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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业务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本着“合理、节约、必须”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行业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5.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6.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3.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4.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2.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3.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4.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5.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设备、卡片丢失或随意将资产调换科室的,一经发现由科室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

1.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3.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4.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四、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㈠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㈡新建的房屋建筑物。

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㈢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㈣自制的固定资产。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

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㈦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

㈧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㈨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㈩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

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五、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

㈠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㈡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

㈢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要求,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三)(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四)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六)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七)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八)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九)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苍山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并加以实施。

六、固定资产的增加、入库、出库、验收及入账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二)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三)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管理部门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物资请购单,交管理部门,按审批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凭此请购单作付款依据。

(五)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同意。

(六)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呈主管院长审批。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10万元的(总务科、设备科各自统计),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人民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申购程序进行。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八)自制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生产。

制成后,由加工部门填制“自制加工成品单”,连同成品一起交仓库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九)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人民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报销。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

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十)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

入库程序如下:

1设备到货,总务科、设备科资产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与使用科室一起验收,填制《人民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2收合格由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

3库办理完毕后,资产会计根据《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入库凭证》(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财务科总账记账联,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并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

(十一)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

出库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或指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库房提出申请,填列《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出库凭证》(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使用部门实物登记联,作为实物保管的记录依据。

2产管理员收到以上单据及签认的凭证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和发货。

3在设备出库时,资产管理人员与设备领用人员须共同清点核对出库设备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包装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备出库后,如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领用人承担责任。

4设备出库后,资产管理员当日根据出库凭证,建立科室资产卡片(《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卡片》)一份和实物标注卡片一份,进行实物拍照并贴注实物标签。

5总务科、设备科资产会计根据相应凭证做好账务的新增和核减,确保账实、账物相符

6凡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的改建项目,应将批准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批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七、固定资产处置

(一)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宜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部门统一处置。

(二)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

需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1属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现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经相关人员签名后交归口管理科室;

2归口管理科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口管理科室定期将需处置的资产资料报财务科,确认处置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财务科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办理处置手续;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批复意见,由归口管理科室进行明细账、卡的销账,财务科作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医院不得以医疗用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六)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七)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制《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经调剂双方确认和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实物转移。

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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