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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辽宁朝阳劳动保障网

辽宁朝阳劳动保障网

【篇一: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

理和使用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号】朝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2009-05-12

【实施时间】2009-05-12

隐藏“法条速查”隐藏法条链接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

用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近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向省争取到公益性岗位指标,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2009年省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的新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购买或给予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岗位。

主要包括社区服务性岗位;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协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性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岗位;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还将开发以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及见习岗位,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探索实行小时工资制,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由当地确定。

事业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一律按50%给予补贴。

2007年以前企业招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期后不再安置,待省有关新政策出台后按省规定执行。

2009年起对

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按新确定的计划全部重新申报,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市政府批准。

进行公开招聘和使用。

三、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和资金分配的原则

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市)区城镇人口总数,结合2007年以前公益性岗位计划,重新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分配指标,使岗位指标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各县(市)区按市里分配计划上报数据库。

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

市里按照指标分配计划对各县(市)区下拨公益岗位资金。

从2009年上半年起预拨部分资金,年底按计划指标内实际安排人员具实拨付其余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市里拨付资金和地方财力可配套资金具实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岗位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凡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下列11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认定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零就业家庭:

由社区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街道审核。

对认定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在社区公示7天,并同时公布劳动就业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疑议的报劳动就业机构审核。

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分别与就业数据库、“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失业保险缴费数据库等相对比,无疑议的予以确认。

(二)“4050”人员:

审核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审核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

以数据库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为认定对象,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自谋职业军队退役人员: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证。

(八)县以上劳动模范: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县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军人配偶: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现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烈属:

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烈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抚养子女在16周岁以下,但子女若为大中专在校生的享受此政策至毕业。

审核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群体中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的,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准。

五、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招聘录用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拟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需要向同级劳动部门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

工资待遇等情况。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录用由各级劳动就业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指导用工单位制定招聘简章,发布招聘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活动。

招聘活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洽谈会的形式进行公开招用,并可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拟安置对象确定后要按其登记的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拟安置录用人员名单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疑议由就业机构统一安置到用人单位。

被录用人员须填写《公益性岗位安排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人员数据库由县(市)区劳动就业机构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市劳动就业局备案。

六、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与申领拨付程序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劳动就业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根据养老保险补贴数据库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70元大病统筹的,由同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由同级劳动就业机构负责统一参保。

事业单位和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部分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划拨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其参保或发放补贴。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市政府成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王涌翔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秦娟、市财政局局长陈世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占杰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公益性岗位使用方向、调整分配岗位开发计划等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

(二)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劳动就业机构要对原有公益性岗位进行清理整顿,对重新安置的公益性岗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同时,对岗位调整后安置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人员上岗情况、工资补贴发放情况及各项补贴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要及时清理、查处,并将指标收回。

(三)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资、保险申请等相关材料;要签定劳动合同,对退休人员及时进行申报;要妥善保管公益性岗位工资、保险、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人员情况数据库,按时将人员情况数据库软盘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制度。

公益性岗位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实行签时签名制度。

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立卷归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表

县(市)区2009年公益性岗位计划(人)2009年应拨补贴资金数(万元)

北票市64001516

凌源市50001185

朝阳县1300308

建平县4000948

喀左县3300782

双塔区3900924

龙城区3300782

市本级150003555

全市合计4220010000

全市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比例:

10000/42200=0.237

【篇二: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现因工作需要,下属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岗位14个。

朝阳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主要职能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和预防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6人。

招聘岗位:

仲裁员(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等工作。

招聘人数:

6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

法学专业;目前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5、工作经历要求:

具有2年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历,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拥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进入面试比例为1:

5。

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主要职能是承办全区的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人事档案保管及社会保险手续代办等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招聘岗位一: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开发区域内就业岗位;为各类用工单位提供用工指导、匹配推荐及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召开招聘活动。

招聘人数:

2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

公共管理类或工商管理类或经济学类;

5、工作经历要求:

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好的协调

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进入面试比例为1:

5。

招聘岗位二:

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与统筹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力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开展劳动力市场的专题调研;对劳动力市场实施日常管理;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计划及措施。

招聘人数:

3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

经济学类或工商管理类或公共管理类;

5、工作经历要求:

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好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进入面试比例为1:

5。

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主要职能是开展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现因工作需

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招聘岗位一:

教学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心各专业授课及班级管理工作,参加日常教研活动;负责政策性培训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培训数据的统计;承担教学办公室内、外部事务性工作。

招聘人数:

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专业或教育学类;

5、工作经历要求:

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亲和力;

6、进入面试比例为1:

5。

招聘岗位二:

会计(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并出具财务分析报告;负责专项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研究分析中心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提出可行性分析;负责会计档案的分类,归档等工作。

招聘人数:

1人

招聘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日制统招统分大学本科;

3、35周岁及以下;

4、专业要求:

经济学类或财务管理专业;

5、持有会计证;

6、工作经历要求:

2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水平,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7、进入面试比例为1:

5。

朝阳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为辖区内特困群体提供鉴定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招聘岗位:

考务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职业鉴定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业务流程;负责考评人员和巡考人员的管理;负责考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以及中心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

招聘人数:

1人

【篇三: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朝劳社发?

2008?

90号

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

的通知

辖区内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附件2:

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申请

附件3:

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

附件4: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审批表附件5:

朝阳区高级工培训花名册

附件6:

朝阳区**(单位名称)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经费补贴申请

附件7:

朝阳区**单位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格式)

附件8:

2008年度培训工种目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制2008年7月23日

主题词:

劳动保障高技能人才经费补贴试行办法通知

附件1: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与定点培训机构紧密合作,采用“校企合作”培训方式,组织安排本单位生产、技术骨干中的各类职工参加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更好地为朝阳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培训经费补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者包括本市城乡及外阜劳动力,其中事业单位中专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由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两部分组成。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从区级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列支。

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与支付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其参加

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由培训机构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培训工种符合区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年度培训工种,由区财政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

第五条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标准参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执行,即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区财政按照每人900元标准予以补贴。

第六条承担高级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区劳动保障局从区域内具有高级工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认定。

第七条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付的方式,待参加培训的职工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按照规定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拨付。

第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自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申请;(附件2)

2、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附件3)

3、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审批表》(附件4)

8、《朝阳区高级工培训花名册》(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上述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报送,其中4、5、6项企事业单位应参照附件3中材料清单格式提交给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在申请经费时连同本校的材料清单一并报区劳动保障局。

第九条区劳动保障局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0-15日期间受理经费申请。

第十条区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齐全无误后做出审批决定,报区财政局核实。

区财政局核定后,拨付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与支付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

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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