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析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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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析解读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4]1770号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完善政府引导,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促进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务实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推动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避免重建设、轻实效,使公众分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从民生需求入手,培养公众的信息使用及消费习惯:

智慧民生)

  因地制宜,科学有序。

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

智慧产业)

  市场为主,协同创新。

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

鼓励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杜绝政府大包大揽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政府引导,引入社会各方资源合作建设运营智慧城市,按市场经济方式运营,通过增值运营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管可控,确保安全。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斯诺登事件的后续影响,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支持本土企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因地制宜,促进产业聚集、升级转型,提高城市竞争力)

  公共服务便捷化。

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信息服务体系,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及时、高效。

(结合户籍改革,城镇化进程,提供关于社会福利、基础公共服务的便民服务)

  城市管理精细化。

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诚信、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建立基于GIS、基础数据基础上的政府应急、公共安全、药品食品安全追溯监管、智能交通、智慧城管)

  生活环境宜居化。

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基本建成,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智慧绿色环保)

  基础设施智能化。

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运行管理实现精准化、协同化、一体化。

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物联网应用服务)

  网络安全长效化。

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民、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

  二、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

(四)加强顶层设计

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

方案要突出为人服务,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要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

(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对社会开放部分政府信息数据,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服务)

(五)推动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建设具有随时看护、远程关爱等功能的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加快社会保障经办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医保费用跨市即时结算。

推进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居民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

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服务。

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建设。

鼓励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

(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旅游、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信息化、城市一卡通建设)

(六)支撑建立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

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

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网格化的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反应及时、恢复迅速、支援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

在食品药品、消费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建设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会监督等功能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药品阳光采购。

整合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参保缴费和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征信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受理信访的网络平台,推进政府办事网上公开。

(通过网格化管理划分手段,建立基于融合视频监控、多媒体通信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药品食品溯源监管、征信、信访信息服务体系平台)

(七)促进宜居化生活环境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

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

推广智慧家庭,鼓励将医疗、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务水平。

(通过智慧环保促进宜居化生活环境建设,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智慧家居、智慧家庭/家居的相关服务)

(八)建立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和城市消费需求与农产品供给紧密衔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加速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大型工业企业深化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鼓励信息系统服务外包。

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促进电子商务向旅游、餐饮、文化娱乐、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领域发展。

(通过大力发展智慧产业:

物流、农业、企业信息化、服务业、信息服务外包、电商,实现产业聚集增强、升级转型)

(九)加快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

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完善建筑数据库、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

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全过程智能水务管理系统和饮用水安全电子监控系统。

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运行协调指挥等智能系统,推进北斗导航卫星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发展差异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务。

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仓储式物流平台枢纽,加强港口、航运、陆运等物流信息的开发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促进三网融合、及物联网产业及相关业务发展:

BA、BIM、GIS、RFID)

  三、切实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

(十)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与更新

统筹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

建立促进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

各政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有需要的部门无偿使用,共享部门应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信息资源。

以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资源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相关业务信息,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应用。

整合已建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新建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共享设施,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

(通过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数据整合,以实现大数据信息共享开发)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城市人民政府要将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将企业信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将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生活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

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产业化)

  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业态

(十二)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

支持物联网在高耗能行业的应用,促进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能源利用智能化。

鼓励物联网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应用。

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生服务、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逐步形成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城市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推动物联网产业服务应用发展)

(十三)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健康发展

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

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云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

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科学研究、交通运输等领域,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电子政务方面向云计算迁移,提供基于云的民生服务,大数据信息服务产业化,通过大数据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决策依据)

(十四)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

面向公众实际需要,重点在交通运输联程联运、城市共同配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家居智能管理、居家看护与健康管理、集中养老与远程医疗、智能建筑与智慧社区、室内外统一位置服务、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服务模式,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新型服务。

(通过提供基于位置服务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切入智慧社区、智慧家居及旅游、娱乐消费领域)

  五、着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

(十五)严格全流程网络安全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要同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在重要信息系统设计阶段,要合理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同步设计安全防护方案;在实施阶段,要加强对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审查,同步建设安全防护手段;在运行阶段,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增强日常监测和应急响应处置恢复能力。

(网络信息安全)

(十六)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

加大对党政军、金融、能源、交通、电信、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可控。

完善网络安全设施,重点提高网络管理、态势预警、应急处理和信任服务能力。

统筹建设容灾备份体系,推行联合灾备和异地灾备。

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

(十七)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

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各环节工作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鼓励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信息安全认证服务,为保障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支持。

(网络信息安全)

  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推行智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风险和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机制,将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电子政务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外包和利用社会力量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信息服务。

(建立问责制度,鼓励部分信息服务外包及社会力量开发发展便民信息服务)

(十九)完善投融资机制

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严禁以建设智慧城市名义变相推行土地财政和不切实际的举债融资。

城市有关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市政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

(建立规范的地方债券、企业债券融资机制,鼓励采用BOT、BT等建设模式,城市有关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要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出台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以及信息化促进城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全过程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学习及解读

国家院8大部委共同下达《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足见国家对智慧城市发展的高度重视,在肯定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对目前智慧城市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存在反思及忧虑,这从侧面也说明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进入了深水区,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在国家户籍改革、大力促进城镇化等新形势下,国家对智慧城市的发展进行指导,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体现。

《意见》同时再次重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

《意见》指出目前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智慧城市不是圈地运动,也不是面子工程,不能跟风、模仿,而是要根据地情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主次分明、循序渐进,通过对优势区域、产业聚集增强,升级转型,对周边区域及产业形成强大的辐射带动,从而最终实现以点带面式的发展。

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意见》强调,严禁以建设智慧城市名义变相推行土地财政和不切实际的举债融资。

政府为了避免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决策执行过程中过多干涉,也为了减轻对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将策略调整为:

由政府引导,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肯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放在智慧城市的核心地位,鼓励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及位置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数据信息的共享及开放,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新型商业模式;出于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将大力支持本土企业;

《意见》中指导城市有关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通过提供人性化的公众信息服务培养公众的信息服务利用及消费习惯,从而促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发展完善。

《意见》中对涉及到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环保、智慧城管、智慧管网、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产业、智慧家庭、智慧物流、智慧医疗卫生、智慧教育、智慧民生、智慧农业、智慧安全、智慧应急、智慧养老、智慧建筑等智慧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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