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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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

关于公布2018年各单位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

业绩条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关于修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校人[2017]191号)等,2018年,各单位按照“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更加注重成果质量,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合作,鼓励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原则,经征求教授会议等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其他相关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公布。

 

附件:

各单位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各单位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目录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申报人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学术骨干作用,能够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

正常申报者需同时满足必备条件及选择条件要求。

一、必备条件

1.进校未满三年的教师,应担任过助教,且试讲考核优良;进校已满三年的教师,自第四年起年均课堂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且本科教学效果优良。

2.原则上应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若无,需参照破格条件评审。

3.发表中科院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一篇(或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文章)。

二、选择条件(符合条件1或2或3)

1.正常申报者,符合下列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两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两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教材奖前三名;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Nature》及其子刊或《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中科院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两篇。

(4)承担(完成/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项;或主持年度实到校科研经费二百万以上横向合作项目一项。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二项以上欧洲、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2.正常申报者,符合下列两条: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前二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二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前四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优秀主讲教师、本科教学优秀奖等奖励。

(3)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五名,或承担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四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6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三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一项及以上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国际标准一项或国内标准三项及以上。

(6)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五名,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的前两名;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一项;或主持年度实到校科研经费一百万以上横向合作项目一项;或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二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或年度到校经费五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四名、或年度到校经费一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前六名。

3.破格申报

需满足《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人〔2016〕394号)中,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第三条之要求。

说明:

1.本文中所要求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

其他业绩条件的详细认定方法请参见《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附件5的说明。

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中科院JCR分区TOP期刊论文均视同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A类期刊和A类会议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后,也可视同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说明:

申报人请按原所属学院业绩条件进行申报

原电子工程学院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的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进校未满三年的教师,应担任过助教,且试讲考核优良;进校三年以上的教师,应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本科课程,且近三年内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2.应主持(在研/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一项,若无,需按照破格条件评审。

3.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一篇。

二、选择条件(符合条件1或2)

1.正常申报者,符合下列一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两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两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教材奖前三名;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Nature》及其子刊或《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含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或ESI他引次数超过20次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发表JCR二区以上、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二篇;或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承担(完成/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项;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二百万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2.正常申报者,符合下列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十名,或二等奖的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前二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前四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优秀主讲教师、本科教学优秀奖等奖励。

(3)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五名,或承担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四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二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6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三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6)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六名、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一项;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十万元以上)或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7)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原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的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应主持(在研/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一项,若无,需按照破格条件评审。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20学时。

3.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博士毕业后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在职讲师自聘任日起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4.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骨干作用。

(二)选择条件(任意二条)

1.获得国家级科研类、教学类、教材类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类、教学类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有效的职务授权发明专利,且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3.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教材或专著;

5.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由原“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和“教学质量优秀主讲教师”合并设置);

6.获得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十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7.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四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的第一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二名;

8.为国家体育管理总局注册的国家级裁判或国际级裁判,或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的主教练,或全国性大学生科技、艺术、管理类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二等以上奖励的学生的主要指导教师或主教练;

9.任现职期间,以本人技术成果使学校在企业中参股或控股的技术股份达二百万元以上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10.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前四名;

11.国外国际会议口头报告1次;

12.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排名前三名。

原物理电子学院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的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骨干作用。

2.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三篇,其中被SCI收录两篇;或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三篇,其中教学研究相关一级期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一篇,被SCI收录一篇。

3.应主持(在研/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一项,若无,需按照破格条件评审。

4.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含指导性项目和已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的项目以及校级基金资助项目及5万以下的横向项目),或参加重大项目的主要骨干(以校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或编写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的教材(以教务处证明为准)。

5.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二)选择条件(任意二条)

1.获得国家级科研类、教学类、教材类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类、教学类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前两名;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且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3.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教材或专著;

5.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6.获得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二十万元(理科十万)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五十万元(理科二十万)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7.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的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三名;(注:

对同一项目不得与第6条重复计算。

8.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前四名。

9.为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二等以上奖励的学生的主要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团队的前两名);

10.任现职期间,以本人技术成果使学校在企业中参股或控股的技术股份达二百万元以上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注:

在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可按“SCI收录1篇”计算。

其他说明:

1.基础条件需满足《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附件1的说明。

2.破格申报需满足《电子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附件2中,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教授第三条之要求。

3.其他业绩条件的详细认定方法请参见《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附件5的说明。

材料与能源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应具备必备条件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之任意二条。

(一)必备条件

1.作为负责人主持(在研/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若无,按照破格申报;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20学时;

3.40岁以下的须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若无,按照破格申报;

4.讲师自聘任日起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SCI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第一作者SCI收录论文2篇、核心教育类期刊教学论文1篇;

5.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骨干作用。

(二)选择条件

1.获得国家级科研类、教学类、教材类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类、教学类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授权的美国专利、PCT专利;

3.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JCR一区学术论文1篇或JCR二区学术论文2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教材或专著;

5.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

6.获得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十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7.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四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的第一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前二名;

8.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二等以上奖励的学生的指导教师或主教练;

9.任现职期间,以本人技术成果使学校在企业中参股或控股的技术股份达二百万元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10.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前四名;

11.国外国际会议口头报告1次;

12.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排名前三名。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学科研并重的职务系列,其主要职责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任务。

一、必备条件

(一)已完整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含实验)且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二)主持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

(三)在SCI检索期刊、机械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发表论文二篇。

二、选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一)或

(二):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九名,或二等奖的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前二名。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八名,或二等奖的前七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

3.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前五名,或两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主教练。

4.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发表SCI他引20次以上的SCI论文一篇以上,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一篇以上。

5.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Press,Springer等,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出版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6.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的前六名;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前七名;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项目的前五名;或主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防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或主持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一百万元以上的项目。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

2.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六名,或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四名。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一项。

4.在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EI检索的中文期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5.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4以上的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专著;或专业性译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6.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的前八名;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前九名;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项目的前七名;或承担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的前两名;或承担有重要经济意义的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两名,或五十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名)。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8.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在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获得校教学优秀奖。

三、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业绩成果的时间认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博士毕业后的业绩成果。

(二)论文均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使用一篇2S论文(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为在读学生和导师关系的论文)。

(三)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或议定。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中起骨干作用;

2.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一级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二篇;或发表被SCI、EI检索论文、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二篇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含指导性项目和已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的项目以及校级基金资助项目),或参加重大项目的主要骨干(以校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或编写本人承担全书1/3以上的教材(以教务处证明为准);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完整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含实验);或完整担任1门课程助教工作,且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导师,考核合格;或讲授过课程同时指导创新基金、毕业设计或URTP连续两年及以上,工作量每年不低于3组(人),且通过答辩。

(二)选择条件

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或获得校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承担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等)建设项目国家级的前六名,或省级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教改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或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3以上的教材(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科技竞赛(光电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一、二等奖;或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指导毕业论文、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获得优秀,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三篇;

4.参加国际会议,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或电子科技大学青年基础科研十大进展获得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或三项以上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6.发表一级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论文三篇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3.0以上SCI文章一篇;或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3以上的专著一部。

7.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面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前四名,国家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的前五名);或省部级项目二项;或主持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十万元以上项目;或承担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补充说明:

1.未满40岁但无一年以上海外经历者:

2012年6月前进校教师,参照破格条件申报,2012年6月及以后新进教师,按照破格条件申报;

2.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工学或理学),原则上应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若无,需参照破格条件申报。

自动化工程学院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职务主要职责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任务。

申报者需要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校人[2016]394号)和《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校人[2017]191号)中的基础条件和相应的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学术骨干。

正常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同时,《自动化工程学院2017年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见附件二)中“应满足条件”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自动化工程学院2017年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业绩条件》(附件二)文件停止执行:

一、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讲授不少于32学时或1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本科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教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成绩显著。

二、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校人[2017]191号),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教授(工学或理学)原则上应主持一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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