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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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协议
目录
1.定义-2-
2.设备概述-3-
3.费用及支付-3-
4.包装-3-
5.送货安排-4-
6.交接、安装及测试验收-4-
7.风险及所有权转移-5-
8.维修及售后服务-5-
9.培训-5-
10.声明和保证-5-
11.赔偿责任-6-
12.保险-7-
13.保密-7-
14.终止及终止后事项-7-
15.供应商行为准则-8-
16.不可抗力-8-
17.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8-
18.通知-9-
19.其他约定-9-
附件一设备概述-12-
附件二协议价款及付款条件-13-
附件三调试项目及程序-14-
附件四验收确认单-15-
附件六保密协议-17-
附件七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20-
设备采购协议
本设备采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15年11月26日由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市(以下简称“”),和*市*&不锈钢容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订立。
鉴于,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采购本协议项下所述设备,且设备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该等设备。
双方现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
是指设备供应商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获得或得知的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材料、工具、印模、图纸、设计、要求供货的数量、品名、交货地点,或其他保密或专有信息。
不可抗力
是指火灾、水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乱、或其它任何不受合理控制、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无法合理避免的客观情况。
设备
是指在本协议附件一《设备概述》中列明的由设备供应商向提供的设备。
初步调试
是指设备供应商在其场地按照设备的交货标准对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指标进行测试。
交货调试
是指设备供应商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对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指标进行测试,并使设备最终符合本协议附件一《设备概述》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设备交付日
指设备通过交接调试日或设备供应商提交所有文件日(以时间后者为准)。
保修期
自设备交付日的第二日起算,为期2年。
良好服务标准
是指在中国提供类似设备的其他设备供应商依据其应当具有的资质、技术、勤勉、谨慎所采用的惯例、方法及流程等可以达到的标准。
税
是指任何政府部门征收或收取的所有税款、关税或费用(不包括双方的所得税),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或类似的消费税或服务税。
协议价款
是指在附件二《协议价款》中列明的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价格和/或费用。
职员
是指双方雇用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职员。
中国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设备概述
2.1
设备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向所提供的设备描述详见附件一《设备概述》。
2.2
可不时向设备供应商发出书面要约,进行额外采购或变更设备描述或要求。
该等经向设备供应商发出要约并经设备供应商书面同意的额外采购或变更构成对本协议附件一《设备概述》中所描述的设备的补充和修订。
一旦要求任何该等变更,设备供应商同意立即予以实施。
任何此类变更不得影响本协议项下的履约时间或履约成本,除非设备供应商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十(10)天内书面通知,要求调整履约时间和成本。
在此种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3.费用及支付
3.1
在设备供应商妥善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同意通过转账方式向设备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协议价款,但条件是收到设备供应商所提交得正确且依法有效的发票。
协议价款的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条件见附件二《协议价款》的约定。
除非以订单、订单修改或其他书面批准外,设备供应商不应在协议价款之外另外收取货物的装卸费、搬运费、包装费、仓储费或运输费。
3.2
本协议附件二《协议价款》中列明的价款是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的完整、唯一的清单。
《协议价款》上列明的协议价款均为含税价。
4.包装
4.1
设备供应商应当为其设备妥善包装,使设备防潮、防震,并适合公路(铁路/航空/水路)长途运输。
设备供应商应按的指示安排货运路线,
4.2
由于包装不当致使设备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承担。
5.交付
5.1
设备供应商应当按照如下安排完成交货:
(1)
设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图;
(2)
设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
(3)
设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日之前完成安装和二次配;
(4)
在公用介质(水、电等)具备条件下30内完成测试和调试;
届时如有变化,按照的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2
设备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协议第5.1条的规定按时交付设备的,每延迟一天,设备供应商应当向支付相当于延迟交货的产品总值[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
设备供应商少交货的,少交货的部分视为其延迟交货。
如果由于该等延迟交货或少交货导致停产或向其客户承担任何赔偿或其他责任,设备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1条的规定向作出赔偿和承担责任。
5.3
如果设备供应商迟延交付设备超过10日的,有权在书面通知设备供应商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在此情况下,设备供应商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协议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数返还,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5.2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如到期设备供应商未归还已支付的款项或未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交接、安装及测试验收
6.1
设备供应商在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之前应当在其场所对设备进行初步调试,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运行正常且达到本协议的要求。
初步调试所涉及的调试项目应当与交接调试时需要进行的项目一致,具体参见协议附件三《调试项目及程序》。
6.2
设备通过初步调试后,设备供应商应当清洁设备,并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
设备供应商应当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交接调试。
设备交接调试符合交货标准(即通过交货调试)且设备供应商根据本协议规定已提交了附件一《设备概述》所列的相关文件后方可视为设备交付完毕。
应当在设备交付日签收《验收确认单》,具体格式参见附件四。
6.3
如果设备不符合交货标准、不能使满意、或是存在缺陷或者设备供应商未提交所有文件(以下统称“差错”),则将拒收交付设备,且设备供应商应当根据的要求迅速对所有此类差错进行改正。
如果设备供应商在30日内未能对所有差错进行改正,则有权选择:
(1)
根据本协议第14.1(5)条的约定终止本协议,无需支付未付款项且设备供应商还应当向返还其在本协议项下已经收取的所有款项;或
(2)
在对协议价款进行相应扣减后,同意接受设备,并在书面《验收确认单》上特别注明此情况。
7.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设备的风险及所有权自设备交付日起由设备供应商转移至。
8.维修及售后服务
8.1
保修期内,设备供应商对本协议项下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保修期届满,设备供应商承诺将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2
设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要求保修的通知后24小时内向提供保修服务。
若设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1日内未提供保修服务的,有权自行维修,惟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8.3
如果设备供应商在设备保修期到期前或到期后获知设备的任何材料、生产、设计、结构或工艺存在任何缺陷,设备供应商应当在其获知后十(10)天内告知。
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设备供应商对设备进行维修,如缺陷可能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人身和/或财产),设备供应商应当替换该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承担,并应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9.培训
设备供应商在设备交接前为的相关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免费培训,并确保的相关人员能正确操作设备。
设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提供培训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培训的具体安排及人数见附件五《培训安排》。
10.声明和保证
10.1
声明和保证如下:
(1)
是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有权从事当前其正在进行的业务;且
(2)
签署、交付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规定是在的权力与授权范围之内并且已经所有必要程序获得适当授权。
本协议由适当签署与交付,构成了一份对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协议。
10.2
设备供应商声明和保证如下:
(1)
设备供应商是根据其所在地或设立地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有权从事当前正在进行的业务;
(2)
设备供应商签署、交付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规定是在设备供应商的权力与授权范围之内并且已经所有必要程序获得适当授权。
本协议由设备供应商适当签署与交付,构成了一份对设备供应商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协议;
(3)
设备供应商拥有提供设备所需要的及所有必需的资质、许可和证照;
(4)
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适销的,且在设计、材料、结构、质量、工艺上均没有缺陷,并能满足订购设备的用途;。
设备供应商拥有设备的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将设备出售给,其未在设备上设定任何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并且设备供应商应按照本协议第8条规定提供维修及售后服务;
(5)
设备供应商保证其向提供的所有产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提供的或提供给的所有规范、标准、图纸、样品、描述及其他文件的规定;
(6)
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或专有信息等)构成侵权或盗用;
(7)
设备供应商应当依据
(1)本协议;
(2)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3)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政策规章;及(4)良好服务标准为提供服务;且
(8)
设备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适用于由其提供、维修或替换的设备本身及设备的零件、配件、备件、软件和其他部件。
11.赔偿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其他义务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及补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性质的诉讼、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和任何其他开支且保证守约方不受任何损害。
11.2
上述赔偿及补偿应包括守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对设备进行检验的专家费、诉讼或仲裁费、罚款(包括职业病或国家安全法律项下应当支付的罚款)以及为解决上述事项所产生的其他任何必要费用。
12.保险
设备供应商应当向中国的合法保险机构为其设备购买并维持相应的适当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险,并在其将设备交承运人运输前将其投保的合法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提供给。
13.保密
13.1
设备供应商同意对其获悉的保密信息保密,且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或以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获悉该等保密信息。
13.2
若认为必要,设备供应商在向提供设备之前,应与签署一份如本协议附件六所附的《保密协议》。
13.3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设备供应商不得就本协议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在其营销材料中使用的公司名称或使用的商标、商号或标识。
14.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4.1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对提前终止约定的前提下,有下述情况的,任何一方(以下简称“第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
另一方停业、清算(事先得到第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除外)、解散或关闭;
(2)
另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管理,或正面临任何破产程序;
(3)
另一方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
因不可抗力另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延期达到【30】日;
(5)
另一方违约,并且在第一方指出违约后30日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或
(6)
另一方实质性违约,并且无法补救。
14.2
因本协议第14.1条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双方在终止日之前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亦不影响非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救济。
15.供应商行为准则
15.1
设备供应商承认其已阅读并完全了解的《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见附件七)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时严格遵守其中确立的各项原则。
15.2
设备供应商同意,违反的《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即构成对本协议的严重违反,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无需支付未付款项且设备供应商还应当向返还其在本协议项下已经收取的所有款项。
因设备供应商及其职员违反《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而使遭致的损害、损失及支付的费用,设备供应商应当完全赔偿。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该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应获免责。
16.2
该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损失降低至最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恢复履行(包括使用替代来源、变通计划或其它方法)。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根据第14.1(4)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或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协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
16.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二(1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七(7)天内向另一方提交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和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期限及其可能恢复本协议的时间。
17.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均应由中国法律的管辖及解释。
17.2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一方就该等争议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该等争议应被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8.通知
18.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应当送交下列地址/传真号码:
有限公司
地址:
传真:
收件人:
*市*&有限公司
地址:
*
传真:
收件人:
18.2
以信件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的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真机显示发送成功的报告时视为送达。
19.其他约定
19.1知识产权
19.1.1服务提供商确认并同意,其依据本协议向提供的设备构成委托作品。
所有基于设备及其部件、系统、子系统、装配件、子装配件以及耗材设计而开发或者披露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信息、技术诀窍、规格、系统、配方、数据、流程、方法、技能以及其他性质的知识产权(“设备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以及利益都归所有。
设备供应商同意签署(或者督促其员工签署)所有完善对设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将或其关联方登记为可登记权利的所有人所需的文件以及转让手续。
设备供应商不得实施任何有碍于设备知识产权存续及转让的行为。
19.1.2所有设备的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所有。
设备供应商同意签署(或者督促其员工签署)所有完善对前述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将或其关联方登记为前述著作权的所有人所需的文件以及转让手续。
19.2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含各方就协议标的所达成的全部约定及谅解。
各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声明、陈述、谅解、谈判及讨论全部废止,本协议另有明确说明的除外。
各方承认并约定,由于在本协议之前的所有声明、陈述、担保或谅解均已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达成本协议之后,各方均不再依靠上述任何声明、陈述、担保或谅解。
19.3
独立承包商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均不会导致在各方之间建立合资企业、合伙或代理关系。
设备供应商的任何职员均不得仅依本协议或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设备供应商的义务而被视为的雇员。
19.4
可分割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视为违法或无法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9.5
不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能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均不得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的放弃。
一方依照本协议所获得或保有的任何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均不排除其所拥有的其他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的适用,并可同时适用上述各项权利、能力或补救措施。
19.6
转让
未经事先书面同意,设备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9.7
修改
对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或修正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获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确认。
19.8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
特此为证,本协议双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设备概述
详见附件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附件二协议价款及付款条件
1.协议价款: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RMB2,800,000.00)。
2.付款金额及付款条件如下:
序号
金额
付款条件
1.
合同总价的30%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
2.
合同总价的45%
安装结束,调试文件批准并按要求完成调试
3.
合同总价的15%
调试报告批准并签字、竣工资料交付、培训完成
4.
合同总价的10%
在设备交付后满24个月
付款周期:
60日历天,即款项将在业主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的60天支付到承包商账户。
3.开票付款信息
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设备供应商的帐户信息如下:
设备供应商名称: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附件三调试项目及程序
详见附件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附件四验收确认单
详见附件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附件五培训安排
详见附件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附件六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5年11月26日在订立:
甲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采购设备】,甲方为此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有关甲方生产和经营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自身情况、产品、生产、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员工信息、定价、成本、商业诀窍、经营及市场策略、项目、流程及操作惯例的数据和信息以及甲方从第三方获得并有权向乙方披露的第三方保密资料,无论该等数据、信息或资料是否处于研究或开发阶段。
2.保密义务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时间均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为履行设备采购协议和为甲方供应设备而使用(惟需获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保密信息,且不应使用保密信息获取商业利益或利用保密信息取得任何知识产权。
3.雇员义务乙方承诺,只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晓内容的雇员,乙方将明确告知雇员保密信息的保密要求,并要求雇员在乙方工作及离开乙方后均应承担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
4.除外规定
4.1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下列情况:
(1)在甲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前,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晓;
(2)乙方有书面记录证明,在甲方向其披露前,乙方已合法的拥有该信息;(3)在本协议签订后,非因乙方违约原因,有关信息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仅限于为公众所知的部分)(4)因本协议产生的诉讼而需向委托律师或法院提供(但律师需事先签署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协议)。
4.2如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是综合性信息,其中部分信息属于第4.1条的除外规定,则仅该部分信息适用除外规定,乙方应对综合性信息本身承担保密义务。
4.3如司法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乙方向其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前述要求的详情,在征询甲方的意见后,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前述部门。
5.资料归还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浏览或查看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并立即向甲方归还以书面方式或电子记录方式保存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以及乙方自行准备的资料副本。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承担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一般规定
8.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做出。
8.2保密信息在任何时间均应为甲方拥有或持有,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就保密信息给予乙方任何授权。
8.3对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一方就该等争议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该等争议应被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8.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姓名:
附件七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
一切个人或组织,只要是直接和间接地提供原料和服务、介绍独立承包人、咨询顾问、承包商、批发商、客户和其他中间人,以下准则对他们均适用。
由于和客户之间的伙伴关系,我们需要清楚地阐明要求、交流信息、分享利益。
一般情况下,客户和奉行各自的商业行为准则。
虽然无权控制客户的商业行为,但我们决不容忍客户方面的违法行径。
雇员必须遵守的全球商业行为准则经商。
这些准则公布在.com网站DoingBusinessWith/Supplier(/客户商业往来)菜单选项中。
从客户处购买任何原料、组件、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评估和核准。
评估和核准标准在的“客户素质标准”中已概括说明。
这个文件可从.com网站DoingBusinessWith/Supplier(/客户商业往来)菜单选项中获得。
商业记录的准确性
准确、真实、客观地记录和报告实际情况。
财务记录必须在各个具体方面准确无误。
不允许隐瞒,漏记帐目或造假帐。
所有帐簿和记录必须符合普遍恪守的会计原则。
机密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
“机密资料”包括尚未向公众公布的事实、数据和情况。
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料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这些资料不仅包括诸如财务、市场、战略、人力资源、供应商和原料等非公开资料,还包括非专利性技术。
所有要求获得机密资料的客户在得到机密资料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得到律师的批准。
机密资料仅限于那些为完成签约中所要求的任务而需要的资料内容。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