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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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10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奖惩条例

一、劳动纪律:

1、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4、各种安全装置、设备、设施及标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动。

5、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6、如发现周围环境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改善状况并向上级报告。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露膝短裤进入现场。

8、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

9、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10、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11、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模板安装注意事项:

1、起重作业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上下模板的梯子应固定在侧模端部的外侧,雨天和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

3、拆除侧模时,应同时拆除刀口铁等,防止侧模倾斜和变形。

4、侧模支撑千斤顶底部马蹬应放置平稳,不得歪斜,支撑千斤顶应与地面垂直,当马蹬高度不够时,可在马蹬上加垫足够面积的钢板,不得在千斤顶上加垫小块钢板造成千斤顶失稳。

侧模支腿较高,刚性较小应随时检查垂直度及变形情况。

5、顶升时千斤顶必须同时受力,同时顶起。

千斤顶的顶帽最好用电焊固定,防止顶帽丢失。

6、吊运前,固定钢丝绳时,卡环要上牢,防止模板掉落。

7、T梁预制后,砼梁体达到一定强度,端模开始拆除,要防止模板配件坠落伤人。

8、清理模板时,由于模板上有油或脱模剂,应穿防滑鞋;清理端模时,端模要放在指定区域,防止倾倒伤人。

混凝土灌注注意事项:

1、灌注前应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震动棒、震动器进行漏电检查,合格的产品才能投入使用。

2、作业前应听取技术人员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施工方法、步骤、质量要求、劳动分工、施工安全措施、机具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等。

3、分配做其他工种的工作时,必须经过从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还应取得该工种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灌注前应将各种工具提前吊运至钢模板上,人员上下模板注意力要集中。

5、在灌注作业前,对动力配电柜、配电箱、电线路、模板接地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无异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灌注作业。

6、检查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生产作业点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7、在模板上操作的人员应穿防滑鞋,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8、在梁体顶板钢筋上操作时,防止扭伤脚部。

9、在T梁灌注作业时,模板值班人员应加强对稳定撑杆(炮弹螺栓)和刀口铁的检查,防止其由于模板震动造成移位倾倒。

10、吊运料斗灌注时,防止吊运时在空中摇晃,造成意外伤害。

指挥人员要观察梁面操作人员情况,防止料斗将人扫到造成伤害。

11、使用震捣器前应检查电气绝缘、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和捣固器是否良好,经试震捣,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在灌筑、震捣混凝土过程中,严禁用震捣器强震钢筋骨架及模板拉筋。

12、在使用插入式震捣器时,应经常保持其软管顺直,不准打结,以防震捣器突然急剧跳起伤人。

13、桥面灌注作业,严禁从模板上向地面抛材料及工具。

14、灌注完毕,应将各种工具、材料清点撤至地面,严禁遗留在模板上。

钢筋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1、使用的钢筋机械、设备应安装平稳牢靠,并装有安全防护和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操作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卷扬机时,应了解和掌握机械性能和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在切断短料时,不用手扶的一端应用1m以上的铁管套压。

4、使用切断机断料时,应检查机械各部份是否完好,所切钢筋的规格应与机械性能相符合。

5、外露部分(皮带轮、齿轮)要设安全防护罩。

6、机械切断钢筋时,钢筋将有大幅摆动,可在切断机加装角钢挡杆,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7、切断机切送料时注意事项:

(1)钢筋要摆直,不要将钢筋弯成弧形。

(2)操作者要将钢筋握紧。

(3)应在冲切刀片向后退时送进钢筋,如来不及送料,宁可等下一次退刀时再送料,否则,可能发生人身安全或设备事故。

(4)切断30mm以下的短钢筋时,不能用手直接送料,可用钳子将钢筋夹住送料。

(5)机上的铁屑应及时用毛刷清扫,不能用手扫或用口吹。

(6)切断钢筋时,操作者的手只准握在靠边一端的钢筋上,禁止使用两手分别握在钢筋的两端剪切。

(7)如果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的响声,或者刀片离合不好等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清扫,检查和修理。

(8)在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捡拾刀口附近的断头和铁屑,可用短钢筋或其它夹具清除。

(9)发现刀片歪斜、松动、崩裂或刀片离合不好,应立即停机调整,紧固或更换刀片。

(10)搬运或帮扶钢筋时,应防止截脚绊倒或碰伤他人。

8、用钢筋弯曲机时,防止挤伤手指。

9、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10、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11、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13、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1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15、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16、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7、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18、碰焊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要佩戴护目镜,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9、使用砂轮机时,严禁戴手套,砂轮片与托架间隙不能大于2mm。

20、成型钢筋应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并有醒目的标识牌。

21、多人抬运长料时,应听从操作人员统一指挥,前后呼应动作协调一致。

22、在钢筋层面上搬运钢筋时要铺设走道板,防止扭伤脚部和摔跤。

23、钢筋笼吊运采用吊架,一台门吊两个电动葫芦抬运,起吊前要检查吊架焊缝、吊具,确保吊架吊具安全使用;两个电动葫芦抬运时,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吊运安全。

24、桥面系钢筋作业,严禁从模板上向地面抛材料及工具。

钢筋吊装注意事项:

1、指挥人员统一用对讲机与门吊司机联系。

2、梁体钢筋、桥面钢筋吊点拴好后,要指定专人检查,吊点是否挂好,有无漏挂。

无异常后才能进行起吊作业。

3、当吊起梁体钢筋时,要作刹车检查,静停十分钟,工作人员测量钢筋笼与地面的高度,检查静停时笼体是否滑落。

4、梁体钢筋、桥面钢筋吊运过程中,其下方严禁有人。

5、梁体钢筋、桥面钢筋吊运完毕后,吊架、吊具应在指定区域存放。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必须检查起吊钢丝绳状态应符合规定,绳卡应牢固,走行系统良好,限位开关、制动器和其它安全装置应可靠。

2、起重机上禁止搁放或存放易爆或易燃物品。

3、走行起动前,要确认走行轨道上无障碍物,轨道地基无沉陷。

4、走行起步时要鸣笛(铃)示警,缓慢起步。

5、起重机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操作人员必须听众指挥,不得擅自进行起吊或走行操作。

6、被吊物件必须捆扎牢固。

起吊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起吊要平稳垂直起吊,禁止用起重机斜拉、拖拽物体。

7、起重机走行时,要确认两侧驱动是否同步。

如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

8、起吊物下禁止站人。

9、空车走行时,吊钩要离地面2m以上。

10、龙门起重机的吊梁上不许坐人,吊梁下禁止站人。

11、龙门起重机吊梁行走时,必须注意两侧要同步,如有偏移要立即停车检查调整。

12、风力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用两侧夹轨钳夹住钢轨。

龙门起重机停止使用时亦应照此办理,并将吊钩升到上限位置,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发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和齐全完整、灵敏可靠,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还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以上。

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纽结、弯折和乱绳。

不得使用纽结、变形的钢丝绳。

6、司机与指挥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信号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7、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9、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放好止轨器。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

(3)、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7)、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

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9)、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0)、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

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1)、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2)、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3)、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

(1)、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2、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

(1)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a和b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

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本部所属各作业队在当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就可以获得安全生产奖,奖金在承包合同及文明施工实施办法中考虑。

2、各作业区(危险源点除外)负责人及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每日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话,且每月安全交底记录齐全,积极做好安全检查防护,该作业队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予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员嘉奖各100元。

3、如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除按照公司标准给每位员工发放10元“百安”奖金外,将额外给每位员工发放50元的安全鼓励奖。

4、各危险源点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认真按照要求对相应设施进行例检、记录和维护,无相应安全事故的,将给予该责任人每月120元的奖励。

5、对“一法二书三卡”活动组织机构成员每季度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奖励。

二、处罚

若该作业队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则对该作业队负责人处以200—400元罚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制梁场协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危险源点、大临设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则对相应责任人处以2~4倍的奖励金额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由制梁场协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为减少违章作业,保障安全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每例罚款20元。

由安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有关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交财务部门办理:

(1)、上班前只布置生产任务,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的施工员。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干部、工人或其他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帽带的人员。

(3)、凡进入生产车间或施工现场上班的人员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裙子者。

(4)、安全监察人员不按规定期限上报安全报表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者。

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每例罚款50元;

(1)、气瓶不按规定堆放或者在暴晒下使用或者与油脂接触者。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干部、工人或其他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悬挂安全带者。

(3)、醉酒上班者。

(4)、施工危险区域不集中精力工作而嬉闹者。

(5)、在施工场地、活动板房、宿舍内做饭者。

(6)、破坏路灯照明设备、违章接电、私自摘除工地灯泡者(损失费另赔)。

(7)、各种机动车辆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将车开出工地或进入生活区者。

(8)、驾驶机动车辆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超员、超速、超重、超宽行车者;若造成经济损失时,除罚款外,另由司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5%-10%的赔款,并根据事故情节、性质和损失给予行政处分。

(9)、吊机吊起重物时在起吊扒杆下停留不听劝阻者。

(10)、擅离配电间等重要岗位的值班者。

(11)、不严格按操作规程配带、使用有关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机电人员。

(12)、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平台,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事后不按原状态恢复者。

(13)、不听从安全监督人员劝阻的违章作业者。

妨碍安全监察人员正常工作者。

(14)、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时,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加以制止者。

(15)、在下达每月的生产任务时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安全措施者,不执行上级所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安全措施者。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无证上岗人员。

(2)、酒后开车者。

(3)、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动火者,违反停送电规定者。

(4)、未能及时传达重要气象、水文资料者。

(5)、在高处作业乱堆放工具、材料者,从高处直接下抛物体者。

(6)、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安全监察员。

(7)、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干部、工人或其他作业人员坐安全帽者。

(8)、擅自拆移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及设备者。

(9)、强迫或默许工人违章蛮干的作业队负责人。

(10)、使用设备不全的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或距离氧气瓶小于5米者。

(11)、对安质部和监察人员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工会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或“事故隐患限期解决书”不在限定期内执行整改措施的有关负责人。

4、凡未列入本章违章罚款条例内的其它违章作业,行政领导、安全监察人员或有关部门可参照本条款,根据情节轻重,执行罚款。

5、上述各条违章行为,如若造成其他财产损夫或他人工伤事故,按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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