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金管理的制度研究深圳案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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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金管理的制度研究深圳案例doc

中国现金管理的制度研究:

深圳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建军

内容摘要:

近年来深圳地区的现金投放异常的大。

本文通过数据分析与测算,认为该地区现金投放规模异常大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作为移民城市,深圳每年有大量现金被非深圳籍贯的人口携带离开了该地区;二是作为物流中心,深圳的电子产品、黄金珠宝等市场非常发达,商户大量携带现金异地采购使一部分现金流出了深圳。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有少部分现金沉淀在深圳的银行体系之外,被地下经济或者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所利用。

统计数据表明流入香港的人民币现金数量不大。

为什么巨额现金可以从深圳的银行取出呢?

因为我国目前现金管理制度的核心实际上是“提取现金无限制”。

这种制度客观上为从事违规违法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本文提出应实行“存款自愿,用款自由,取款有限”的现金管理制度。

本文还就现金投放与通胀的关系、与热钱的关系作了讨论,认为现金投放大是通胀的结果,也是热钱流入的结果,但不是它们的原因。

通胀一般都会导致现金投放增加,热钱流入通常也会导致现金投放增加。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现金净投放异常增加。

大规模的现金净投放,除增加了国家在现钞印制、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成本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为偷逃税赋和地下经济活动或灰色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

现金投放异常与我国现行的银行现金存取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现在的问题是银行要不要对客户提取现金的需求给予无限满足,换言之,银行要不要对客户的提现数额予以一定的限制。

本文拟以深圳的情况作为案例,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深圳现金投放的异常情况

深圳地区现金投放异常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净投放占全国比例特别大;二是深圳的现金投放变化速度并不与其GDP增长速度呈正相关关系。

(一)深圳现金净投放占全国比例特别大

自1998年由现金净回笼转为现金净投放以来,深圳现金净投放量逐年大幅攀升,已经连续9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其投放规模无论在绝对额、增长幅度和占全国之比三个方面均异常引人注目。

深圳只有二千平方公里土地,人口到2007年末约1400万,2007年的GDP为6765亿元人民币,仅占全国的3%,但从2001年起,全国平均每年超过三分之一的现金净投放是从深圳地区投放出去的,2004年深圳占全国净投放之比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表1反映了1998年至2007年深圳市现金投放情况。

表1深圳现金投放情况统计表单位:

亿元

年份

全国净投放总量

同比增长率

全国GDP总量

GDP同比增长率

2001

1036

36.7%

109655

8.3%

2002

1589

53.4%

120333

9.1%

2003

2468

55.3%

135823

10.0%

2004

1722

-30.2%

159878

10.1%

2005

2563

48.8%

183868

10.4%

2006

3041

18.7%

210871

11.1%

2007

3303

8.6%

246619

11.4%

(二)深圳的现金投放变化速度并不与其GDP增长速度呈正相关关系

现金作为货币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媒介商品的交易,其作为价值贮藏的功能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现金的投放量应该是经济总量的函数,或者说,现金净投放的增长率应该是GDP增长率的函数。

从全国情况看,随着国民经济的连年较快增长,全国现金的投放量逐年增长,现金投放大致上与宏观经济的走势呈正相关关系。

表2反映了我国近年来现金投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表明了经济增长是引起现金投放变化的主要原因或基本原因。

表2全国现金投放与经济发展对比表单位:

亿元

年份

深圳投放总量

深圳净投放量

净投放同比增幅

净投放占全国比例

1998

177.1

5.2

122.5%

0.73%

1999

280.2

126.2

2340.2%

10.52%

2000

393.0

168.0

33.2%

19.47%

2001

682.5

458.4

172.8%

49.23%

2002

946.0

680.5

48.5%

39.50%

2003

1204.5

851.6

25.1%

32.18%

2004

1398.1

961.3

12.9%

55.89%

2005

1538.3

1145.1

19.1%

44.92%

2006

1555.2

1164.6

1.7%

38.30%

2007

1722.4

1339.5

15.0%

38.18%

然而,深圳的情况并非如此。

表3表明,深圳的现金投放与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既不呈正相关关系,也不呈负相关关系。

这种情况表明,深圳的现金投放的变化情况不仅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本身的影响,而且较多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表3深圳现金投放与经济增长对比表

单位:

亿元

年份

深圳净投放量

同比增长率

深圳GDP总量

GDP同比增长率

2001

458.4

172.8%

1955

17.4%

2002

680.5

48.5%

2970

15.1%

2003

851.6

25.1%

3586

15.4%

2004

961.3

12.9%

4282

17.3%

2005

1145.1

19.1%

4927

16.2%

2006

1164.6

1.7%

5814

15.0%

2007

1339.5

15.0%

6765

14.7%

二、深圳现金投放异常的原因

从理论上说,深圳过多的现金投放,其去向只有三种可能。

其一是由于探亲、返乡和商旅等原因,通过个人携带现金,使一部分现金离开了深圳。

其二是深圳本地的企业和居民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工具从深圳以外的地区采购商品,从而使部分现金流到了深圳市以外的内地各省市。

其三是没有离开深圳,而是沉淀于深圳的银行体系之外,表现为个人持有的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和地下钱庄囤积的现金等多种形式。

另外有一种猜测,认为深圳的人民币现金有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渠道流到了香港。

(一)深圳特殊的人口结构,造成大量的现金被携带出深圳,这是深圳现金净投入量大的首要原因

深圳是个年轻的城市,是典型的移民城市,其人口结构与国内其他城市有着明显不同。

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深圳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400万,其中户籍人口仅仅200万左右,这在国内各大城市中绝无仅有。

在我国国内各大城市中,深圳市暂住人口规横最大,密度最高,流动最频繁。

移民城市使大部分家庭经常携带现金回内地或向内地亲戚给付现金。

在深圳市实际管理的1400万人口中,深圳本地原住居民只有约30万,其余绝大多数的深圳居民在深圳以外地区有各种亲属,他们回家探亲和旅游以及内地亲戚到深圳探亲会使大量现金被携带出深圳。

深圳1400万人口中,保守估计至少有1080万人口有携带现金的能力。

具体可分为80万白领阶层和1000万蓝领阶层。

根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调研数据,80万白领阶层2007年到深圳以外的地区使用现金消费或者带现金回乡的金额为人均23316元(2006年为人均22499元),推算出白领2007年带现金离开深圳的金额约为186亿元。

又根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调研数据,1000万蓝领阶层,2007年人均带现回乡的金额为4407元(经验数据:

200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带现回乡的金额为2784元;2003年为3118元;2004年为3461元,2005年为3782元,2006年为4228元),推算出2007年蓝领带现总金额约为440亿元。

由此推算,深圳白领和蓝领2007年带现金回乡的总金额两项合计为626亿元,占2007年深圳现金净投放量的46.3%。

2008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元旦至春节前累计现金投放为362亿元,而元旦至春节后的2月21日累计净投放现金301亿元,即春节后仅仅回笼现金61亿元。

一般春节期间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市场因休假而停止运作,除零售商业之外,无须大量现金用于商业周转。

居民节前增加的手持现金经节日期间消费大都会陆续回流银行。

可是深圳市春节后现金回笼量明显偏少,这表明大量现金在此期间流出了深圳。

据深圳市交通局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深圳市有910万人返乡。

据上述情况与数据估算,2008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约有300亿元的现金被带出深圳。

这一案例有力地说明了深圳有大量的现金被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回内地探亲人员带出了深圳。

(二)专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及交易活跃是导致现金结算需求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高速增长的经济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深圳成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桥梁与纽带,使深圳的电子产品、农产品、黄金珠宝等专业市场发展迅猛。

这些专业市场有两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数量多、发展快、购销辐射面广;二是市场中的商户基本上都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他们的采购基本上都是在内地。

出于降低交易风险,获得价格优惠、逃避税收、方便快捷等目的,他们交易结算大量使用现金,从而使大量现金流入内地。

据调查,电子产品,黄金珠宝市场商品交易的资金流动渠道是,全国各地的采购商借助银行卡将资金汇入深圳,在深圳提现后到本地市场上采购,本地商户不是将现金收入及时交存银行,而是携现外出采购,从而导致电子产品,黄金珠宝市场上投放大量现金。

深圳农副产品供应是通过各农产品市场上的商户大量携现到深圳以北的周边地区采购,这也使一部分现金流出了深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于2005年7月-2006年6月开展了深圳市现金投放回笼情况定期定点监测调查。

根据2005年下半年开始的深圳市专业商品市场现金投放回笼情况的月度监测结果分析,深圳赛格电子市场、布吉农产品市场、水贝黄金珠宝市场等10大专业市场附近的银行网点仅占全市银行网点数量的5%,但这些网点的现金净支出却占全市银行现金净支出的22.5%。

据对这些网点的调查,通过专业市场投放的现金平均占当月全市现金投放量的46.8%。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07年对专业市场的季度监测数据表明,2007年通过专业市场投放现金的情况与2005年相比没有大的改变,数量略有增长。

调查显示:

2007年通过专业市场净流出现金约为580亿元,占2007年深圳现金净投入量的43.3%。

由此可以认为,深圳市专业商品市场是现金投放的重要场所,经销商携带现金到外地购货,是深圳市专业商品市场现金净投放的重要渠道。

为什么深圳专业市场的商户偏好使用现金呢?

根据现场调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现金交易可以避税。

目前,虽然深圳市税务部门对专业市场的个体商户实行定额税制,对商户按营业额进行征税,但制订和调整税额仍然以营业额作为主要依据。

一些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使用现金结算就可以隐瞒其营业规模,也可以隐瞒其盈利情况,从而达到逃税和少交税的目的。

另一方面,向深圳专业市场商户供货的异地供应商,出于同样目的,也愿意甚至要求深圳的采购商支付现金。

2.现金交易可以降低结算风险。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成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够高。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人口流动性强,特别是私营企业及个体商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非现金结算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

为降低交易风险,商户在商品交易中通常不用或少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在深圳市华强北路组织电子产品交易商召开的现场座谈会中,发言的各商户都强调,用支票交易经常收到空头支票,用转账或网上银行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供货商往往要查到自己账户收到资金后才敢发货,只有用现金交易才既可靠又快捷。

3.现金交易可以带来价格优惠。

对深圳电子产品市场、黄金珠宝市场的调查表明,在商品交易中,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通常可以享受1%-5%的价格优惠,个别交易甚至可以优惠10%以上。

此外,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波动很大,如赛格、华强电子市场同一商品在一天不同的时间段内其价格都有明显变化,为避免价格波动的损失,商户多欢迎甚至要求使用现金交易。

上述情况表明,出于逃避税务监督、加快结算速度、节省商品交易时间和规避由于脆弱的社会信用可能形成的非现金结算风险等因素的考虑,深圳电子产品市场、黄金珠宝原材料采购和农产品市场的商业交易活动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建立在现金交易的基础之上的。

因而,交易性现金需求和偏好是引发深圳地区现金大规模投放的重要因素之一。

是否有大量人民币现金流入了香港,这种情况基本可以排除。

自2004年2月25日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以后,人民币在香港就成为生息资产。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银香港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人民币现钞存款(调运入境)业务102笔,金额87.77亿元;取款(调运出境)业务122笔,金额141.2亿元;两项轧差后为净提取人民币现钞53.43亿元。

除了通过银行途经运送到香港的人民币现钞之外,当然还有因人员往来而流入香港的人民币现钞。

但是这部分现钞在香港沉淀下来的并不是很多。

因为不管什么原因在香港沉淀下来的人民币现钞,其大部分都会流入银行。

因为人民币存入香港银行是有利息回报的。

香港自2004年2月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人民币存款余额的增长除了在开办的头几个月增长较快以外,直到2007年末,其它时间增长并不快,而且至今其余额也不大。

到2008年3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仅486亿元。

综上推论,香港的人民币现金存量并不大,深圳人民币现金投放异常的大并不是因人民币大量流入香港造成的。

换言之,深圳现金净投放主要是通过个人携带现金赴内地和深圳从内地采购商品等方式流到了深圳市以外的内地相关省市。

深圳现金投放规模异常大,这与地下经济或灰色经济有多少关系呢?

应该说,地下经济、灰色经济活动有相当一部分是借助于现金交易完成的,但也不尽然。

深圳是我国经济增长较快,商品交易和金融交易都特别活跃的地区之一。

这里市场经济较发达,金融服务的硬件、软件都比较先进。

银行网点和ATM机既多且密。

这种环境比较容易为地下经济主体和灰色经济主体所利用。

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到的数据来看,深圳地区的大额与可疑金融交易笔数是全国最大的地区之一。

这表明深圳可能是国内洗钱活动较多的地区之一。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深圳现金大投放中有一部分可能被地下经济和灰色经济以及洗钱活动所利用。

这一部分到底有多大,由于目前缺乏有效与可靠的监测手段,所以无法加以判断。

不过,从深圳市公安部门破获的数宗地下钱庄案来看,从事地下钱庄等非法经济活动主要不是运用现金交易工具,地下钱庄的资金周转大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交易渠道完成的。

因此可以说,深圳的巨额现金投放主要还是通过人员外出携现和从内地采购货物流到了内地省市,沉淀在深圳本地银行体系之外的应该占深圳全部现金净投放的比例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在现金连年保持大规模净投放的同时,该地区银行卡的使用率也很高。

据统计,深圳零售业(包括零售商业、酒店、航空等)的刷卡率在30%以上,2007年已超过40%,这在全国居于明显领先水平,也已达到国际一般水平。

这种情况说明,深圳的现金投放大,并不是因为本地现金使用规模大,也不说明银行卡业务在深圳发展慢。

(三)现金投放与通货膨胀及热钱的关系

1.现金管理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值得说明的是,一个经济体中的物价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由现金投放规模决定的。

通货膨胀是货币供给大于货币需求而形成的,是货币供给增长过快而形成的。

这里的货币既包括了现金,也包括了活期存款、信用卡、支票等各种可以用于支付的金融工具。

现金只是支付工具的一种,只是货币中的一部分,是一定时期总购买力的一部分。

现金使用量的增加,只会使信用卡、支票等其他支付工具的使用量减少,而不会使社会的总购买力增加。

因而现金的使用和投放量大并不会引起物价普遍上涨。

有一个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数年来深圳的现金投放量异常的大,北京的现金净投放则为负数,即北京是现金净回笼地区。

但两地的一般物价水平却没有很大的差别。

上海和杭州近年来也是现金投放较大的地区,而这两个地区的物价水平与北京的也差不多。

现金投放和使用量的多少,是由货币供应量决定的。

现金投放只是货币供给中的一部分。

但是,现金使用量多,其他支付工具就使用少。

所以,现金使用量大并不一定增加货币供应量,所以它与一般物价水平没有直接关系。

2.现金投放与热钱流入的关系。

应该说一个地区现金投放量的大小与该地区热钱流入的多少是有一定关系的。

从理论上说,大规模的热钱流入一个地区之后,其中多多少少会有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被提取,并用于投资或投机。

以深圳的情形来说,近年来该地区大规模投放的现金当中不排除有一部分是境外的热钱进入该地区后提现造成的。

2005至2007年深圳的房地产价格急速上涨,国内股市行情也异常火爆,指数不断创出新高。

这种资产价格全面上升的局面极为容易吸引部分热钱进入中国大陆,其中的一部分有可能在深圳结汇后被提取现金,并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

由于国内尚没有这方面的官方统计,只能依据所掌握的个案进行判断。

但是究竟量有多大,尚不得而知。

需要说明的是,深圳近十年来现金投放的大规模增加,应该说主要不是由境外热钱涌入该地区造成的。

本世纪头三年中,深圳的现金投放就连续大幅度增加,但是,那几年深圳乃至全国并未发生明显的热钱涌入的现象。

2005年以来已有明显迹象表明有热钱涌入中国,但是,此后深圳的现金投放的增速反而有所放缓。

可见,虽然不能排除近年来有一部分热钱经过香港等地流入深圳,并成为深圳地区现金投放规模过大的因素之一,但应该说这不是该地区现金大规模投放的主因。

三、现阶段我国现金管理的法制背景

对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从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及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仍然适应不了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有效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有如下几项:

(按颁布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一)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该条例虽是“暂行”,但至今未被宣布废止。

其主要内容是对机构从银行支取现金进行规范。

其基本精神是限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取和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工具,该条例规定,除了用于农副产品采购和差旅费可以支取和使用现金之外,上述单位用于包括发放工资、奖金在内的其他开支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需要支取现金做零星开支的,一次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该条例自颁行以来,对于鼓励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打击地下经济活动等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国民经济总量的成倍增长,该条例中的个别或少数条款已经不再适用经济生活的需要。

例如“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这种条款显然已经无法执行。

所以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在全国的绝大部分地区,银行机构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对这一条款的严格执行。

由于该条款是该条例中的核心条款,所以放弃了对该条款的执行就意味着这部条例基本上已经形同虚设了。

正因为如此,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启动了新的现金管理法规的立法工作,有关法规草案已经拟就,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正式法规尚未出台。

(二)1992年的《储蓄管理条例》和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

之所以将这两部法律法规列在一起来说,是因为它们都对储蓄账户的现金管理做出了同样的规范。

这一规范的核心就是银行业的一句名言,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从现金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一条款的要害是“取款自由”,这种自由表明从储蓄账户支取现金是不受限制的,是可以无限取现的。

为什么要让储蓄账户取款自由并为储户保密呢?

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为了鼓励居民储蓄;其二是保护储蓄人的隐私。

鼓励储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资本积累或为了提高经济体系的投资率。

按理说这是一种政策,不宜作为一部长期生效的法律中的一项条款。

作为一项金融政策,它是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相匹配,应该随着宏观经济的变动而适时变动。

例如在当前,政府就不宜鼓励储蓄,而应鼓励消费,从而扩大内需。

既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已经成了法律条文,那么商业银行当然要执行。

但是,据了解,历年来直到目前,全国还是有很多银行网点仍然对储户取款予以不同数量的限制。

这种限额取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的是为了银行的储蓄少流失,多保有;有的是出于习惯;有的是由于柜台业务库的现金存量有限。

不管出于何种具体原因,这种程度不同的限额取现在全国各地至今仍不在少数,许多地区的居民对此也予以认可并习以惯之。

(三)中央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规定

人民银行除了为了贯彻执行1988年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之外,又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于1999年发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于2003年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部门规章。

这些部门规章都有条款涉及到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

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1.单位(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机构)在商业银行可依据需要开立四类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在这四类账户中只有基本存款账户是可以存、取现金的。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提出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但确需支取现金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存款账户需要存取现金的,也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说的“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实际上就是经人民银行的同意或备案。

但是,严格地说,这两类账户即使经人民银行备案后可以提取现金,其提取限额也应符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可惜的是,这部条例目前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了。

2.单位人民币银行卡的资金一律从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入也不能支取现金。

3.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为每日累计2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可以在这一限度内综合考虑客户需要、自己的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确定各自借记卡每卡每笔和日累计提现金额。

上述规章内容的关键或要害是对不同账户是否可以存、取现金作出了规范,特别是对提取现金的账户作出了规范。

还对柜员机每日提现作出了数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都没有限制基本账户等账户提现的数额。

4.历史上人民银行曾发文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款项一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出具合法的付款依据。

但银发〔2007〕154号文又取消了这一规定。

该文规定: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了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综上可见,从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到2007年为止人民银行发布的各项部门规章,我国现在实际上没有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银行账户支取现金作出数额限制,即使有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取现之类的规定,但是,由于资金是可以在不同类账户间自由划转的。

所以,实际上只要帐户上有足够的存款,从机构帐户提取现金是基本上没有任何限制的。

至于个人从其银行账户的取现,那更是从来就没有限制过。

柜员机取现虽然有每卡每日2万元的限制,但由于每一个人都可以在银行无限制地开户或办银行卡,所以实际上个人也可以从柜员机上无限取现。

至于向银行账户存入现金,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更是从来就没有限制过。

所以,我国目前银行的现金管理就是存、取现金没有限制,完全自由。

四、现金管理的目标和手段

在金融体系发达、金融服务已经现代化的西方国家,一般都对银行客户的现金存、取行为有所限制。

比较常见的是,客户(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存入现金超过一定的数额时,要向银行说明其所存入的现金的来源,有的还要书面说明这种来源;客户从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超过一定数额也须说明其理由,很多情况下,银行是不允许客户提取大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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