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架子队迎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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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架子队迎检实施细则

架子队迎检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迎检工作,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经理部根据各级管理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标架子队迎检实施细则。

经理部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各级迎检工作:

一、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1.每批次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物资部负责)

2.现场和钢结构加工中心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特别注意防水材料、砂石料、非标材料;(物资部及试验室各工点检查);

3.检验频次要够,检验指标要全;(试验室负责)

4.材料按规定存放,要有标识牌(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物资部及试验室各工点检查)。

责任领导:

鲁力;责任人:

吴建平、试验室主任。

二、砼

(一)砼拌合站

1.拌合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2.配合比已审批,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3.原材料合格,并标识清楚,砂石料堆码整齐,注明已检合格或待捡;

4.严禁用水泥、粉煤灰待捡罐打砼;

5.仪器设备保养记录、使用记录齐全且运转正常;

6.拌和站生产砼按规范程序操作;

7.试验台账与拌和站信息化、作业队施工台账一致;

8.配料单换仓、换罐需重新开具;

9.按要求对试件进行养护;

10.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11.试验资料签字齐全。

(砂石料含水率试验记录表、施工配料单、砼用料申请单、进场材料检验通知单、砼生产记录、设备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交接班记录表、首盘混凝土鉴定表、施工配合比调整记录、混凝土拌和及浇筑过程控制记录表、混凝土拌和站计量设备自校记录表、混凝土拌和物匀质性测试记录表、计量误差超标预警处置台账、原材进场台账、原材消耗台账等)。

责任领导:

总工程师、分管物资副经理;责任人:

试验室主任、物资部长、拌合站站长。

(二)现场砼

1.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试块放置取样点附近,温度计、记录本齐全;

2.强度、弹性模量满足设计要求;

3.不能存在超标裂缝。

责任领导:

总工程师;责任人:

试验室主任。

三、钢结构加工中心

1.严格按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一条)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电焊工、电工等);

3.特种设备有检定证书;

4.架钢、超前小导管、网片等焊接及加工符合要求;

5.氧气及乙炔的保管及与明火的安全距离;

6.大型设备要按规范操作及悬挂操作规程;

7.作业人员工作服统一,个人安全防护到位;

8.文明施工良好。

责任领导:

副经理;责任人:

加工中心负责人。

四、隧道工程

(一)严格按设计规范施工

1.超前地质预报。

按设计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布设加深炮孔、深孔水平钻探),资料必须齐全、并标识清楚,同时物探资料联系局检测中心出TSP报告;工程部负责检查;(上台阶1个加深炮孔,下台阶2个加深炮孔,炮孔采用红油漆进行标识)

2.变形量测。

一是量测断面距离设置符合要求(V级围岩量测点间距5m,IV级围岩量测点间距10m,III级围岩量测点间距30m);二是量测点设置符合要求;三是量测项目和频次符合要求;四是标识、标牌挂设齐全,量测数据准确并及时签字;(工程部负责检查)

3.二次衬砌:

一是二衬厚度大于等于设计厚度;二是严禁端头衬砌厚度不足,如二衬端头厚度不足地方人工风镐修整,保证衬砌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

4.仰拱及填充:

一是:

仰拱及填充要分层浇注;二是端头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支护

(1)型钢:

一是钢架间距严格控制在设计尺寸内;二是型钢脚不能悬空;三是型钢脚不能在虚渣上;

(2)超前小导管:

一是按设计施做,根数不小于设计值;二是要注浆;

(3)锁脚锚杆:

一是长度、角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锁脚锚杆与钢架必须焊接牢固采用U形连接;三是要注浆;

(4)系统锚杆:

要安装锚垫板,锚杆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5)喷射砼:

作业严禁出现喷砼空洞、裂缝,端头封闭密实,连接板处鼓包及时处理;

(6)钢筋网片:

钢筋网片搭接为1-2个网格。

6.防水:

一是防水板搭接及焊接符合要求;二是防水板不得破损和渗漏水;

7.二衬钢筋:

钢筋绑扎使用钢筋定位器,钢筋层间距满足要求。

钢筋保护层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排距允许偏差±15mm,钢筋水平间距拱部允许偏差±10mm,边墙±20mm,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10mm,-5mm。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工程部、架子队其他领导。

(二)强制要求

1.安全步距:

Ⅴ、Ⅳ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不大于35m,Ⅲ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不大于90m;Ⅳ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不大于90m、Ⅴ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不大于70m;

2.开挖方法及进尺;

(1)V级围岩:

采用三台阶开挖。

上台阶一次开挖支护不大于1榀钢架间距,掌子面预留未支护长度不大于0.2m;中下台阶一次开挖支护不大于2榀钢架间距;仰拱一次性开挖不得超过3m;

(2)IV级围岩:

采用二台阶开挖。

上台阶一次开挖支护不大于2榀钢架间距,掌子面预留未支护长度不大于0.2m;中下台阶一次开挖支护不大于3榀钢架间距;仰拱一次性开挖不得超过3m;

(3)台阶法开挖严禁对口开挖,中下台阶错台开挖不得小于2榀钢架间距。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工程部、架子队其他领导。

(三)安全及消防

1.钢筋台车和衬砌台车做好临边防护;

2.灭火器配置数量要够,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3.台架上不能堆放易燃物及杂物;

4.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不得平放或倒立;

5.切割机、角磨机及台车行走电机必需有防护装置;

6.放炮警戒到位;

7.各洞口应急物资库物资存储齐全,码放整齐,有应急物资清单,清单与实物相同,库内整洁,有消防设施;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安质部及架子队安质员。

(四)临时用电

1.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2.采用合规线缆,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

3.采用合格配电箱,箱体PE线接零、漏电保护器配置等符合规定,配电箱内不得置放杂物、线路拉接整齐合规,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台架上使用36V低压照明,有渗水段采用24V或12V照明,照明度满足要求;

5.固定电力设施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

6.配电柜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机电部及电工。

(五)文明施工

1.隧道照明充足;

2.隧洞空气清爽,通风管距掌子面距离不超过20米;

3.洞内整体清爽,通风照明满足规范要求;

4.材料堆码整齐,分类放置,并做好标示牌;

5.隧道排水通畅,洞内不得有积水;

6.隧道内冲洗干净,特别是隧道口100米,及二次衬砌前后各100米。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架子队管理人员。

(六)内业资料

1.检验批签字及时,签字日期必须至检查当天,填写内容必须和物资试验编号对应;

2.施工日志填写必须按经理部下发模板填写,填写至检查头一天;

3.监控量测及时观测,收敛数据不得超限;

4.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填写与现场实际地质情况相符;

5.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必须交至班组作业层,签字齐全。

责任领导:

总工程师、包保领导;责任人:

架子队技术室。

(七)其它

1.检查时要作工序调整。

检查时只能打钻、挂防水板等,其它工序暂停;

2.洞口值班人员必须随时在岗,做好人员进出洞记录,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室张贴洞口值班表,值班人员清楚掌子面里程、围岩级别、当前工序、掌子面作业人数;

3.九大员着装、挂牌在岗;

4.陪同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熟悉设计图纸;

5.作业人员要懂操作规程。

责任领导:

包保领导、架子队队长;责任人:

架子队管理人员。

附件1: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

附件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

 

 

附件1: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编号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扣分标准

1

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

每项扣1-5分

2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每项扣5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5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0.5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

每起扣2-5分

7

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上场机械设备的

每起扣1-3分

8

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

每项扣0.5-3分

9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1-6分

10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1-5分

11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

每起扣3分

1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每起扣3分

13

招投标违反相关规定

每起扣5分

14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重要或次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次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次要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1-5分

15

发生质量安全Ⅰ、Ⅱ类问题,且不接受路局或监督机构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每起扣2分

16

因拖欠农民工资,发生影响不良的稳定事件的

每起扣5分

17

对铁路建设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差

每起扣3分

18

其他严重违规,但尚不构成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

每起扣1-5分

 

附件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期限

扣分标准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企业负责人

1个月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1个月

3

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1个月

4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1个月

5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3个月

每起扣15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8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9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0

一般安全事故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2个月

11

较大安全事故

3个月

每起扣12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2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2个月

每起扣12、10、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3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

3个月

每起扣15、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4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2个月

每起扣15、10、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5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6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7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3个月

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6个月

18

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

3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3个月

19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0

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1

施工取弃土(砟)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2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

3个月

1个评价期扣6-10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23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

3个月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备注:

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

 

 

抄送:

项目部领导,存档。

中铁五局*铁路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2016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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