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11006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docx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阳谷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

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政府领导、乡镇派出所监管、消防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建立运行。

各乡镇派出所除向专职消防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外,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队员招收、培训、考评,并按照绩效考核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章队员构成与职责

第一节队员招收

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对象为年满18-26周岁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凭的青年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维修、驾驶、炊事等岗位招收对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队员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要参照《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条件》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队员的招录程序:

(一)消防部门根据编制和缺员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分配原则、名额、资格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报名时间、地址等事项。

(二)由消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接受现场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

(三)由消防部门组织招聘队员进行体能、理论测试和面试。

维修、驾驶、炊事等特殊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四)专职队员试用期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中岗前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月。

试用期结束、结业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合同。

第二节岗位设置

第七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岗位设置包括:

队长、副队长、班长、装备管理员、驾驶员、战斗员等,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司务长、通信员、安全员、火场文书等。

乡镇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每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执勤消防车平均定员4名确定,其中包括1名班(组)长和1名驾驶员。

乡镇专职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讯员、1名安全员。

第八条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需在本队工作满2年,参加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队长培训且合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派出所推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任职,每届任期2年。

队长(副队长)任期满后可参加续评,续评程序与选取程序相同。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九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火灾扑救,协助县级及以上消防力量完成火灾扑救和灾后现场保护。

(二)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

(三)参与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制定本辖区事故处置和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五)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及宣传教育。

(六)接受消防部门接警指挥调度。

(七)完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工作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对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进行熟悉,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

(六)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不在位时代履队长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消防队班(组)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六)完成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消防队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消防车辆的构造及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方法,能够排除一般隐患故障。

(三)定期对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水、电、气和灭火剂充足。

第十三条乡镇消防队通信员工作职责

(一)接到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发出的出警指令后,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值班队长(副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乡镇消防队战斗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三)熟悉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车辆装备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确保完整好用。

(四)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乡镇消防队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

(二)熟悉各类防护装备操作和检查方法,会检查安全防护器材,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掌握现场警戒、安全撤离方法和要求,遇有突发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并清点核查人数。

第三章队伍管理及工作生活秩序

第一节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参照消防部门作息时间,结合乡镇实际制定作息时间表,并对起床、交接班、操课训练、学习教育、洗漱、熄灯就寝等详细安排,确保工作生活秩序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每日早饭后应组织交接班,由值班队长具体组织并如实做好记录。

交接班主要包括:

(一)交班人员通报执勤战斗情况。

(二)检查清点车辆器材装备并进行维护保养,科学调整执勤力量,合理安排执勤工作。

(三)交接班时如遇接处警,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进行交接。

第十八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例》,高标准落实内务卫生、纪律作风各项工作,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严格落实操课制度,每周制定训练配档表,并严格对照落实。

消防部门要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第二节请休假制度

第二十条乡镇专职消防员请销假要严格按照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派出所所长签字后报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一条乡镇专职消防员原则上每月调休4天,已婚人员6天,且请假(轮休)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25%。

第二十二条值班期间及等级战备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假。

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控制时间及数量。

第三节绩效考评制度

第二十三条乡镇专职消防员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按照《阳谷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执行,并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每月发放岗位特殊津贴100元、副队长发放岗位特殊津贴70元。

第四节督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实行督查考评制。

由县政府组织,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办公室配合实施。

以明查、暗访及突击抽查的方式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战备、防消联勤、业务训练等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第二十六条督查结果作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队员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成绩,与绩效工资及评先评优挂钩。

第四章执勤训练

第一节值班备勤

第二十七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实行分班编组执勤,每班组至少满足1台消防车出动要求,以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

第二十八条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九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明确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对车辆、装备、器材开展1次全面清点,并做好使用、消耗登记。

同时,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节接警调度

第三十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当设立火灾报警电话并向社会面公布,安排专人接警保持24小时畅通,并纳入县消防部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无法实现独立接处警的队站,由县消防部门统一调度。

第三十一条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现场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报警人姓名等,同时留存通话录音。

第三十二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接到出警指令后应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值班队长应检查着装登车情况,并随车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无法独立完成任务时,应及时向乡镇派出所及县消防部门报告并请求增援。

第三十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本辖区外或职责范围外的报警时,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应积极参与县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的熟悉演练工作,不断提升实战打赢能力。

第三节防消联勤

第三十五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每周至少安排3个半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协助县消防部门、乡镇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二)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分片区开展巡查检查。

(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火灾多发时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火灾高危场所开展巡查核查。

(四)深入学校、家庭、医院、宾馆、社区及其它公众聚集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六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开展巡查核查时,要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对不配合、不支持消防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报告。

第四节岗位训练

第三十七条针对新入职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应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有针对地开展体、技能训练。

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十八条乡镇专职消防员每年至少到县消防部门跟班轮训1次,轮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三十九条轮训期间的工作表现由轮训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第五节车辆器材

第四十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包括灭火救援装备、通信装备、训练装备和通用装备等。

第四十一条 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应不少于一辆。

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少于1.5吨,随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1。

第四十二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本辖区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基本需要,队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第四十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由县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规定执行期间,如本规定条款与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日实施,由阳谷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

1.乡镇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2.乡镇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1

乡镇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

1

直流水枪

4支

2

多功能消防水枪

2支

3

水带

240m~400m

4

水带挂钩

6个

5

水带包布

4个

6

水带护桥

4个

7

分水器

2个

8

异型接口

4个

9

异径接口

4个

10

机动消防泵(手抬泵或浮艇泵)

1台

11

集水器

1个

12

吸水管

8m

13

吸水管扳手

2把

14

消火栓扳手

2把

15

多功能挠钩

1套

16

强光照明灯

4具

17

消防斧

2把

18

单杠梯

1架

19

两节拉梯

1架

20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21

干粉灭火器

3具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数量

备份比例

1

消防头盔

1顶/人

4∶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2∶1

3

消防手套

2副/人

2∶1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4∶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4∶1

6

消防通用安全绳

4根/队

1∶1

7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具/人

5∶1

8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6∶1

9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

4∶1

10

方位灯

1个/人

4∶1

11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4∶1

12

消防腰斧

1把/人

5∶1

13

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

1顶/人

4∶1

14

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

1副/人

4∶1

15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

1套/人

4∶1

16

消防员抢险救援靴

1双/人

4∶1

17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个/人

2∶1

18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2根/队

2∶1

19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4具/队

1∶1

20

消防护目镜

1个/人

5∶1

21

消防员防蜂服

2套/队

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