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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BZH8.2-01-2

某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No.

制度名称

编号

备注

1

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WS-GL-2011-01

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WS-GL-2011-02

3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WS-GL-2011-03

4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WS-GL-2011-04

5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WS-GL-2011-05

6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WS-GL-2011-06

7

职业病患者管理制度

WS-GL-2011-07

8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WS-GL-2011-08

9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WS-GL-2011-09

10

职业病报告制度

WS-GL-2011-10

11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AQ-GL-2011-28

见BZH4-0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

1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AQ-GL-2011-29

13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AQ-GL-2011-22

14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AQ-GL-2011-36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1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5.督促各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总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二、厂长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厂长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三、车间主任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

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车间主任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四、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五、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六、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七、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安环部部长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八、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财务部长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2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公司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安环部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1.1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发放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环保科安排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职业健康档案。

4.1.4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4.4.2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其禁忌作业。

4.4.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涉及有害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5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

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3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职业卫生档案与和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负责两档的归档、保管。

4.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应如实提供。

12.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15.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4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本制度。

2.职责

安环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内容与要求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2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3.4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3.5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6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8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5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环部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2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6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6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3.职责

安环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4.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5.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

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6.公司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7.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7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病患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患者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患者的管理。

3.内容和要求

3.1疑似职业病人的管理

3.1.1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劳动者选择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有资质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1.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并向诊断机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3.1.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3.2职业病病人的管理

3.2.1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2.2职业病人的保障

(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本单位承担;

(3)最后的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的单位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单位承担。

 

某化工有限公司

WS-GL-2011-08

版本:

01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6日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3.上岗前体检

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3.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4.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4.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5.在岗期间体检

5.1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5.1.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5.1.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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