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CL22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zt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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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CL22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zt1.docx

OHSCL22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zt1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射阳项目工地

 

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6年8月21日

 

OHS/CL22脚手架、井架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脚手架、井架的搭设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租赁公司负责脚手杆、扣件、脚手板、挂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2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井架搭设作业人员的直接管理。

3.3使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的竣工验收和施工过程监督。

3.4安全科参与对特殊脚手架、井架的施工过程监督。

4脚手架

4.1控制要求

4.1.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无证人员严禁搭、拆脚手架。

4.1.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搭设。

4.1.3搭设普通脚手架的安全施工措施,可同施工项目一起或单独编制,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1.4搭设特殊脚手架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1.5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4.1.6脚手架、井架搭设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部颁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80]建工劳字第24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1.7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公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4.1.8借用他人的脚手架时,必须得到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4.2脚手架分类

4.2.1为便于管理,公司将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4.2.2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1)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过桥、平台。

2)15米及以上的单排、双排脚手架。

3)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4)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5)烟囱、水塔等6米及以上高层构筑物浇筑或粉饰用支架、吊架、三脚架、步道、过桥、平台。

6)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4.2.3普通脚手架

除4.1.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4.3脚手架搭设

4.3.1排架搭设

4.3.1.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小于2米;大横杆间距小于1.2米;小横杆间距小于1.5米;立杆、大横杆接头必须错开。

4.3.1.2钢管与钢管的连接应用专用扣件,特殊情况不能用扣件时,在连接处必须加木块或胶皮。

4.3.1.3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0.3—0.5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立杆间距小于1.5米;大横杆间距小于1.2米;小横杆间距小于1米。

4.3.1.4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扣不得小于三道。

4.3.1.5脚手架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低于6米的脚手架设支杆及剪刀撑;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必须用连墙杆或加#8铁丝与墙体连接,水平距离每隔5米、垂直距离每隔3.5米设一处拉接点。

4.3.1.6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应小于20cm,当大于20cm时,每隔一层必须用脚手板进行隔离。

4.3.1.7砌墙、浇筑、步道、过桥、周转平台等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跨距应小于1.5米。

4.3.1.8粉刷、油漆、保温、安装等脚手架上的脚手板严禁少于两块,跨距应小于1.8米;所有脚手架的临空面必须加栏杆和用安全网兜底。

4.3.1.9所有脚手架的脚手板两端,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8铁丝绑扎,探头板长度不得大于20cm。

4.3.1.10当脚手架的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时,从第三层架子的底部开始兜包安全网,侧面拉设防护立网;当脚手架的外侧3米以内为人行通道或有上下交叉施工时,还必须增加隔离棚。

4.3.2挑式脚手架搭设

挑式脚手架的水平杆固定在构筑物上;斜撑杆上端与水平杆固定牢固,下端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其夹角不大于300,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的挑出宽度不大于1.2米,脚手板必须满铺;操作平台栏杆不低于1.2米,外侧设防护立网,底部设兜底安全网。

4.3.3悬挂式脚手架

4.3.3.1采用钢管搭设悬挂式脚手架时,立杆顶部和立杆底部分别设一个防滑扣件,立杆和小横杆间距小于1.5米,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两侧栏杆不低于1.2米,外侧设防护立网,底部设兜底安全网。

4.3.3.2采用钢筋搭设悬挂式脚手架时:

1)制作图纸必须经项目工地工程部审核,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2)钢筋的材料为A3钢,弯曲半径必须大于三倍的钢筋直径,宽度必须大于55cm。

3)制作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所用材质的合格证,使用合格的焊工,按图纸制作;制作完毕后,由制作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部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a外观检查:

主要检查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试验:

以最大设计载荷的1.5倍,按10%的比例,进行强度检查。

4)每次使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钢筋爬梯时,施工单位负责按10%的比例,做1.5倍于许用载荷的重力试验。

5)在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钢筋爬梯等搭设脚手架时,架子工负责对钢筋的焊接、弯曲部分做100%的外观检查和敲击检查。

6)脚手板不少于两块,两侧栏杆不低于1.2米,两侧设防护立网,底部设兜底安全网。

4.3.4烟囱、水塔以及高层构筑物浇筑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执行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4.4脚手架检验

4.4.1脚手架搭设完毕和拆除前必须设“W”点、“H”点或“S”点

4.4.2搭设高度在5米以下的脚手架设“W”点,施工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搭设质量,检验合格后使用。

4.4.3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10米以下的脚手架设“H”点,班组技术员、施工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搭设质量;经验证合格,验证人在安全施工措施相应栏内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4.4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吊装,安装、检修用脚手架;10米及以上的单排、双排脚手架;在带电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烟囱、水塔、主厂房等高层构筑物浇筑或粉饰用脚手架必须设“S”点,施工单位负责人、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搭设质量,经验证合格,验证人必须在安全施工措施相应栏内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4.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4.5脚手架维护

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4.6脚手架拆除

4.6.1拆除前的验证

脚手架拆除前的“H”点或“S”点,各单位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经验证合格可以拆除时,验证人在安全施工措施相应栏内签字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拆除。

4.6.2拆除

4.6.2.1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

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6.2.2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的遗留物。

4.6.2.3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拆除。

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

4.6.2.4对当天拆除不完的脚手架,必须在醒目处悬挂“禁止攀登”的警告标志。

4.6.2.5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报项目工地工程部批准。

5井架、龙门架

5.1井架搭设

5.1.1做基础前,必须了解下面的土质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高度小于30m时,可将原土夯实后,采用灰土做基础;超过30m时,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所有的基础必须高出地面,有排水措施。

5.1.2高度小于30m时,可采用桩式或水平地锚,桩锚的入土深度必须大于1.7m,且平行打入法每组要不少于两根;当高度大于30m时的地锚必须经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地锚。

5.1.3高度小于20m时,可以从顶部的四角对称拉设缆风绳(钢丝绳);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5m将增加一层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锚必须用三个钢丝绳卡头紧固,涂上油漆以便检查是否松动。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度之间。

5.1.4用钢管搭设井架时,相临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0.5米,剪刀撑要同时安装,两轨道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5.1.5井架必须保持垂直,天轮、地轮必须保证转动灵活连接牢固,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可靠性检查。

5.1.6提升井架上梁下方的2米处设超高限位装置,在水塔和烟囱等100米以上特殊情况下,必须设两道保险装置。

每周检验一次。

5.1.7卷扬机距井架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井架高度的1.25倍,过路的钢丝绳必须经过地沟,并采用托滚或吊轮进行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严禁硬性摩擦;吊笼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多于5圈;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为方便操作,在吊笼每层停放处的钢丝绳上用油漆做出标记。

5.1.8吊笼的上料侧必须设置在地面时自动开启,在其它位置始终能够自动关闭的自动安全门;卸料侧必须设置有插紧装置向外开的防护门。

5.1.9吊笼上梁与钢丝绳的连接不得有棱角接触,固定钢丝绳必须在上梁缠绕两圈以上,用3个以上的钢丝绳卡头卡紧。

5.1.10吊笼应设防断绳坠落装置。

5.1.11各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向里开的安全护栏和指示信号按纽。

5.1.12升降机进料口侧的上方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

5.2.龙门架

5.2.1龙门架搭设

5.2.1.1龙门架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所有的基础必须高出地面,并有排水措施。

5.2.1.2龙门架两轨道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5.2.1.3在各层卸料平台处,龙门架与构筑物之间设一道加固支撑。

5.2.1.4龙门架在卸料平台的位置必须设防倾翻和坠落装置。

5.2.1.5龙门架必须保持垂直,天轮、导向轮、地轮必须保证转动灵活连接牢固,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可靠性检查。

5.2.1.6龙门架上梁下方2米处必须设超高限位装置,使用部门每周对超高限位装置的可靠性进行一次检查。

5.2.1.7卷扬机、钢丝绳、吊笼、卸料平台和防护棚执行5.1.7—5.1.12条款。

5.3井架、龙门架检验

所有井架、龙门架在搭设完和拆除前,必须设“S”点,施工单位负责人、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井架的搭设质量,经验证合格,验证人必须在安全施工措施相应栏内签字后,方可使用。

5.4井架、龙门架拆除

执行本管理办法的4.6.2条中的4.6.2.1—4.6.2.3条款。

6现场纪律

6.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靠近道路侧一头必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6.2在有脚手架的地方浇制地坪或粉刷墙壁时,施工人员必须对与脚手架的连接部分进行保护;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6.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

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6.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

爬梯等金属材料。

6.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6.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6.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退火的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6.9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严禁倒置使用。

7.相关记录

OHS/CL13-05《停工待检记录表》OHS/CL13-05

 

停工待检记录表

工地:

编号:

项目

被检单位

检验日期

搭设负责人

检验人员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

检验结论:

安监(全)员签字: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8

脚手架安全标识牌(参考图)

脚手架标识牌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搭设单位、用途、允许荷载、验收时间、验收人;

2.脚手架定期检查维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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