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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郑煤集团公司

 

目录

第一章井巷工程设计

第二章开拓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

第五章顶板管理

第六章倾斜巷道防治水

第七章煤仓(溜煤眼)设计、施工、使用

第八章瓦斯抽放巷设计、施工、验收

第九章掘进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第十章科技推先

第十一章质量标准化

第十二章罚则

 

第一章井巷工程设计

第一条按接替工程安排要求,矿井水平延深工程、采区开拓方案设计必须在计划开工前6个月完成并报批。

采掘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接替水平在上一水平剩余可采储量不足水平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2.接替新采区,在现采区剩余可采储量不足采区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3.接替工作面在现采工作面结束前30天(综采工作面2个月),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第二条矿井改扩建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精查地质报告,设计程序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应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及总概算四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每一采区必须有采区设计,在编制采区设计前必须有批准的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方案设计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尽可能设计成双翼开采,其首采面必须布置在采区的最下部,自下向上进行双翼跳采;若因条件限制,布置为单翼开采的采区和另一采区配采,开采顺序为在本采区内自下向上进行回采,以避免在采面掘进、回采期间受老空水威胁而进行长时间探放水,影响接替和安全。

在采区设计中,凡采区行人斜巷高差超过50米,必须考虑安装人车,并优先选用架空人车,架空人车尽量安装在专用巷道内,确有困难的应安装在运输巷内,不得将行人车安装在轨道巷内。

运输大巷长度超过1500米的或辅助运输超过1000米时,必须装备平巷人车。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布置一条煤下(上)山,可采用三岩一煤或二岩一煤的布置方式。

其中煤下(上)山用于采区运料和煤巷掘进施工反揭岩石,以避免或减少掘进时岩巷揭煤。

采区设计必须依照采区方案设计编制,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采用条带布置工作面的采区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采区设计必须在计划开工前三个月完成。

第四条采掘工程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的原则,严禁超生产系统能力布置工作面,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特别是永久排水系统必须形成,否则不得投产。

工作面设计应根据详实的地质、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采面设计时应尽量采用伪倾斜布置,沿底送巷,以便于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涌水的自流。

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完成,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1.综采工作面设计;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采的工作面设计;

4.采区煤仓设计;

5.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巷道工程支护设计。

第五条批准的采区设计、修改的采区设计、采区煤仓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回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巷道工程支护设计,必须在开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六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

第七条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

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作用。

⑵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⑶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第二章开拓工程

第八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

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必须在上年十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开拓工程的界定:

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总回风巷道。

特殊情况须经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认定。

第十条开拓工程考核计划:

1、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在综合各矿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开拓工程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集团公司向各矿下达年度和季度开拓工程计划。

2、开拓工程采取分月下达考核指标、一月一验收考核的办法。

各矿根据年度计划排出元~12月份分月计划及工程明细,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生产技术部审定下达,作为集团公司考核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下达的开拓工程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矿必须提出调整开拓工程计划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同意,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调整计划并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调整。

1.根据上级要求或煤炭市场需要,矿井停产放假,停产期间所应完成的开拓工程进尺。

2.矿井遭遇自然灾害,救灾恢复生产期间,所应完成的开拓工程计划。

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改变工程设计或接替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原安排的开拓工程计划。

第十二条开拓工程验收:

1、集团公司对各矿开拓工程的验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监局、总调度室参加。

验收进尺按照计划明细、对照工程设计,由集团公司验收人员现场拉尺,严格考核。

2、当月验收过的进尺,必须打上显著标记,并记录下标记至最近测点处的距离,以备下月验收。

验收考核标记,任何人不得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矿3个月奖励。

3、主体工程之外无明细的附属工程,不得计入主体工程。

上、下山躲避硐室必须在完成主体工程前提下计算进尺,每个深度不超过2.0米。

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验收项目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单由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作为集团公司考核结算的依据。

5、各矿开拓工程进尺的验收时间为每月最后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天裴沟矿、超化矿

第二天告成矿、大平矿

第三天米村矿、芦沟矿、张沟矿

第十三条开拓工程奖惩办法:

1、完成集团公司每月下达的开拓工程考核计划指标,裴沟、超化、告成、米村、大平矿分别奖励3.5万元,张沟矿奖励2万元;芦沟矿奖励3万元,奖金自筹。

开拓工程施工中使用液压钻车和掘进机械化作业线的矿,每月加奖0.5万元。

各矿采区接替重点工程按期完成进度形成系统的,每完成一项奖励50000元。

2、超额完成集团公司每月下达开拓工程计划以外的进尺,除足额结算外,每超1米奖励1000元,每欠1米罚款1000元。

岩巷单头月进达到100米,加奖10000元。

3、开拓掘进系统每发生1人死亡事故,减发该矿当月全部奖金的50%。

4、在抓好开拓工程的同时,必须保证采面正常接替,每出现一次采面脱节,对矿罚款1万元,脱节1天加罚1000元(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5、凡发现岩巷采用U型钢支护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或岩巷爆破成形达不到光面爆破标准的巷道进尺结算单价降一个级别,10米2以下断面按70%结算。

奖励与工程质量挂钩,每月对开拓工程进行考核验收时,有一个掘进工作面达不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从当月奖金中扣除20%。

第十四条列入维简费的开拓工程资金结算拨付以季度验收核定进尺为准,年终决算和各矿经营指标中对开拓进尺的考核以月验收核定累计数为准。

第三章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第十七条掘进作业规程的格式及内容应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及内容执行(格式内容附后)。

第十八条岩巷总工程量超过100m、煤巷总工程量超过200m的巷道,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上顺槽或下顺槽一起编制。

抽放巷可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内容应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巷道平面布置图、围岩柱状图等主要图纸的绘制要按正规图纸绘制,不能画草图或示意图。

第十九条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或矿主管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生产(机械化)、掘进、地测、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在执行时,应不断征求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掘进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掘进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应严格按“十个环节”执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

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内容包括:

作业规程的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对现场生产具有指导性,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表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四条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会审、贯彻学习、修改补充不符合规定要求,给予开拓掘进科长通报批评,在作业规程评比中排在最后一名的矿,在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扣1分。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下发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巷道开门、贯通、提巷、落巷、揭煤;

2.在施工巷道内,开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时;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施工期间由于出现支架变形严重、连续歪扭或断梁折柱、空帮空顶面积较大、锚喷层开裂严重等情况,需更换支架或维修巷道时;

2.巷道掘进过程中,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及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处理冒顶时;

3.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

4.其它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下发通知单,但必须明确具体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变更断面或支护形式、停止掘进或复工时;

2.煤层起伏较大,坡度变化达20°以上,需留底煤时;

第二十八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措施或下发通知单,给予开拓掘进科长通报批评,并按集团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矿应坚持每周一汇报制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及时汇报:

1.巷道开门、贯通、停止掘进或复工;

2.煤层起伏较大,留底煤厚度超过1.5米、连续长度超过10米时;

3.巷道掘进过程中,遇松软岩(煤)层或发现遇水、遇火征兆、出现大冒顶、瓦斯突增现象时;

4.巷道施工后,变形速度快,5天内顶底板移近量达到300毫米以上,两帮收敛量达到500毫米以上时。

第三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米,其中用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

2.巷道采用U型钢支护的,支架间必须使用铁拉杆,在围岩压力大,巷道变形快的区段应使用夹板式卡缆和角钢拉杆。

坡度超过±8°的固定巷道,必须采用U型钢支护。

3.架棚巷道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遇松软煤(岩)层时,必须采取措施增加支护强度,棚与棚之间采用铁拉杆联锁;顶煤松软时要采取注水并辅助其它措施,超前控顶。

4.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第三十一条锚喷巷道施工及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岩巷工程必须采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除外),特殊情况采用其它支护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

2、岩巷爆破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标准:

①岩面均匀留下50%以上的周边眼痕,软岩巷道周边符合设计轮廓;

②不准欠挖,局部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毫米;

③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3、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图表,遇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严格落实,确保光爆效果。

4、要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要求进行轮尺号眼、打眼、装药、起爆。

5、锚喷巷道锚杆必须紧跟迎头。

锚杆必须采用树脂锚杆,合理确定杆体直径,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砂子为中粒河砂,不准使用细(面)砂;石子粒径为5~10毫米。

6、喷浆必须按照爆破成型的轮廓进行,要求喷浆厚度在巷道所有截面上大致相等,喷浆厚度为80~100毫米。

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准补喷。

7、锚喷巷道必须配齐监测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锚杆探测仪、砼强度点荷载检测仪。

锚喷巷道监测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数据详实,记录完整。

8、特殊情况下,如受采动影响巷道压力大、软岩、破碎带等应采用二次支护或复合支护。

二次支护应合理确定支护时间、支护方式,复合支护应采用锚喷网--U型钢联合支护的巷道,必须进行壁后注浆和打锚索。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耙斗机、喷浆机等施工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滑设施。

10、超过25°以上的巷道,人行道与溜矸道要分开;施工下山巷道,变坡点、工作面上方及巷道中部都应有防跑车装置,并按规定距离留设躲避硐。

11、巷道检查验收时,凡不按上述规定要求施工的,该巷道工程质量定为不合格品;成形不好的,扣该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得分2分;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进行返工。

第三十二条巷道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巷道开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处巷道左右两边进行加固。

3.架棚巷道开门3米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

锚喷巷道开门3米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短掘短支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

4.架棚巷道抬口棚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用特制抬口棚时,必须绘制图纸,详细说明抬口棚结构、规格、梁腿连接方法、抬口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时、架棚后的防倒措施。

5.架棚巷道开门施工中,棚与棚之间必须联锁,矿工钢、U型钢棚使用铁拉杆,木棚使用铁扒子联锁。

第三十三条巷道贯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左右两边进行加固,长度各不少于5米。

3.巷道贯通前10米掘进,采用边探边掘的方法。

4.岩石巷道贯通前3米掘进,采用小断面导透的方法施工。

第三十四条巷道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交叉点要对可采取的施工方案进行比较,择优而定。

2.交叉点施工前,必须绘制施工图,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架棚巷道交叉点主、支巷道棚与棚之间必须联锁。

第三十五条煤岩过渡段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巷道揭煤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2.巷道揭煤后,要严格放炮管理,巷道煤层部分不放炮,手镐落煤;岩石部分按煤巷管理,使用乳化炸药,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撤人距离按岩巷规定执行。

3.掘进时实行短掘短支,每次掘进不超过一棚的距离,及时护帮护顶,帮顶要背严背牢,防止漏煤。

4.煤岩过渡段施工架棚巷道必须实行支架联锁,放炮前要检查、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

5.施工中要准备片木、钎椽、荆笆等材料,遇到煤层干燥、松散、漏煤时,必须采取煤层超前注水,并用撞楔法及时打片木、钎椽护邦顶,防止冒顶。

第三十六条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队会审后执行。

2.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前,必须对断层水和瓦斯进行探放,要编制正规探放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探放水和瓦斯,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时,要时刻注意水和瓦斯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向矿有关业务部门汇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要采用短掘短支的办法,尽量减少围岩悬露时间。

煤巷架棚巷道每次掘进不超过1棚的距离;岩巷锚喷巷道掘进不超过1米;巷道断面较大时,可采用导峒法施工。

4.严格控制爆破。

煤巷可采用只放掏槽眼和底眼,顶部手镐落煤的方法,遇煤层特别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全部手镐落煤;岩巷锚喷巷道,应加密周边眼、减少装药量,实行间隔装药,留有空眼,以减少爆破对围岩的破坏。

5.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前探梁、防倒器和撑拉杆;岩巷锚喷巷道,初喷加锚杆作为临时支护紧跟迎头,要适当减小锚杆间排距,加挂金属网、钢带梁。

当围岩层理紊乱时,锚杆要垂直巷道周边布置,同时,要加强对锚杆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6.锚喷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围岩特别松软破碎时,必须采用U型钢支架或锚喷网联合支护。

第三十七条探水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探水巷道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

2.必须制定人员避灾路线图,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出水后的急救知识。

3.受水威胁地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由地测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安全退路,否则,不得施工。

4.探水巷道必须要预设水沟,留有煤底的斜巷要用煤袋铺底,巷道两帮柱脚用煤袋充填。

5.负坡度施工或巷内不能自行流水的,要建立排水阵地,安设排水设施。

6.探水巷道掘进方向和掘进距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要求执行。

7.合理选择爆破方法,在保持探水孔超前距离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岩体的稳定性。

若煤体松软,可采用手镐掘进。

8.还没有掘进到规定的停掘位置时,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或在打眼时顺钻杆向外流水,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三十八条巷道冒顶处理管理规定

架棚巷道局部冒顶,要先封好顶,采用撞楔法用片木、钎椽等材料挺住冒落区的煤矸,然后用荆笆、板皮背严,维护好顶板,防止煤矸继续滑落,使用好前探梁重新架棚,背严帮顶,并接顶。

锚喷巷道局部冒顶,一般采用补喷封顶,冒顶较高较厚时,加长加密锚杆,加挂金属网。

当冒落较高需要搁架时,可采用联合支护,先架设“U”型支架,支架间要使用金属撑拉杆,然后再用木垛接顶,并背好帮顶,护好围岩。

巷道冒顶范围较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现场冒顶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人员代表会审,所有参加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学习。

2.处理冒顶时,必须由主管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跟班,现场指挥,监督落实。

3.处理冒顶前,要按措施要求准备足所用材料。

4.处理冒顶前,必须先加固冒顶区附近的巷道支架,并清理好退路。

5.当冒顶需要搁架时,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煤活矸,在顶板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搁架作业。

搁架前,对周围松动的煤壁、伞檐、悬顶进行处理或加固。

在做好准备工作后,清理好冒落的煤矸,并重新进行敲帮问顶,检查瓦斯后,开始进行搁架作业,进入搁架的人员必须精干,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山,搁架时,施工人员要按照分工,听从指挥,每人都要注意自己的退路,退路必须畅通。

6.当巷道冒顶特别严重、不能进行敲帮问顶和加打临时支护时,可采用绕道法,掘绕道绕过冒顶区,不再处理冒顶。

第三十九条巷道开门、贯通,遇老巷、老空、构造异常带,处理冒顶,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探放水,巷道揭煤等,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并建立跟班制度。

第四十条施工巷道的主管技术员要加强掘进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作好施工写实,记录隐蔽工程,按要求绘制巷道及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素描图。

第四十一条巷道开门、贯通及特殊地段施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给予开拓掘进矿长、开拓掘进科长通报批评,并扣日常质量标准化得分1分。

第四十二条施工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提巷、落巷,处理支架歪扭、帮空、顶空、连续断梁折柱、锚喷层开裂等零星工程时,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长现场指挥。

没有跟班队长现场指挥,扣矿井日常质量标准化得分1分。

第四十三条地测部门对掘进巷道每月要做一次预测预报,内容包括:

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老空、老巷、煤岩层变化、瓦斯与水涌出情况。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四十四条巷道施工结束后,由主管矿长及时召集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

第四十五条掘进报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并在每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遇法定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或报送月报表,每缺一次扣日常质量标准化得分1分。

第五章顶板管理

第四十六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管理分类:

A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

巷道坡度20°以上、过断层破碎带、揭煤以及顶部为煤的半煤岩、采用非常规方法施工大断面峒室、综采面扩切巷、煤仓、交叉点(十字头)施工、冒顶处理等。

B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

巷道坡度10°~20°、煤巷施工断面≧13m2、顶底板松软破碎、构造比较复杂以及巷道开门、贯通、提(落)巷、开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过老空老巷等。

C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

不具备A类、B类作业特征的顶板安全管理类型。

第四十七条各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应采取的管理办法:

A类:

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技术措施,区队长(支书)及主管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当班带班领导到作业地点巡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及时处理。

B类:

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技术措施,跟班队长现场跟班,业务主管部门每天必须有人巡查。

C类:

按正常作业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六章倾斜巷道防治水

第四十八条各矿要成立巷道防水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付矿长担任,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监科长、掘进科长等任成员。

防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巷道防水能力进行一次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重大隐患的,要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四十九条超过5°的倾斜煤巷,巷道底板全部用煤袋铺严,正常有流水的,要铺设水沟。

第五十条倾斜煤巷交叉点,棚梁腿必须进行刚性联结,以增加支架整体稳定性,交叉点上下左右各3米必须用砼滚底。

第五十一条经矿地测部门预测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巷道,必须及时铺底,水沟紧跟迎头。

对地测水文部门预测有重大水患的地点,由巷道防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水源的流经线路进行检查验收。

若掘进巷道发生出水冲垮巷道或交叉点事故,如果地测部门没及时提供水患预测报告的,责任由地测部门承担;如果地测部门提供有水患预测报告,而施工队没有按本规定要求去做的,责任由施工队承担。

第五十二条经矿地测部门确认可以不铺底的巷道,若防治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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