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城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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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城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勉县城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2〕3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勉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及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为勉县人民政府,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期限

(一)征收范围:

勉县城区棚户区。

(二)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行,期限三年。

三、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补偿基准价为标准进行计算。

补偿基准价采用协议补偿基准价和市场评估补偿基准价两种方式。

1.协议补偿基准价:

由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和区域实际情况,按被征收物结构、规格、成新等因素制定补偿基准价。

2.市场评估补偿基准价:

由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进行实物评估,对评估结果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确定值作为补偿基准价。

被征收人应在协议补偿基准价和市场评估补偿基准价中选择一种方式作为补偿计算依据。

(二)被征收物的物权量确认:

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为依据或共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测量确认。

双方如有争议,按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测量面积为准。

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由双方现场确认。

对未经批准登记的房屋建筑以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执法部门认定结果为依据。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价值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两者相结合,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件2”、“附件4”、“附件5”中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同时按货币补偿标准20%给予购房补贴。

产权置换: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不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只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结构予以确认,被征收房屋与产权置换房屋按补结构差方式结算。

结构差标准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对不愿按补结构差方式结算的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与产权置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的方式结算。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可以选择置换住宅,也可选择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用房)。

(1)住宅产权置换住宅的为新建高层住宅楼,产权置换按以下办法结算:

住宅产权置换住宅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产权置换后安置房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换算面积的,10㎡(含10㎡)以内的面积按2250元/㎡结算,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产权置换后安置房面积小于产权置换换算面积,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应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部分按2250元/㎡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住宅产权置换为商铺(或独立营业房)的按以下办法结算:

住宅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房)具体办法详见“附件7”、“附件8”。

产权置换后商铺(或独立营业房)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换算面积的,超面积部分5㎡(含5㎡)以内的按2250元/㎡结算。

超面积部分大于5㎡的:

独立营业房按15600元/㎡结算,内部一层商铺按9800元/㎡结算,二层商铺按7900元/㎡结算,三层商铺按5500元/㎡结算,四层商铺按3500元/㎡结算。

(3)被征收人为持有低保证或二级以上残疾证的住房特困户,选择住宅产权置换后面积不足50㎡的,由征收人补足50㎡(含50㎡),且不结算差价。

置换后面积超过50㎡以上10㎡以内的部分按2250元/㎡结算,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的户型、楼层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迁协议、腾空房屋、向征收人交付全部物产后摇号确定。

(5)被征收的临街独立营业用房、其它经营性用房按其房屋使用性质采取等面积房屋产权置换,按结构互补差价。

产权置换房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5㎡(含5㎡)以内的按2250元/㎡结算,超过5㎡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

临街独立营业用房、其它经营性用房选择货币安置的由评估机构确值补偿基准价为准。

临街独立营业房置换详见“附件6”。

临街独立营业用房的界定。

临街独立营业用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②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③已办理营业执照。

④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片区的房屋。

⑤营业执照年检证明(为有效营业执照)。

⑥征收前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⑦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⑧房屋一层临主街道,且主街道两侧道牙以下宽度不低于10米。

⑨范围:

和平路全段南北两侧;民主街全段南北两侧;解放南路(和平路至劳动街北面路段)东西两侧;中山街南北两侧;新华街(和平路至民主街路段)东西两侧;西关街东西两侧。

(四)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按《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建发〔2012〕24号)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征收补偿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定)。

(五)被征收的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按“附件10”进行补偿。

(六)简易房:

墙(双檐口)高超过2.2米的附属房、拖檐房、顶层隔热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只给予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置换。

(七)改造片区内符合自建房安置条件的农户,可申请自建房安置,由县住建局、国土局及村镇统一规划选址,经审批后划拨安置用地予以安置。

安置房用地划拨为100㎡/户,被征收的土地面积(用于建筑的实际土地面积)不足或超过100㎡,按269元/㎡互找差价。

凡修新未拆旧的不予划拨安置用地。

选择划拨安置房用地的农户自建房安置补偿办法见“附件9”。

(八)土地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土地部分,且使用权明确的,给予使用权人269元/㎡的一次性补偿。

对使用权不明确的土地不予补偿,自建房安置户土地不予补偿。

(九)凡租用土地建房的住户,依照房屋实际占地面积,按269元/㎡交给征迁单位。

四、国有直管公房、公产的补偿

(一)征收人对区域内的国有直管公房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也可采取产权置换的办法执行。

(二)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租人进行动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将房屋腾空交付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国有公房管理部门500元/户的补助,并按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

100㎡以下为1600元;100㎡-150㎡为2400元;150㎡以上为3200元。

此标准含迁出、迁入补助。

(三)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承租人,由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优先给予公租房、廉租房安置,并重新签订承租合同。

五、房屋征收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按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

搬迁补助费标准与以上国有直管公房、公产的补助标准相同。

(二)临时过渡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自行临时过渡,临时过渡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由征收人按每年70元/㎡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对于临时过渡费总额不足2000元/年的被征收户,补足2000元。

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产权调换书面通知后三个月止(农户自建房安置过渡期限为划拨安置用地后八个月止)。

临时过渡费按年度支付,不足一年的按月支付。

六、搬迁奖励

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积极搬迁的给予奖励。

办法如下:

(一)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决定发布后6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1.2万元(公产单位3万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10%增加产权置换面积(住宅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房的,按置换后的商铺或独立营业房面积增加10%);在决定发布后60日至9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0.6万元(公产单位1.5万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5%增加产权置换面积(住宅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房的,按置换后的商铺或独立营业房面积增加5%);在决定发布后90日至12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被征收人0.6万元(公产单位1.5万元);对在决定发布120日后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决定发布后6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1.2万元(公产单位3万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60元/㎡的奖励;在决定发布后60日至9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0.6万元(公产单位1.5万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元/㎡的奖励;在决定发布后90日至120日内完成搬迁的,由征收人一次性奖励被征收人0.6万元(公产单位1.5万元);对在决定发布120日后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七、法律责任

(一)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因以上情况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发布后6个月)内,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搬迁期限等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对房屋、构筑物、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进行结算后暂不支付,待产权置换后互补差额一并结清。

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在协议签订后按规定领取。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确定的方式和时间,由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征收产权不明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就不明产权房屋的有关事项进行资料备案,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并报请勉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做出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后,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将依据法律程序解决。

(六)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七)征收已被抵押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法律、法规执行。

(八)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由征收人代为收回,交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

(九)在办理产权置换房屋权属证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十一)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生产、生活上的便利。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1、相关名词解释

2、自建房房屋货币安置表

3、自建房房屋产权置换、结构补差表

4、土木、砖木结构平房(住宅)置换、结构补差表

土木、砖木结构平房(住宅)货币安置表

5、商品楼、单位家属楼置换、结构补差表

建筑年限20年以内商品楼、单位家属楼货币安置表

建筑年限20年以上商品楼、单位家属楼货币安置表

6、临街独立门面房置换、结构补差表

7、住宅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房)倍率、结构补差表

8、砖木、土木平房置换商铺(独立营业房)倍率、结构补差表

9、农户自建房补偿标准表

10、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相关名词解释

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户:

该方案中出现的户以确权登记的房产证为依据,即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视为一户。

住房特困户:

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并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

农户自建房:

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社区居民或村民享有本社区(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修建的住宅。

精装修标准:

1、室内地面进行过二次铺设。

2、室内墙壁做过装饰,屋顶做了吊顶处理。

3、门窗进行了包边。

4、厨房、卫生间墙面铺设了瓷砖。

一般装修标准:

1、室内墙、地面做过处理。

2、厨房、卫生间有简易装修。

附件2:

自建房房屋货币安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补偿标准(元/㎡)

20%购房补贴(元/㎡)

合计(元/㎡)

二层(含二层)以内砖混结构房

一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成套、精装修。

2520

504

3024

二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2310

462

2772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2100

420

2520

三层(含三层)以上砖混成套结构房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100

420

2520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975

395

2370

三等

18㎝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850

370

2220

三层(含三层)以上7层以下的砖混非成套结构房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混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050

410

2460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925

385

2310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混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750

350

2100

二层砖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1790

358

2148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1658

332

1990

二层土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1575

315

1890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1492

298

1790

其它结构单层住宅

 

生活设施齐全。

1383

277

1660

注:

商品楼、单位家属楼不适用此标准,见“附件5”。

附件3:

自建房房屋产权置换、结构补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结构补差(元/㎡)

调换倍率

二层(含二层)以内砖混结构房

一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成套、精装修。

0

1.3

二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30

1.3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60

1.3

三层(含三层)以上砖混成套结构房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0

1.2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80

1.2

三等

18㎝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

一般装修。

120

1.2

三层(含三层)以上7层以下的砖混非成套结构房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混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60

1.2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

一般装修。

100

1.2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混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200

1.2

二层砖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20

1.3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230

1.3

二层土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80

1.3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330

1.3

其它结构单层住宅

 

生活设施齐全。

1660

1

注:

商品楼、单位家属楼不适用此标准,见“附件5”

附件4:

土木、砖木结构平房(住宅)置换结构补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结构补差(元/㎡)

调换倍率

砖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110

1.4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115

1.4

土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140

1.4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165

1.4

 

土木、砖木结构平房(住宅)货币安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补偿标准(元/㎡)

20%购房补贴(元/㎡)

合计

(元/㎡)

砖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470

495

2965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2289

458

2747

土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174

435

2609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2059

412

2471

 

附件5:

商品楼、单位家属楼置换、结构补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结构补差(元/㎡)

调换倍率

砖混结构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0

1.1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80

1.1

建筑年限20年以内商品楼、单位家属楼货币安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补偿标准(元/㎡)

20%购房补贴(元/㎡)

合计

(元/㎡)

砖混结构(一楼、五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174

435

2609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2045

409

2454

砖混结构(二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283

457

2740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2147

430

2577

砖混结构(三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391

478

2869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2249

451

2700

砖混结构(四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347

469

2816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2208

442

2650

砖混结构(六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1956

391

2347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840

368

2208

注:

一楼、五楼按补偿标准价;二楼按补偿标准价上浮5%;三楼按补偿标准价上浮10%;四楼按补偿标准价上浮8%;六楼按补偿标准价下浮10%。

建筑年限20年以上商品楼、单位家属楼货币安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补偿标准(元/㎡)

20%购房补贴(元/㎡)

合计

(元/㎡)

砖混结构(一楼、五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1890

378

2268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778

356

2134

砖混结构(二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1985

397

2382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867

374

2241

砖混结构(三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079

416

2495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956

392

2348

砖混结构(四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2041

408

2449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920

384

2304

砖混结构(六楼)

一等

24㎝墙,有钢混独立柱或阀板基础,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精装修。

1701

340

2041

二等

24㎝墙砖混,一般条形砖基础,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一般装修。

1600

320

1920

 

附件6:

临街独立门面房置换、结构补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结构补差(元/㎡)

调换倍率

砖混结构

一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成套、精装修。

0

1

二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30

1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60

1

砖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20

1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230

1

土木结构

一等

坡屋面,有顶棚,成套装修。

280

1

二等

坡屋面,有顶棚,非成套装修。

330

1

其它结构

 

设施齐全。

1660

1

附件7:

住宅置换商铺(或独立营业房)倍率、结构补差表

被征迁房屋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置换商铺结构补差(元/㎡)

置换商铺置换倍率(内部商铺层数)

置换独立营业房结构补差(元/㎡)

置换独立营业房置换倍率

二层(含二层)以内砖混结构房

一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成套、精装修。

0

一层0.31二层0.38三层0.55四层0.86

0

0.24

二等

24㎝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30

一层0.28二层0.35三层0.50四层0.79

30

0.23

三等

18㎝墙砖混,有钢砼梁柱,上、下水齐全,非成套、一般装修。

60

一层0.26二层0.32三层0.46四层0.72

60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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