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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前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成立湖前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谢大喜(校长)

副组长:

章显曙(副校长)杨德胜(副书记)

成员:

陈培顺、李修胜、林银洁、李花善、吴春义、李传活、

各年级段组长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花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干事:

李传活

二、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长:

校长,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人。

1、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好全校安全工作;

2、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按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作出决策;

3、负责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落实;

4、负责对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5、负责执行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6、发生安全事故后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二)副组长:

全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全校安全责任事故综合监管责任人。

1、负责按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和实施安全工作;

2、负责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务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主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机关工作意见和指令,指出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5、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员:

陈培顺、李修胜、林银洁、李花善、吴春义、李传活、各年级组长责任事故直接领导责任人。

1、负责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分管部门安全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不推诿;

3、负责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专项整治;

6、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负责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8、负责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执法工作;

9、负责在业务工作中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0、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处理突发事件、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经常排查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定期上报工作。

如出现突发性事故,值班人员或主管部门在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如不能处理,在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妥善处理,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得到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外单位或处室需要调动学生上街参加宣传、庆典或社会公益等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公休或放假时要按时回家、按时返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

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统筹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以上。

(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第七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组织的旅游、春(秋)游、夏令营、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

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各年级教师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多媒体教室、资源中心、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

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教师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四条:

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

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值班教师要严格登记制度,总务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

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

五、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交通安全教育;b、游泳安全(防溺水)教育;c、消防安全教育;d、饮食卫生安全教育;e、用电安全教育;f、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g、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h、防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i、网络安全教育;j、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k、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l、心理健康教育;m、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小学安全教育目标:

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10、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l、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

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

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

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8、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

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并尽量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七、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3、负责安全的部门或负责人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4、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5、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八、安全工作值班制度

1、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2、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3、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

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

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

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

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6、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

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7、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九、安全工作经常制度

l、安全工作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教学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等方面工作。

各办公室的负责人为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各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工作实行人人参与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全体师生员工要履行学校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并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班参与管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共识,做到齐抓共管。

各级负责人要坚持“管教学或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制度

由政教处牢头与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协议,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各班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各部门、各功能室、各班要加强联系,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工作。

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由安全隐患巡查小组每月对学校各部位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德育处立即整改,达到“防患于未然”。

对查出的隐患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制定出整治规划,按时验收。

德育处要根据整改规划按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若整改不力,严肃追究失职者责任。

5、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办公室、教学班年度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取消其责任人本年度内评奖(或晋升)资格,不得评选任何一项先进。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对安全工作做得差的办公室、班级要通过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6、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度。

安全工作由政教处主管。

要建立好各类安全工作机构。

特别要填写、装订、管理好安全工作的档案资料,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交接制度,确保工作和责任的连续性。

十、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实行直接责任制,谁分管谁负责。

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对自己所负责的各部门的安全检查经常化,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班主任为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要坚持经常巡视,认真检查,认真听取学生对学校有关不安全因素的情况反映。

3、班主任或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报告,若出现不安全事故,承担一定不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德育设安全检查台账、安全会议记录本,班主任及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自己作如实记录,同时报告学校政教处,及时处理。

5、接到不安全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且形成书面材料。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督查。

如遇重大不安全隐患事件,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形成处理方案,在极短时间内消除。

班主任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反映的不安全隐患,若相关责任人不及时处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将承担对不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

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十二、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和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安全事故,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事故伤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救护受伤害者,迅速疏散无关人员,现场划出警戒范围并加以保护,避免事故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

3、在第一时间向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报120急救中心和相关部门。

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5、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取证后,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

6、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由上级安监部门根据事故的管辖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

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事故资料完整规范组卷存档。

十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l、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个人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对安全工作检查中多次发现安全隐患,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其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3、在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受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责任人扣发一个月的目标奖。

4、对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故情况,没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全校内公开检讨,并扣发一个月的目标奖。

5、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视其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按事故管理权限,由上级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十四、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l、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

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六、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l、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

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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