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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镜室工作制度

 

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支气管镜室工作制度

呼吸科

 

2011年度

1、纤维支气管镜(可弯曲支气管镜)临床应用指南(2008年版)····3

2、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7

3、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的并发症及其处理···············11

4、支气管镜室管理制度······················16

5、支气管镜室质控制度······················17

6、支气管镜室消毒隔离制度····················18

7、支气管镜室每日工作流程····················20

8、支气管镜护士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21

9、支气管镜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程序················22

11、支气管镜常见故障·······················23

12、支气管镜室院感管理考核标准··················26

13、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27

14、支气管镜使用登记本······················34

15、支气管镜清洗消毒登记本····················35

16、支气管镜室消毒灭菌监测登记本·················36

17、空气消毒机使用登记本·····················37

18、支气管镜诊疗及院感质控本

 

纤维支气管镜(可弯曲支气管镜)临床应用指南

(2008年版)

纤维支气管镜(可弯曲支气管镜,简称纤支镜)检查是呼吸内科重要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已在临床广泛应用。

本指南对其临床应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并发症和有关操作问题作扼要叙述,希望对其规范化使用起一定指导作用。

关于通过支气管镜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置入支架、应用激光、高频电刀、微波及冷冻治疗等未包括在本指南内。

由于在临床实践中,各单位设备条件和临床经验不尽相同,临床病例的情况也有差别,在执行中可以存在一些差异。

一、常规纤支镜检查

(一)适应证:

(1)诊断方面:

①不明原因的咯血。

尤其是40岁以上患者,持续1周以上的咯血或痰中带血。

纤支镜检查有助于明确出血部位和出血原因。

在大咯血时一般不宜进行检查,痰中带血时检查易获阳性结果。

②不明原因的慢性咳嗽。

纤支镜对于诊断支气管结核、气道良性和恶性肿瘤、异物吸入等具有重要价值,对于支气管扩张等慢性炎性疾病的诊断价值受到限制。

③不明原因的局限性哮鸣音。

纤支镜有助于查明气道狭窄的部位及性质。

④不明原因的声音嘶哑,可能因喉返神经引起的声带麻痹和气道内新生物等所致。

⑤痰中发现癌细胞或可疑癌细胞。

⑥X线胸片和(或)CT检查异常者,提示肺不张、肺部块影、阻塞性肺炎、肺炎不吸收、肺部弥漫性病变、肺门和(或)纵隔淋巴结肿大、气管支气管狭窄以及原因未明的胸腔积液等。

⑦临床已诊断肺癌,决定行手术的治疗前检查,对指导手术范围及估计预后有参考价值。

⑧胸部外伤、怀疑有气管支气管裂伤或断裂,纤支镜检查常可明确诊断。

⑨肺或支气管感染性疾病(包括免疫抑制患者支气管肺部感染)的病因学诊断,如通过气管吸引、保护性标本刷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获取标本进行培养等。

⑩疑有食道-气管瘘的确诊。

纤支镜引导下选择性支气管造影。

(2)治疗方面:

①取出支气管异物。

②清除气道内异常分泌物,包括痰液、脓栓、血块等。

③在支气管镜检查中,明确了咯血患者出血部位后可试行局部止血,如灌洗冰盐水、注入凝血酶溶液或稀释的肾上腺素溶液等。

④经纤支镜对肺癌患者作局部放疗或局部注射化疗药物。

⑤引导气管插管,对插管困难者可通过支气管引导进行气管插管。

⑥经纤支镜对气道良性肿瘤或恶性肿瘤进行激光、微波、冷冻、高频电刀治疗。

(二)禁忌证:

纤支镜检查现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使用禁忌证范围亦日趋缩小,或仅属于相对禁忌。

但在下列情况下行纤支镜检查发生并发症的风险显著高于一般人群,应慎重权衡利弊,决定是否进行检查。

(1)活动性大咯血。

纤支镜检查过程中若麻醉不充分,可引起患者咳嗽,有可能加剧活动性大咯血;而纤支镜的管腔较小,难以有效地将气道内大量的血液及时吸引出来,严重时可致窒息死亡;此外,在活动性大咯血时,支气管树内大部或全部区域均可见鲜红血液,而难以确定出血部位。

因此,目前多不主张在活动性大咯血时行纤支镜检查。

(2)严重心、肺功能障碍。

(3)严重心律失常。

(4)全身情况极度衰竭。

(5)不能纠正的出血倾向,如凝血功能严重障碍。

(6)严重的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因纤支镜检查易导致喉头水肿和严重的出血。

(7)新近发生心肌梗死,或有不稳定心绞痛。

(8)疑有主动脉瘤。

(9)气管部分狭窄,估计纤支镜不易通过,且可导致严重的通气受阻。

(10)尿毒症,活检时可能发生严重的出血。

(11)严重的肺动脉高压,活检时可能发生严重的出血。

(三)检查步骤:

(1)纤支镜消毒:

用2%的防锈戊二醛装入足够长度的容器内,将纤支镜放入容器内浸泡15min后用无菌蒸馏水彻底冲洗干净。

(2)术前检查:

①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测量血压及进行心、肺体检。

②拍摄X线胸片,正和(或)侧位片,必要时拍常规断层片或CT片,以确定病变部位。

③对拟行活检检查者,作出、凝血时间和血小板计数等检查。

④对疑有肺功能不全者可行肺功能检查。

⑤肝功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核心抗原的检查。

⑥对高血压或体检有心律失常者应作心电图检查。

(3)患者准备:

①向患者详细说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大致过程、常规并发症和配合检查的方法等,同时应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征得家属与患者的同意。

②术前禁食6h。

③根据需要在术前30min可用少许镇静剂和胆碱能受体阻断剂,如地西泮和阿托品肌注;咳嗽较剧烈者可用哌替啶肌注。

④有些患者(如老年、轻度缺氧)可在鼻导管给氧下进行检查。

(4)麻醉:

利多卡因麻醉较丁卡因安全。

用2%利多卡因咽喉部麻醉后,纤支镜引导下用利多卡因在气管内麻醉,总量一般不超过2%利多卡因15ml。

(5)体位:

多选用仰卧位,病情需要者亦可选用半卧位或坐位。

(6)插入途径:

一般经鼻或经口插入。

(7)直视观察:

应有顺序地全面窥视可见范围的鼻、咽、气管、隆突和支气管,然后再重点对可疑部位进行观察。

应特别重视对亚段支气管的检查,以免遗漏小的病变。

(8)活检:

在病变部位应用活检钳钳夹组织,注意尽量避开血管,夹取有代表性的组织。

活检出血时可用下列方法止血:

①经纤支镜注入冰盐水。

②经纤支镜注入稀释的肾上腺素(肾上腺素2mg,加入生理盐水20ml内,每次可注入5~10ml),或稀释的麻黄碱。

③经纤支镜注入稀释的凝血酶(凝血酶200μg加入生理盐水20ml内,该制剂绝对不能注射给药)。

④必要时同时经全身给止血药物,此外出血量大者尚可进行输血、输液等。

⑤纤支镜的负压抽吸系统一定要可靠有效,以保证及时将出血吸出,不使其阻塞气道。

(9)刷检:

对可疑部位可刷检送细胞学检查,同时行抗酸染色以寻找抗酸杆菌,尚可用保护性标本刷(PSB)获取标本作细菌培养。

(10)冲洗留培养标本:

可注生理盐水20ml后经负压吸出送细菌培养、结核杆菌培养和真菌培养。

(11)治疗:

对感染严重,分泌物粘稠者可反复冲洗以达到清除脓性分泌物的目的,并可局部注入抗生素,配合全身给药治疗。

(12)术后:

术后患者应安静休息,一般应在2h之后才可进食饮水,以免因咽喉仍处于麻醉状态而导致误吸。

应注意观察有无咯血、呼吸困难、发热等症状。

对疑有结核或肿瘤者术后可连续几日进行痰细胞学检查或痰抗酸杆菌检查,其阳性率较一般送检标本高。

(四)并发症及其抢救:

纤支镜检查总的说来是十分安全的,但也确有个别病例因发生严重的并发症而死亡。

并发症的发生率约为0.3%,较严重的并发症的发生率约为0.1%,死亡率约为0.01%。

常见的并发症及其预防和处理措施:

(1)纤支镜检查室必须配备有效的抢救药品和器械。

(2)麻醉药物过敏或过量。

丁卡因过敏反应的发生率高于利多卡因,要在正式麻醉之前先用少许药物喷喉,如出现明显的过敏反应,不能再用该药麻醉。

气道注入麻醉药后约有30%吸收至血循环,因此,麻醉药不宜用量过多,例如利多卡因每次给药量以不超过300mg(2%利多卡因15ml)为宜。

对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出现毒副作用者应立即进行对症处理,如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抗抽搐药物,对心跳过缓者应用阿托品,心跳停止者进行人工心肺复苏,喉水肿阻塞气道者立即行气管切开,等等。

(1)插管过程中发生心跳骤停。

多见于原有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者,或麻醉不充分、强行气管插入者。

一旦发生应立即拔出纤支镜,就地施行人工心肺复苏术。

(4)喉痉挛或喉头水肿。

多见于插管不顺利,或麻醉不充分的患者,大多在拔出纤支镜后病情可缓解。

严重者应立即吸氧,给予抗组胺药,或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

(5)严重的支气管痉挛。

多见于哮喘急性发作期进行检查的患者,应立即拔出纤支镜,按哮喘严重发作进行处理。

(6)术后发热。

多见于年纪较大者,除了与组织损伤等因素有关外,尚可能有感染因素参与。

治疗除适当使用解热镇痛药外,应酌情应用抗生素。

(7)缺氧。

纤支镜检查过程中动脉血氧分压(PaO2)下降十分常见,进行纤支镜检查时PaO2一般下降20mmHg(1mmHg=0.133kPa)左右,故对原来已有缺氧者应在给氧条件下,或在高频通气支持条件下施行检查。

(8)出血。

施行组织活检者均有出血。

少量出血经吸引后可自行止血,或用肾上腺素2mg+生理盐水20ml局部灌注5~10ml止血。

出血量大于50ml的出血须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措施。

二、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

TBLB多在X线透视监视下施行,经纤纤支镜的活检孔入活检钳,将活检钳送到预定的外周肺病灶进行活检。

该技术克服了常规纤支镜只能对3~4级支气管内的组织取材的缺点,可对纤支镜直视范围难以见到的外周肺病变进行取材。

在没有X线透视条件时,盲目进行TBLB对弥漫性肺部病变也可获得较高阳性率。

1.适应证:

(1)普通纤支镜检查可见范围以外的肺组织内的孤立结节病变,经其他检查未能定性者。

(2)肺部弥漫性病变性质不明者。

2.禁忌证:

除常规纤支镜检查所述禁忌证以外,在进行经纤支镜肺活检时以下情况禁忌:

(1)病变不能除外血管畸形所致者。

(2)怀疑病变为肺包虫囊肿者。

(3)心肺功能较差,估计不能耐受可能发生的气胸者。

(4)进行机械通气者。

(5)有出血倾向者。

3.检查步骤:

纤支镜消毒、术前检查、患者准备和局部麻醉等与常规纤支镜检查大致相同,但有几点需着重注意:

(1)术前对病灶的定位诊断应尽可能准确。

(2)麻醉要求比常规纤支镜检查高,要保证患者能较安静地接受检查。

因此术前一般应使用哌替啶,而不用苯巴比妥。

(3)对于可能发生的气胸、大出血等应准备充分的抢救措施。

纤支镜进入气道后,应按常规顺序对可见范围进行普查,然后依术前定位将活检钳由选定的支气管口插入,在X线透视监察下经支气管至末端肺组织,于患者呼气末进行钳夹。

若为弥漫性肺病变,也可在无X线监察条件下盲目采取标本。

4.并发症:

(1)气胸。

(2)出血。

其他并发症与常规纤支镜检查相似。

5.注意事项:

(1)对于紧贴胸膜的病变,经皮肺穿刺较TBLB容易得到较为理想的标本。

(2)对于穿刺病理结果一定要结合其他资料全面分析,以判断其代表性及可信性程度。

(3)对于肺部弥漫性病变应根据影像学表现挑选病变较密集的部位作TBLB,但应尽量避开纤维化严重的区域。

因易发生气胸,不在右肺中叶或左肺舌叶行活检。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04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内镜诊疗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第八条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第九条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

一、内镜及附件:

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二、基本清洗消毒设备:

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三、清洗消毒剂:

多酶洗液、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75%乙醇。

第十二条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二、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三、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四、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五、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七、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第十三条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负责对本机构内镜使用和清洗消毒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软式内镜的清洗与消毒

第十五条软式内镜使用后应当立即用湿纱布擦去外表面污物,并反复送气与送水至少10秒钟,取下内镜并装好防水盖,置合适的容器中送清洗消毒室。

清洗步骤、方法及要点包括:

一、水洗

(一)将内镜放入清洗槽内:

1、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用纱布反复擦洗镜身,同时将操作部清洗干净;

2、取下活检入口阀门、吸引器按钮和送气送水按钮,用清洁毛刷彻底刷洗活检孔道和导光软管的吸引器管道,刷洗时必须两头见刷头,并洗净刷头上的污物;

3、安装全管道灌流器、管道插塞、防水帽和吸引器,用吸引器反复抽吸活检孔道;

4、全管道灌流器接50毫升注射器,吸清水注入送气送水管道;

5、用吸引器吸干活检孔道的水分并擦干镜身。

(二)将取下的吸引器按钮、送水送气按钮和活检入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三)内镜附件如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使用后,先放入清水中,用小刷刷洗钳瓣内面和关节处,清洗后并擦干。

(四)清洗纱布应当采用一次性使用的方式,清洗刷应当一用一消毒。

二、酶洗

(一)多酶洗液的配置和浸泡时间按照产品说明书。

(二)将擦干后的内镜置于酶洗槽中,用注射器抽吸多酶洗液100毫升,冲洗送气送水管道,用吸引器将含酶洗液吸入活检孔道,操作部用多酶洗液擦拭。

(三)擦干后的附件、各类按钮和阀门用多酶洗液浸泡,附件还需在超声清洗器内清洗5~10分钟。

(四)多酶洗液应当每清洗1条内镜后更换。

三、清洗

(一)多酶洗液浸泡后的内镜,用水枪或者注射器彻底冲洗各管道,以去除管道内的多酶洗液及松脱的污物,同时冲洗内镜的外表面。

(二)用50毫升的注射器向各管道冲气,排出管道内的水分,以免稀释消毒剂。

第十六条软式内镜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或者灭菌时,应当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并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学监测。

第十七条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或者灭菌时,应当将清洗擦干后的内镜置于消毒槽并全部浸没消毒液中,各孔道用注射器灌满消毒液。

非全浸式内镜的操作部,必须用清水擦拭后再用75%乙醇擦拭消毒。

第十八条需要消毒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时,浸泡时间为:

(一)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浸泡不少于10分钟;

(二)支气管镜浸泡不少于20分钟;

(三)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不少于45分钟。

第十九条需要灭菌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时,必须浸泡10小时。

第二十条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等需要消毒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第二十一条采用其它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器械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在使用器械进行清洗消毒之前,必须先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内镜进行清洗。

第二十二条软式内镜消毒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冲洗和干燥:

一、内镜从消毒槽取出前,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更换手套,用注射器向各管腔注入空气,以去除消毒液。

二、将内镜置入冲洗槽,流动水下用纱布清洗内镜的外表面,反复抽吸清水冲洗各孔道。

三、用纱布擦干内镜外表面,将各孔道的水分抽吸干净。

取下清洗时的各种专用管道和按钮,换上诊疗用的各种附件,方可用于下一病人的诊疗。

四、支气管镜经上述操作后,还需用75%的乙醇或者洁净压缩空气等方法进行干燥。

第二十三条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第二十四条内镜附件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及要点包括:

一、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内镜附件必须一用一灭菌。

首选方法是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环氧乙烷、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或者选用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适用于内镜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行灭菌,具体操作方法遵照使用说明。

二、弯盘、敷料缸等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非一次性使用的口圈可采用高水平化学消毒剂消毒,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

消毒后,用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无腐蚀性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

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第二十五条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第二十六条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或镜房内。

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

储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第二十七条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具体方法及要点包括:

一、吸引瓶、吸引管经清洗后,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二、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经充分刷洗后,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过氧乙酸擦拭。

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

第二十八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

如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第四章硬式内镜的清洗消毒

第二十九条硬式内镜的清洗步骤、方法及要点包括:

一、使用后立即用流动水彻底清洗,除去血液、粘液等残留物质,并擦干。

二、将擦干后的内镜置于多酶洗液中浸泡,时间按使用说明。

三、彻底清洗内镜各部件,管腔应当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可拆卸部分必须拆开清洗,并用超声清洗器清洗5~10分钟。

四、器械的轴节部、弯曲部、管腔内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注意避免划伤镜面。

第三十条硬式内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及要点包括:

一、适于压力蒸汽灭菌的内镜或者内镜部件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注意按内镜说明书要求选择温度和时间。

二、环氧乙烷灭菌方法适于各种内镜及附件的灭菌。

三、不能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内镜及附件可以使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

四、达到消毒要求的硬式内镜,如喉镜、阴道镜等,可采用煮沸消毒20分钟的方法。

五、用消毒液进行消毒、灭菌时,有轴节的器械应当充分打开轴节,带管腔的器械腔内应充分注入消毒液。

六、采用其它消毒剂、消毒器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操作方法按使用说明。

第三十一条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的硬式内镜,消毒后应当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擦干。

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硬式内镜,灭菌后应当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再用无菌纱布擦干。

第三十二条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应当按照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第五章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三十三条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第三十四条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

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

无菌检测合格。

第三十五条内镜的消毒效果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一)采样方法:

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

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5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

(二)菌落计数:

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5ml,加入2只直径90mm无菌平皿,每个平皿分别加入已经熔化的45℃-48℃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于35℃培养48小时后计数。

结果判断:

菌落数/镜=2个平皿菌落数平均值×20。

(三)致病菌检测:

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2ml分别接种90mm血平皿、中国兰平皿和SS平皿,均匀涂布,35℃培养48小时,观察有无致病菌生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设有内镜诊疗中心的,其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

诊疗室内的每个诊疗单位应当包括:

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第六章第十一节“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的并发症及其处理

一、概述

1897年德国科学家GustavKillian首先报导了硬质窥镜能插入气管和支气管进行内窥镜操作,以后随着照明光源的解决和不断地改进,完善了硬质支气管镜,为临床提供了诊断气管、支气管和肺疾病的一种有力工具。

为克服硬质支气管镜检查的局限性和操作困难,病人痛苦等缺点,1964年日本Olympus厂试制成功标准光导纤维支气管镜。

纤支镜可经鼻插入,使得适应症扩大而并发症减少,病人耐受性提高。

纤维支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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