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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城市

可持续发展大会(“人居三”)

中国国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

“人居三”中国国家报告

引言

二十一世纪,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的时代宣告来临。

在人们应对挑战、共创未来的关键时刻,联合国决定2016年10月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以下简称“人居三”),制定新的历史性蓝图——《新城市议程》。

此次会议是继第二次联合国人居大会(以下简称“人居二”)后又一次重要的全球性大会,必将成为推动世界各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的起点。

为了促进和支持联合国“人居三”大会的召开,并更加显著地提升中国的人居水平,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撰写了“人居三”国家报告。

本报告总结了过去20年中国在人居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了未来一个阶段的目标、对策和行动。

本报告是按照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第24/14号决议的有关要求编撰的,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等多个方面广泛参与,从不同方面对报告的起草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希望本报告对联合国“人居三”大会的成功召开提供帮助。

1中国城乡住区发展20年回顾

过去20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中国政府持续不懈地付出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和科学发展,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并在深化改革、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推出了多项重要政策和措施。

过去20年,按照“人居二”国家报告确定的目标和行动计划,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促进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规划,大规模建设城乡住房,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努力建设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富有特色、优美和谐的人类住区。

1.1城乡住房发展

1.1.120年来中国城乡住房发展的成就

1996年“人居二”时,中国政府提出了城乡住房发展的目标:

到2000年,全国城镇每户居民有一处住宅,70%的家庭能居住一套使用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农村住宅使用功能将有新的改善。

城乡住宅的工程质量和抗灾防灾能力要有新的提高。

到2010年,全国城镇每户居民都有一处使用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基本达到人均一间住房,并有较好的居住环境。

农村住宅的使用功能基本齐全,并具有较好的居住环境。

基本完成贫困地区简易住房的改造。

城乡住宅的工程质量和抗灾防灾能力要有较大提高。

2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住房建设打下了物质基础,改革促进了住房制度的完善,为住房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城镇和农村住房发展成效显著。

(1)城乡住房持续大规模建设,每年竣工住房面积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城乡住宅竣工面积从1996年的12.2亿平方米增长到2013年的19.3亿平方米,年均增长2.7%。

其中,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由1996年的3.95亿平方米增加到2013年的10.7亿平方米,年均增加6.0%。

(2)城乡居民住房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96年的8.5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32.9平方米。

新建住房质量提高,内外部配套设施日趋完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城镇自有住房比重达到80%左右,住房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家庭财富。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6年的21.7平方米提高2012年的37.1平方米。

农村新建住房质量和安全性能稳步提高,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质量较好的住房占比大幅上升。

(3)大量困难群体享受到住房保障。

2008年至2013年,中国累计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近3800万套,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1.1.2推动城乡住房发展采取的政策和实施的行动

(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发展需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从1998年底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分配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单位为职工建设住房且只收取很低租金的实物分配方式,逐步被货币化分配方式取代,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并实施。

按照商品化、社会化的思路,逐步调整了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从1998年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到2003年后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再到2007年以来,以商品住房为主、与保障性住房相结合。

与上述变化相适应,住房供应的主体从国家和单位,转变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住房建设资金从主要依靠国家,转变为主要按市场方式筹集;住房消费从租住公有住房,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

(2)促进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加强市场调控和引导,增加可承受住房供应。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

二十年来,中国政府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培育壮大房地产市场,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同时加强调控和引导,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通过市场满足更多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充分调动企业和城镇居民建设住房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住房投资体制。

2013年,城镇住宅投资6.75万亿元,是1996年的20.3倍。

通过住房金融发展,支撑住房建设和消费。

截至2013年底,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14.61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4.59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02万亿元。

商品住房市场成为城镇住房供应的主渠道。

2013年,全国城镇新建商品住房竣工面积7.87亿平方米,是1998年的5.6倍,占城镇新建住房竣工面积的比重从1998年的29.7%提高到2013年的70%以上。

二手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二手住房成交量已超过新建商品住房。

高度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针对供求矛盾紧张、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坚持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调节住房供应数量,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的有效供应。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的调节作用,鼓励自住型住房消费,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负,减轻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负。

区别对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购买年限长短等因素,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以及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998年,中国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03年要求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从2007年开始,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2008年以来,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提速,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2010年开始,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开始,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住房保障体系框架轮廓,即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

确定的保障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方式分为发放租房补贴和供应保障性住房两种方式。

保障性住房种类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在工作机制方面,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拟订财税、信贷、土地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提供资金补助。

地方政府拟订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市场机制运作。

(4)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更新改造。

中国的棚户区包括城市、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等。

棚户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隐患多、建筑密度大、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

居住在棚户区里的多数为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

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棚户区改造。

之后,由点到面,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

目前,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也纳入了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采取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住户参与的方式,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等支持政策,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在安置方面,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2008-2013年,全国各类棚户区共开工改造1580万户,切实解决了棚户区原居民的住房困难。

(5)完善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制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房,由开发主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有偿取得;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针对部分热点城市住房供需矛盾较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等问题,国家开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如2006年5月提出: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部分地区探索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北京、上海等地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了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试点。

(6)加快建立和发展住房金融体系。

二十年来,住房金融全面发展,初步形成了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住房公积金等为支持,资本市场、政府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等为补充的住房金融体系,涵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证券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类型的机构。

为筹集住房建设资金,增加城镇职工住房消费积累,1999年中国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国家修订该条例,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部分城市还开展了住房储蓄银行的尝试。

全国性住房金融机构正逐步探索。

2014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住房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拓宽了住宅建设资金渠道。

在商品住房开发方面,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资本市场筹集、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蓬勃发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通过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强化财政支持等方式,有效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建设。

(7)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住房质量,完善住房功能。

1996年,中国颁布《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

1999年发布《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住房产业化进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之后,《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1999)及《住宅性能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2005)等配套文件相继出台,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在全国范围试行。

2005年起,国家开始设立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区),并提出建设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确定了以试点城市和基地带动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新模式。

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促进住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推进住宅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的发展。

一批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从事住宅及其部件、配件的研究、开发、设计和各种材料部品的生产企业也相继形成,构成了住宅产业化最前沿的力量。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住宅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对建筑工匠进行技术指导,编制农房建筑图集,普及农房建设相关技术。

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进行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配套,提升农房抗震安全性能。

采取支持节能建筑材料、适用部件、新型住房结构体系下乡等多种措施,促进农房节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持续推进。

2008年中央政府支持贵州省率先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试点范围从贵州省逐步扩大,2012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

中央政府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从初期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7500元,同时对边境一线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额外补助2500元,对贫困地区农户再增加1000元。

2008年至2014年,中央政府累计安排1191.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了1565.4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房质量安全、抗震性能、建筑节能等工作,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和舒适性。

1.2城乡住区的可持续发展

1.2.1城乡人口与城镇化

中国政府在1996年提出,“到2000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4.5亿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35%左右;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3亿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

过去二十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2000年,城镇人口4.59亿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6.2%。

2010年,城镇人口6.7亿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9.9%。

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都超出了1996年确定的目标。

到2013年底,城镇人口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提升到53.7%;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增加到20113个。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

(1)调整和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

中国政府依据经济发展阶段、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状况,不断调整和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有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2002年,中国明确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007年,提出“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2014年,中国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2)推进城市群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在政策指引下,中国城镇化从各自孤立地发展向协调发展过渡,城市群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

同时,为小城镇的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让市场在商品流通、生产要素及人员流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小城镇重质量、功能和讲究科学规划的集约式发展。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村人口大量转移进入城镇,是现阶段中国城镇化的主要特征。

到2013年,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业转移人口超过两亿人。

中国政府一方面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另一方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为重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以就业、子女教育和住房问题为重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参保有办法、报酬有保障、维权有渠道、住所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此外,还采取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等措施,促进农村转移人口社会融合,推动城镇健康和谐发展。

1.2.2城市建设和发展

过去20年,中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城市供水能力2.8亿立方米/日,用水普及率97.6%;天然气供应量约901亿立方米,燃气普及率94.2%;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2亿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89.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2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89.3%;城市道路总长度33.6万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0.7万公顷,绿地率3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

(1)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

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城市规划由扩张性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地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控制城市无序扩展,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中国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改革投融资机制,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通过编制规划,包括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园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指导等法规体系建设,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发展;通过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科研成果,运用信息网络、数字化技术,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服务和水平。

(3)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生态住区。

中国不断加强环境建设,促进生态、节能、环保的住区发展。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城市低碳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绿色出行、绿色建筑、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全方位的发展和提升。

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政策,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选取部分城市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探索符合中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在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灾后重建工作中,以生态城镇为目标,融合自然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增强抗灾害能力,使灾后城镇更加安全、舒适、有活力,更具发展可持续性。

(4)保护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

中国政府提出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1982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公布了多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经费投入,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试点,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发挥规划督察员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

1.2.3乡村建设和发展

1996年到2013年,中国建制镇(不含县城)数量从1.58万个增加到2.01万个,乡数量从3.15万个减少到1.23万个,行政村从74.7万个变为58.9万个,自然村个数从367.6万下降至265万。

人口集聚能力不断增强。

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从1996年的6000多人增长至2013年的1万人左右,年均增幅2%。

2013年,建制镇建成区户籍人口1.52亿,乡建成区户籍人口0.31亿,乡镇建成区人口规模已经超过县城建成区总人口。

(1)逐步完善基础设施。

2013年,建制镇的用水普及率达到81.7%,燃气普及率46.4%,绿化覆盖率15.4%,人均道路面积12.3平方米。

对外交通更加便利。

根据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通公路的行政村比例为99.7%,通硬化路面公路的行政村比例为89.0%。

农村饮水安全初步解决。

根据2012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口累计已达7.5亿,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67.9%。

农村用电基本解决。

仅在西部部分交通恶劣地区存在少数无电人口。

公共服务基本覆盖。

乡镇普遍实现卫生院、文化站、中小学、综合超市、公共交通的全覆盖,基本能够满足群众的日常生活的初级需求。

(2)改善居住和生态环境。

2008-2013年中央政府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已累计支持1299.4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农房质量得到提高。

农村生活环境显著改善。

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21.4万个村庄的环境面貌得到了改善。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数据,截至2013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4.1%。

1993年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卫生调查时这一数据仅为7.5%。

(3)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

2012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局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通过调查摸底,全国共调查了传统村落11490个,其中80%形成于清代以前,拥有2.5万余处传统建筑和3174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涵盖了51个民族的典型聚落形态。

截至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255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央政府对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公共环境治理、卫生设施改善及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使传统村落在现代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得到妥善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截止2014年,已有600个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1.3城乡住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国际合作

1.3.1城乡住区的法制建设

中国政府注重法制建设,以此促进城乡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在这一过程中的参与权利。

(1)颁布城乡规划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础,2007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这是一部调整和规范城乡规划与建设的重要法律,明确了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构建了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了依据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确立了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机制。

(2)修改土地管理法。

为了适应新情况和新要求,现行《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和完善,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写入法律,通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采取耕地占补平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此外,在完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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