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业企业统计台账说明
统计核算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统计台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全面资料。
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本册统计台账的种类和内容:
本台账是属于基层企业综合定期统计台账,是满足年度内填报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的依据。
统计台账是将本企业年度内统计资料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工整理分类汇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得出能够说明企业整体及其构成的全面统计资料。
包含产供销、人财物、能源消费、设备利用、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大事记等内容。
二、台账填写的要求:
1.台账内各项指标必须根据《工业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台账必须用钢笔按月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3.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责任到人,如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四、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上登记。
根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对无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应给以经济处罚。
五、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工业处监制并负责解释。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单位基本情况
101组织机构代码
—
102单位详细名称:
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202开业(成立)时间
市区(县)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
203邮政编码
年
月
207隶属关系
103行业类别
205登记注册类型
10中央
20市
40区(县)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GB/T4754-2011)
110国有
160股份有限公司
230港澳台商独资
120集体
171私营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股份合作
172私营合伙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141国有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142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90其他
320中外合作经营
149其他联营
港澳台商投资
330外资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90其他外商投资
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
千元
BJ02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
(限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年份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2012年
2013年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目录
序号
台账名称
页码
一
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
6-7
二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8-27
三
主要经济指标
28-35
四
工业企业物流情况
36-40
五
主要能源消费
41-44
六
用水情况
45-46
七
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47-48
一、工业总产
项目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总产值构成:
1.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二、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
出口交货值
工业销售产值构成
1.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三、企业用电量(万千瓦小时)
注:
若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值、销售产值
季度
上半年为同期%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1~5月累计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二、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售、库存、订货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累计
七月
1~7月累计
八月
1~8月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累计
十一月
1~11月累计
十二月
全年
累计
主要工业产品
项目
计量
单位
产品
代码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累计
五月
1~5月累计
产品名称:
年初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期末库存量
订货量
订货额
期末剩余订货量
期末剩余订货额
注: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填报报表时要进行折算。
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按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填列。
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