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07329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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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07329最新

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港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所用各种井下工具的优选评价、技术认定、评定管理工作,实现井下工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作业工程质量和效益,降低作业成本,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井下工具术语、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类与管理、优选评定机制、许可证签发管理、相关规定,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油气生产建设过程中使用的井下工具。

第二章井下工具术语

第三条井下工具是指大港油田公司自营区所管辖的油、气、水井作业后所有留在井内的工具及辅助装置。

第四条新型井下工具是指在大港油田公司内从未应用过的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进的井下工具。

第五条常规井下工具是指经技术评定,现场先导试验后,取得大港油田物资入网资质,已经正常使用的成熟的井下工具。

第六条修复井下工具是指工具曾经下井使用过,修井作业提出后,由修复厂商更换易损件、部件,组装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1、油田公司成立井下工具管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从事井下工具研究、应用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

2、采油工艺研究院成立井下工具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纪朝凤

副组长:

刘扬、饶富培、韩歧清

成员:

唐庆、宋友贵、王凤祥、王文忠、杨喜柱、唐世忠

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水室,办公室主任王风祥,成员:

权秀英、田建成、郑刚、盖旭波、任丽华,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

技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工作组,分别为完井工作组、采油工作组、注水工作组。

完井工具工作组组长:

饶富培

成员:

宋友贵、王风祥、张国辉、吴杰生

采油工具工作组组长:

韩歧清

成员:

唐庆、李少甫、孙福山、吴建新

注水工具工作组组长:

刘扬

成员:

王凤祥、王文忠、田建成、郑刚、盖旭波

3、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成立井下工具应用组

组长由生产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担任

副组长由工程技术站(工艺所)和修井监督站(修井监督中心)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工程技术站(工艺所)和修井监督站(修井监督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职责

1、钻采工程处负责对大港油田公司油气生产用井下工具的归口管理。

2、电子商务部负责井下工具的物质入网管理和采购管理。

3、企业管理处负责井下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抽检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4、专家组负责新型井下工具的技术认定,常规定型井下工具的技术评定,负责井下工具供应商的审定。

5、采油工艺研究院负责井下工具的技术管理工作。

采油工艺研究院井下工具技术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港油田井下工具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井下工具技术评价和认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井下工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组织新型井下工具的认定工作;

4)负责《大港油田新型井下工具先导试验许可证》和《大港油田井下工具使用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5)负责组织常规井下工具优选评价并形成综合评定意见。

采油工艺研究院专业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专业路井下工具的技术管理工作;

2)对申请先导试验的井下工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根据先导试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新型井下工具是否达到规模应用条件的意见;

4)对常规井下工具分类进行技术先进性排序;

5)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各专业路井下工具综合评定意见报管理领导小组;

6)负责井下工具使用情况跟踪和资料归档工作。

6、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井下工具应用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井下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对申请先导试验的井下工具进行排查,提出意见;

3)负责新型井下工具的现场试验,效果跟踪、分析总结。

4)负责本单位所用井下工具的评审、评价、打分;

5)负责本单位井下工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跟踪;

6)负责每季度报表填报、每季度井下工具适应性分析材料上报和已使用的井下工具相关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第四章井下工具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井下工具分类按井下工具功能与用途可以分九类,具体包括如下:

1、泵类

抽油泵(包括常规泵、特种泵等)、潜油电泵、螺杆泵、水力泵等。

2、封隔密封类

封隔器(包括压缩式、扩张式、自封式等)、丢手桥塞、悬挂器等。

3、锚定类

水力锚、水力卡瓦、油管锚等。

4、泄油器类

往复式泄油器、撞击式泄油器、憋压式泄油器等。

5、扶正类工具

抽油杆防磨接箍、抽油杆防偏磨扶正器、油管扶正器、套管扶正器、电泵扶正器等。

6、防砂类

各种防砂筛管、挡砂工具、旋流分砂器等;

7、配水器类

偏心配水器、空心配水器、同心配水器等。

8、阀类:

气举阀、洗井阀、单流阀、球座、滑套等;

9、其它类

防气锚、防蜡器、抽油杆防脱器、油管防蠕动伸缩器、防油管柱卡死工具、防油管柱上落物工具等。

第十条井下工具管理分类

井下工具管理分为新型井下工具的管理和常规井下工具的管理两部分

第十一条新型井下工具的管理

1、井下工具厂商提供的新产品

1)井下工具厂商提供的新产品试验应用前须经技术认定。

首先提供井下工具新产品的厂商要向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新产品试验申请材料(含word文档),内容包括:

新产品的名称、新产品的样品、生产企业简介、技术来源、技术结构(含组装结构示意图)、技术原理、技术参数、技术特点、适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执行标准、有资质井下工具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联系方式等。

其次,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井下工具应用组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申请试验的井下工具进行初步排查,确认所申请的井下工具产品是否满足新型井下工具的范畴,对于不属于新型井下工具范畴的工具,不得申报,也不得擅自进行新型井下工具先导试验。

对于满足条件范畴的新型井下工具,由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向采油工艺研究院提出《大港油田井下工具先导试验》书面申请,总工程师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上签字确认。

采油工艺研究院井下工具技术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后,要检查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的内容是否齐全(共13项),所有材料齐全后,在台帐上登记,管理办公室留下申请材料(一份)妥善存放,将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和申请材料(一份)交采油工艺研究院相关专业工作组。

2)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和申请材料(一份)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我油田实际情况,形成申请试验产品技术可行性、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安全风险性、试验应用前景论证的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一份)妥善存放,专业组组长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签字后,报采油工艺研究院井下工具技术管理办公室。

3)采油工艺研究院井下工具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其技术经济先进性,对是否属于新产品进行认定。

对于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产品,可以直接被确认为新型井下工具。

形成审查意见,由领导小组组长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签字,院科研管理科盖章后报钻采处。

4)钻采工程处定期组织,随机选定井下工具管理专家7-11人,组成技术认定小组,依据采油工艺研究院形成的初审意见,对新产品进行技术认定,形成会议纪要。

5)采油工艺研究院井下工具领导管理小组依据钻出处审定批复的意见,确定先导试验范围和规模,批复盖章后的申请审批表(一份交钻采处,一份交供货厂商,一份交管理办公室,一份交专业组)。

6)对钻采处组织认定通过后的新产品,由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组长签发《大港油田井下工具先导试验许可证》,院科研管理科盖章后生效。

7)通过技术认定的供应商依据《大港油田井下工具先导试验许可证》办理临时物资入网手续,可依据临时入网证签订先导试验合同,办理结算手续。

8)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依据《大港油田井下工具先导试验许可证》在规定试验范围和试验规模内开展先导试验工作,并及时向采油工艺研究院反映新产品的试验情况。

先导试验工作结束后,由试验单位完成阶段性的试验总结报告,报采油工艺研究院。

9)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要跟踪分析新产品的现场试验效果,并定期向管理办公室反应试验情况,完成试验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产品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是否达到规模应用条件的意见,各专业组组长在《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上签字,组织编写井下工具试验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0)采油工艺研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审查,对现场试验的新产品进行试验评审,试验评定通过后,领导小组组长在《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科研管理科盖章,报钻采处审定。

11)钻采工程处定期组织,随机选定井下工具管理专家7-11人,对采油工艺研究院的意见进行审定,对现场试验的新产品进行试验评定,形成会议纪要。

12)领导小组对钻采处审定通过后的现场试验的新产品,由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组长签发《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许可证》,院科研管理科盖章后生效,并在网上公布。

13)供应商依据《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许可证》办理物资入网手续,纳入常规井下工具管理。

2、大港油田公司各单位自主研发的新产品

大港油田公司各单位针对油气生产作业中发现问题所研发的新产品,在大港油田公司采油工艺院认可的前提下,在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直接进行现场试验。

第十二条常规井下工具的管理

1、采油工艺研究院建立井下工具应用效果综合评定机制(见第六章)。

要求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所选用的所有供货厂商(含井下公司、井下分公司、修复井下工具厂商)提供的每类中的常规井下工具(丝堵、筛管、连通短节、笔尖、喇叭口、音标、同位素接头、射孔枪不进行评价优选除外)都必须要参加评价优选,不得缺项、漏项。

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选用的修复井下工具也全部纳入常规井下工具进行管理。

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和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工作组都要对井下工具的适应性、性价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诚信度进行打分,二者综合后分类进行技术经济先进性排序。

采油工艺院要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技术经济先进性排序靠后产品,初选可以继续使用的井下工具产品,形成综合评定意见。

2、钻采工程处每年12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井下工具技术评价会议,审定采油工艺院的综合评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3、采油工艺研究院每年12月依据技术评价会议结果,对被淘汰的井下工具,允许继续使用的井下工具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公示结束后,对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的井下工具产品签发《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许可证》,院科研管理科盖章后生效,并上网公布,资料存档。

4、电子商务部依据公示结果,对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的井下工具产品办理准入资质。

第五章井下工具优选评定机制

第十三条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技术评价和现场评价。

1、技术评价

井下工具优选评价要求参加评价人员对井下工具要充分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

评价方式采取书面评价方式,由4名以上负责井下工具管理、工艺设计人员,对所有厂商提供的井下工具都要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建议,完成相应的打分表、综合评价报告文字材料。

技术评价内容共分2个方面:

1)井下工具先进性

主要包括:

整体结构合理性、原理的可行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功能的多样性等。

2)井下工具适应性

主要包括:

适应条件的广泛性、使用管理的难易程度等。

2、井下工具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内容共分4个方面:

1)各类井下工具的使用效果:

主要包括工具性能稳定性,工作过程中的可靠性(使用有效期等),作业中的安全性(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

2)性价比:

主要以同种规格、同种型号不同生产厂家之间的井下工具性能售价进行比较;

3)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井下工具生产厂家配套生产设备规模、工艺技术水平、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

4)售后服务、诚信度:

主要以用户对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反馈意见为主,以服务机构的健全与服务承诺的体现为辅。

第十四条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所使用同一种型号工具的所有供货厂商之间的横向对比评价,类比打分,完成各类全部型号工具打分。

每一种型号的井下工具满分100分。

其中技术评价满分20分;使用效果满分50分;性价比满分20分;质量保证满分20分;售后服务满分10分。

1、技术评价(满分20分):

好20—15分;中10—5分;差5—0分

2、使用效果(满分30分):

好30—20分;中20—10分;差10—0分;

3、性价比(满分20分):

高20—10分;一般10—5分;低5—0分;

4、质量保证(满分20分):

好20—10分;一般10—5分;差5—0分;

5、售后服务(满分10分):

好10—5分;一般5—1分;差0分;

井下工具优选评价评分表(见附表1、表2)。

第十五条评价程序

1、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要经常跟踪分析井下工具的现场情况,对使用状况、效果、存在问题及适应性要做详细分析,出现井下工具事故要及时上报,每季度要完成井下工具应用情况表和适应性分析材料,适应性分析要重点分析每季度全部油、水井作业起出各类井下工具情况,发现的问题,发生的次数,比例,造成的损失,分厂家分类计算平均有效期,审核后报采油工艺研究院。

2、每年10月中旬,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要负责组织4人(井下工具管理、工艺设计、修井监督)以上对井下工具进行初评,对本单位上一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9月份所使用的井下工具进行初评打分(见附表1),然后分别累加计算其平均值(见附表2)。

同时,要对各类井下工具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下步工作建议,形成井下工具综合评价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综合评价报告和报表(含附表1、附表2)各2份及电子文档于每年11月上旬上报采油工艺研究院备案。

3、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每季度也要做好井下工具使用情况的跟踪工作,跟踪内容包括:

使用类型、种数、下井用量、起出情况、有效期、存在问题、效果、性价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定期开展井下工具适应性分析,主要分析各类井下工具针对不同区块、不同井况的适应性、相同类型工具不同生产厂家的使用情况分析、井下工具工程事故分析等,并形成分析报告报管理办公室。

4、采油工艺研究院每年11月中旬也要负责组织有关井下工具专业组人员对油田公司上一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9月份所使用的井下工具进行初评打分(见附表1),然后分别累加计算其平均值(见附表2)。

同时根据各使用单位初评打分,进行分类、分型号汇总统计。

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和采油工艺研究院两者打分综合后,求平均分值、排序,初选可以继续使用的井下工具产品,对需要淘汰的技术落后、质量不稳定、技术经济先进性排序靠后产品,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完成相应的井下工具综合评价优选报告文字材料和报表,采油工艺研究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钻采工程处。

5、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企业管理处对井下工具实行不定期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停止使用,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取销供货资格。

第六章许可证签发管理

1、管理办公室负责未签字许可证的保存。

2、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下发许可证的登记。

3、专业组组长根据钻采处的批复意见在许可证和用章手续上签字。

4、科技管理科在查验许可证和用章手续上签字齐全后方可盖章。

第七章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和采油工艺研究院各专业组都要建立齐全所用井下工具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新产品的名称、样品、生产企业简介、技术来源、技术结构(含组装结构示意图)、技术原理、技术参数、技术特点、适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执行标准、有资质井下工具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七条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还要分别建立油、水井单井井下工具应用台帐,详细记录每口单井每次修井作业起出工具情况描述,剖析发现的问题,并记载下入井内工具情况,作为单井效果跟踪分析和被检查的依据,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要求采集录入井下工具现场应用数据,并及时上报因井下工具造成的工程事故井情况。

第十八条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所选用的常规井下工具必须是每年度参加评价优选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厂商的产品,不得选用未参加评价优选厂商的产品,对于产品质量合格且对生产不适应的井下工具,各油气生产建设单位也不得选用。

对于没有按照本规定使用的井下工具,费用不得结算,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大港油田井下工具先导试验许可证》和《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使用许可证》要按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井下工具的现场质量管理按照大港油田《质量监控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井下工具的采购按照大港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期限内,供货方拒绝或不配合抽检与评价,视为其产品自动退出大港油田公司市场,不得在大港油田公司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井下工具的应用全过程要充分考虑HES要求。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采油工艺研究院负责解释。

 

《大港油田公司井下工具先导试验》申请审批表

编码:

工具名称

工具型号

工具主要用途

供货厂商名称

 

油气生产建设单位

意见: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采油

工艺院

井下工

具专业

工作组

初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采油

工艺院

井下工

具领导

小组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钻采处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申请时要携带齐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内容包括:

新产品的名称、实物样品、生产企业简介、技术来源、技术结构(含组装结构示意图)、技术原理、技术参数、技术特点、适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执行标准、资质部门检测报告、联系方式。

二、本表一式四份

《大港油公司井下工具使用》申请审批表

编码:

工具名称

工具型号

工具用途

供货厂商

已试验范围

试验单位

已试验规模

采油

工艺院

井下工

具专业

工作组

初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采油

工艺院

井下工

具领导

小组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钻采处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申请时要携带齐全阶段性试验总结报告一式四份。

二、本表一式四份

 

表1名称型号:

井下工具评价评分表

序号

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分)

100

实得分值(分)

供货厂商1名称

供货厂商2名称

供货厂商3名称

┉┉┉

供货厂商N名称

1

技术评价

20

2

使用效果

30

3

性价比

20

4

质量保证

20

5

售后服务

10

合计

评价时间:

年月日

评委姓名:

总共参加评委人数:

单位名称:

 

表2名称型号:

井下工具评价评分表

序号

评委姓名

实得分值(分)

供货厂商1名称

供货厂商2名称

供货厂商3名称

┉┉┉

供货厂商N名称

1

评委1

2

评委2

3

评委3

4

评委4

5

总分合计

第一次平均分值(分)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填报人姓名:

审核人姓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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