行政执法事项28562件,办结28531件,办结率99.8%。
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32件,行政处罚案件5626起,行政征收事项21372件,行政确认事项22件,行政强制3件,无行政裁决、行政给付事项,另有其它事项6件。
在以上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行政复议3起,其中办结3起,维持3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是统一评查标准。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明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细化评查指标、量化评查标准,统一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基本要求。
二是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5个部门(含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照评查标准结合今年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自查总结。
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后,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评查组,采取听取主管领导汇报,抽查案卷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查。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
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在抽查的过程中,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
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评分;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量化评分。
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过程中,集中抽查行政处罚案卷60卷,行政许可案卷30卷,行政确认案卷5卷,行政征收案卷24卷,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95份。
按照百分制考核标准,30%案卷,综合得分90分以上,40%案卷综合得分80—90分,20%案卷综合得分70—80分,70分以下的案卷约10%。
四是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
对存在的如归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
三、评查效果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1、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
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
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各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了与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如区公安分局针对本单位执法主体多、执法人员多,办案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办案标准难统一的特点,要求各相关办案单位确定兼职法制员,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三审三签”和“月评季查”制度,不仅保证执法案卷的相对统一,而且还促进了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提高办案水平。
2、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坚持持证上岗。
从检查结果看,区物价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较好,办案的主体、事实、处理较清楚,程序较完备,在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方面达到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
区卫生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和行政许可案卷,在案件的受理、调查、决定、处理方面有较完备的审查和审批制度。
3、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
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大部分被评查单位都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不够规范。
由于个别部门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2、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案卷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针对性不强、格式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告知”不够清楚等。
3、在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部门未能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未能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归”,及时归档。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区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办拟结合工作实际,于明年初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组织考试。
2、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评查办法。
3、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季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全区行政执法的动态,加强指导,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报备制度。
4、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省、市、区三级政府法制办的网站平台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5、结合效能建设,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区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篇:
案卷评查工作报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xx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xx]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xx年8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xx年8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
具体为“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xx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
自xx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xx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
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xx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xx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xx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x粮罚决字[xx]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
并于xx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
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
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
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
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
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
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
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
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
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
案卷管理规范。
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
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
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3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xx县粮食局
xx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
案卷评查制度辽中县人社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防止违法与纠正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人社局机关各处室(队)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案卷标准立卷归档。
没有规定标准的,应当将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和同类文书适当归并原则进行排列,并编注页码、填写目录,装订成册。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卷归档,没有规定的,一般应在结案后3个月内立卷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评分标准打分,没有上级部门制定的评分标准的,由评查小组确定。
第七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制作案卷评查单,注明所评案卷名称、文号、存在问题、判定理由、评查分数等。
第八条县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查工作计划;
(二)抽取若干案卷(案卷抽取面应覆盖所有经办人员);
(三)抽取本单位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
(四)评查员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回避本人经办案卷),并制作案卷评查单;
(五)评查员汇报评查结果和主要问题,并向经办人员反馈;
(六)经办人员进行整改。
第九条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通知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布评查案卷的范围、评分标准、评委组成和工作要求等;
(二)评查组织者在参评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
(三)评查员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并制作案卷评查单;
(四)评查员向评查小组汇报案卷初评结果、主要问题、推荐优秀案卷;
(五)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评查意见并拟制评查通报;
(六)到被评单位现场评查的,口头反馈评查结果,并听取被评单位对案卷评查结果的意见;
(七)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市局领导汇报;
(八)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九)案卷评查结束,通知被评单位取回案卷。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专项评查。
专项评查可以临时通知被评查单位、指定案卷、现场或异地审查案卷。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要求:
(一)按时按要求提交案卷;
(二)尊重评查人员,如实、礼貌地进行解释;
(三)听取反馈意见,组织学习评查通报;
(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应当追究责任的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集中评查的优秀案卷和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优秀案卷率一般按参评案卷的10%确定,也可以评选优秀的单项文书。
先进单位按全部案卷得分平均得分高低确定若干名。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依法行政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不立卷或虽形成案卷但评查时不提交或不完全提交案卷的,建议被评查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十五条评查中发现具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情节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十六条案卷评查组织者如发现案卷存在主体、法律适用、主要事实和证据以及程序等方面较大错误的,应当通过执法监督函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收到执法监督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向市局报告。
第十七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或者符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案卷整洁、完整,严防损坏或者丢失;
(二)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查,对被评查单位执行统一评查标准;
(三)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
第十九条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将案卷评查工作中的有关评查方案、通知、评查单、通报、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函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篇:
案卷评查制度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卷评查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2、环境保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3、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4、案卷的形成由各执法主体单位(部门)负责。
5、行政许可案卷应备份以下内容材料供评查。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备;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6、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7、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8、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9、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0、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进行处罚,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1、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记录;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2、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复议主体是否合法;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第五篇:
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报告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县委政法委安排意见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评查剖析重点,成立了由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援助中心、公律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剖析活动领导小组,并给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量化了案卷评查任务,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剖析活动的通知》,每个乡镇和股、处、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印制了案卷评查标准和表格,使该项活动操作性强、任务明确。
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二、坚持标准,认真剖析
案卷评查剖析活动中,我局共向全系统下达案卷评查剖析任务73件,其中:
每个乡镇3件,援助中心10件,公证处20件、律师事务所10件。
xx年在“百万案件”评查中将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等5件案件上报县委政法委评查,在评查剖析中,重点围绕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群众反响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刑事、民事案件,公证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指定辩护,民事代理等案件重点进行评查剖析。
评查剖析采取,一看案件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民事、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分类是否清楚;二看案件编号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断页断号;三看案卷当事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证件,印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卷内代理词、辩护词、调解协议是否完整;四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疏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
同时,在评查中,首先对评查剖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场指出,限期纠正,及时回访;其次,通过对案卷的评查,面对面与乡镇、股、处、所负责同志拟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最后,对在评查剖析中质量较高,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装订规范的案卷现场给予评查剖析结论。
从整个评查剖析情况看,评查剖析的案件中合格率为95%、不合格率仅为5%。
在案件评查分析中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案件、农民工樊小平讨薪案件、孟米兰赡养纠纷案、残疾人牛红宝离婚案、鱼建华人身损害案、单身妇女高亚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案卷评查剖析中,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下属单位指导工作,抽查案件,对案卷评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从评查的73宗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案卷装订规范,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少数案卷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有缺失代理词的,有缺失辩护词的,有当事人证件、印件不齐全的。
这些问题,都现场予以指正,要求查漏补缺,限期纠正。
总之,我局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评查剖析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xx年,我局将再添措施、再下功夫,继续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