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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西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专长律师李东军律师提供)

序  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66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56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4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3904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7071

采矿业                                45210

制造业                                42636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325

建筑业                                 45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54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5961

批发和零售业                          43432

住宿和餐饮业                          28900

金融业                                96307

房地产业                              413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37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5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8741

教育                                  4263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4952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836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959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330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

备注1: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三、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五、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备注2: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理赔标准简表(2015.8-2016.7)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

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东军律师提示:

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

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1、城镇居民:

一级493380元,二级444042元,三级394704元,四级345366元,五级296028元,六级246690元,七级197352元,八级148014元,九级98676元,十级493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151300元,二级136170元,三级121040元,四级105910元,五级90780元,六级75650元,七级60520元,八级45390元,九级30260元,十级151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十一、后续治疗费:

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城镇居民493380元为限;农村居民151300元为限。

十三、丧葬费:

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3424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二、十三项费用)。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死亡的,2―5万元左右。

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李东军律师特别提示:

实际计算过程中应先扣出交强险再按责任分摊费用,受害人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应按广西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因此,受害者平时应保管好其在城镇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材料等)及居住证明(如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备诉讼时作为有利证据使用,毕竟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及一级残疾赔偿金相差约30多万元。

2016年广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6-11-2719:

41|#2楼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

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东军律师提示:

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

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1、城镇居民:

一级493380元,二级444042元,三级394704元,四级345366元,五级296028元,六级246690元,七级197352元,八级148014元,九级98676元,十级493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151300元,二级136170元,三级121040元,四级105910元,五级90780元,六级75650元,七级60520元,八级45390元,九级30260元,十级151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十一、后续治疗费:

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城镇居民493380元为限;农村居民151300元为限。

十三、丧葬费:

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3424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二、十三项费用)。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死亡的,2―5万元左右。

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律师特别提示:

实际计算过程中应先扣出交强险再按责任分摊费用,受害人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应按广西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因此,受害者平时应保管好其在城镇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材料等)及居住证明(如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备诉讼时作为有利证据使用,毕竟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及一级残疾赔偿金相差约30多万元。

相关阅读:

2016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173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496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83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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