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段)宁东客站电力迁改施工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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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段)宁东客站电力迁改施工安全协议.doc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兰州铁路局兰州车务段

乙方:

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

因太中银铁路宁东新客站建设施工,宁东供电局灵东乙220KV送电线路、宁煤东窑甲110 KV送电线路,需要进行跨越太中银铁路迁改施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安全统筹兼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行车及人身安全,在严格执行《技规》、《行规》有关基础上,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铁路局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文件精神,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宁东新客站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2、作业内容:

塔基开挖、铁塔组立、金具安装、导线架设及附属工程。

3、工程地点:

太中银铁路银川-古窑子区间。

4、影响范围:

银川-古窑子区间

5、施工时间:

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5日(具体跨越施工时间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1、责任地段:

自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在太中银铁路里程DK639-DK642段之间进行220KV、110KV电力线路跨越贯通线、接触网施工。

2、施工期限:

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5日。

(具体跨越施工时间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三、双方所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甲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兰州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号和《兰州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兰铁总工函〔2007〕176号)等。

(二)乙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兰州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和《兰州铁路局结合部管理办法试行》(兰铁总工函〔2007〕176号)等。

(三)乙方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安全协议内容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四)施工开始前40分钟,乙方施工领导人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到车站行车室,根据施工审批计划及车站要求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登记,并注明施工单位,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经调度命令准许后,方准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后,乙方施工领导人要认真检查,达到规定条件后,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销记等,有限制要求的,一并提出。

(五)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1、乙方应在施工期间按规定认真做好防护,严格按照施工项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2、为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乙方不得在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3、对于乙方违反规定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4、施工作业现场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可能发生损坏既有设备的作业时,乙方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因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运行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抢修。

6、乙方提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查明隐蔽设备的位置,严防施工中挖断光、电缆,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落实“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需要。

2、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二)甲方安全职责

甲方接到乙方配合申请后要积极配合乙方,尽量为乙方施工创造便利条件。

(三)乙方安全职责

l、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和审批,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和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3、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4、必须做到:

在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未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不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未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不全不准施工;无计划不准施工;施工现场领导人、施工安全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不同时到岗不准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料具按规定堆放,集中管理,专人看守,严禁侵入限界,严禁影响正常行车作业。

五、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罚办法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故障及损坏既有设备,按《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08]105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定责、赔偿、处罚。

六、安全监督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协议、超范围施工、危及人身、施工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七、双方负责人

甲方施工负责人:

电话:

甲方安全负责人:

电话:

乙方施工负责人:

韩志明电话:

18609311919

乙方技术负责人:

电话: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运输处、安监室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施工结束时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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