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以及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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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以及评定规程

 

1总则

 

1.0.1为增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一致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拟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合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切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

其余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4级以上的谨防工程;

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小

(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

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成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拜托的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查验

与评定工作进行监察。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以下:

《质量管理系统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idtISO9000:

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发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查收一致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查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丈量偏差及数据办理》(JJG1027—91)

《丈量不确立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除应切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切合国

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知足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及合同商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

合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征总和。

2.0.2质量查验

经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征进行的切合性评论。

2.0.3质量评定

将质量查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

比较活动。

2.0.4单位工程

拥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是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达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平时质量核查的基本单位。

2.0.7重点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明显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办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过后将造成下游灾祸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沙浆拌和物、混凝土预

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目睹取样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察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拥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2外观质量

经过检查和必需的量测所反应的工程外观质量。

2.0.13质量事故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施

工、资料、设备等原由造成工程质量不切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合同商定的

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转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质量缺点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项目区分

 

3.1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查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区分。

项目按级区分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远性房子(管理设备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

按有关行业标准区分和确立项目名称。

 

3.2项目区分原则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区分应联合工程构造特色、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

行,区分结果应有益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区分应按以下原则确立: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拥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区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谨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构造区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错联络建筑物及管理设备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构造区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联合工程量区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区分应按以下原则确立: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构成部分区分。

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区分。

2谨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区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区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构造主要构成部分区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区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

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区分应按以下原则确立: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区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区分界线宜设在变形缝或构造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波及的单元工程可依照工程构造、施工部署或质量核查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区分。

 

3.3项目区分及程序

 

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区分,并确立主要

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重点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

主体工程动工前将项目区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察机构确认。

3.3.2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收到项目区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

 

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工程实行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

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区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从头报送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确认。

 

4施工质量查验

 

4.1基本规定

 

4.1.1肩负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拥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

设备和人员的装备应与所肩负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中使用的计量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按期进行检

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的需强迫检定的计量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

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受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检测人员应熟习检测业务,认识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

核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加中间产品及混凝土(沙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

员应拥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有关试验工作。

4.1.4工程质量查验项目和数目应切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工程质量查验方法,应切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

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工程质量查验数据应真切靠谱,查验记录及签证应完齐整全。

4.1.7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还没有波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

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

行编制和报批。

4.1.8工程中永远性房子、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可

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察等单位依据工程建设需要,

可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

自检性质的拜托检测项目及数目,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商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要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拜托第三方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

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目视需要确立,检测花费由责任方肩负。

 

4.1.10谨防工程完工查收前,项目法人应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

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目由工程质量监察机构确立。

4.1.11对波及工程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应推行目睹取样。

目睹取

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安,记录应直实齐备,参加目睹取样人员应在有关文件上签

字。

4.1.12工程中出现查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1原资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查验不合格时,应实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

两倍数目进行查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资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办理或返工重做,并经从头查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沙浆)试件抽样查验不合格时,应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查验。

并提出办理建议。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余查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合格后才能进行查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质量查验出现范围

 

4.2.1永远性工程(包含主体工程及隶属工程)施工质量查验应切合以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联合《单元

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立查验项目及数目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联合自检状况照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依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追踪的数目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商定执行。

3项目法人应付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敦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核备、审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应付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余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察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

 

定实时宣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暂时工程质量查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

位依据工程特色,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余有关标正确立,并报相应的

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核备。

 

4.3质量查验内容

 

4.3.1质量查验包含施工准备检查,原资料与中间产质量量查验,水工金属构造、

启闭机及机电产质量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查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

缺点存案,工程外观质量查验等。

4.3.2主体工程动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

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执行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

料与中间产质量量进行查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

货检查和查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能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

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寄存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破坏等问题应做

好记录,并进行妥当办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切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查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

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依据抽检资料审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实时进行办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点应书面记录存案,进行必需的统计剖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

质量评定表“评定建议”栏内注明。

4.3.6施工单位应实时将原资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查验结果报

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状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剖析后

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4.3.7单元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转管理等单

位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查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

 

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审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拥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执行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许多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工程外

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点存案

 

4.4.1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今第9号),水利水电工

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要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

类。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检查事故原由,研究办理举措,查明事故责任者,并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办理工作。

4.4.3在施工过程中,因特别原由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实时进行办理的工程质量缺点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点存案形式进行记录存案。

4.4.4质量缺点存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切、正确、完好。

各工程

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点存案表上署名,如有不一样建议应明确记录。

质量缺点存案表应实时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存案,格式见附录B。

质量缺点存案资料按完工查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完工查收时,项目法人应向完工查收委员会报告并提交历次质量缺点存案资料。

4.4.5工程质量事故办理后,应由项目法人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

测单位检测后,依照办理方案确立的质量标准,从头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数据办理

 

4.5.1丈量偏差的判断和办理,应切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数据保存位数,应切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

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存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切合GB8170—87的规定。

4.5.4查验和剖析数据靠谱性时,应切合以下要求:

1检查取样应拥有代表性;

 

2查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切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操作应正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禁止假造或任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

数据,应检查剖析原由,并做出版面记录。

4.5.6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就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淆材及其余原资料的检测数目与数据统计方法应

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切合《单

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混凝土强度的查验评定应切合以下规定:

1一般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切合附录C的规定。

试块组数较少或对

结论有思疑时,也可采纳其余举措进行查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查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

3发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查验与评定应切合发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查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4.5.10沙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查验评定标准应切合附录E的规定。

4.5.11混凝土、沙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余查验评定标准应切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

准的要求。

 

5施工质量评定

 

5.1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查收标准。

不合格工程一定进行办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

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查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照是:

1国家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赞同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构造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改正通知书、厂家供给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转期的试验和观察剖析成就。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依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

商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实时办理。

办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以下规定从头确立:

1所有返工重做的,可从头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判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

格;

3办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

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知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办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远性缺点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知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点存案。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所有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点已按要求办理,并经查验合格;

2原资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沙浆)试件质量所有合格,金属构造及启闭体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质量量合格。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所有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办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备;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转期,单位工程观察资料剖析结果切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商定的标准要求。

5.1.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所有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转期,各单位工程观察资料剖析结果均切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商定的标准要求。

 

5.2优秀标准

 

5.2.1优秀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秀标准应依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以及合同商定的

优秀标准执行。

所有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查验达到优秀标准时,可评为优秀

等级。

5.2.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秀: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所有合格,此中70%以上达到优秀等级,重要隐蔽单

元工程和重点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秀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质量量所有合格,混凝土(沙浆)试件质量达到优秀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资料质量、金属构造及启闭体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质量量合格。

5.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秀: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所有合格,此中70%以上达到优秀等级,主要分部工

程质量所有优秀,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办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齐备;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转期,单位工程观察资料剖析结果切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商定的标准要求。

5.2.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知足以下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秀:

1单位工程质量所有合格,此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秀等级,且

主要单位工程质量所有优秀;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转期,各单位工程观察资料剖析结果均切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商定的标准要求。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

理工程师审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同。

5.3.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重点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

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拜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转管理(施

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审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重点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

证表见附表F。

5.3.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查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核备。

大型枢纽工程主

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查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审定。

分部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1。

5.3.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查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审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

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

表G—3。

5.3.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审定。

工程项目施

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5.3.6阶段查收前,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论建议。

5.3.7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完工查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察报

告,工程质量监察报告应有工程质量能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1基本规定

A.1.1水利水电外观质量评定方法,按工程种类分为:

枢纽工程、

谨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余工程等

4类。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照实质工程中无

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

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时,应依据工程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增补。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立后报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核备。

A.2基本规定

A.2.1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标准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分)

100%

90%

70%

0

1

建筑物外观尺寸

12

2

轮廓线

10

3

表面平坦度

10

4

立面垂直度

10

5

大角方正

5

6

曲面与平面联络

9

7

扭面与平面联络

9

8

马道及排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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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梯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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