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6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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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60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5题,单选)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故D选项错误。

2.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

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3.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鉴定意见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院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4.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1题,单选)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可见,原则上并不中止执行。

因此A选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时,针对原审诉讼裁判结果对第三人产生的不利效果,向法院提起的改变或撤销错误的原审生效裁判的一种诉讼。

它是要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确认之诉,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5.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改判

B、小金与三娃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三娃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小丽与小金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直接追加小丽为共同原告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D、上诉人雷某在二审中提出了两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在调查和阅卷的基础上以不开庭的形式作出了二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小丽属于本案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其必须参加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6.以下有关管辖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

A、王苗与何鑫在协议离婚后,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二人合意约定由A区法院来管辖案件。

由于超出了协议管辖的法定适用范围,因此其约定无效

B、王某诉赵某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案,赵某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若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应属于本院管辖,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可以审查

D、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

D

【解析】:

①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此外,依据《民诉解释》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因此选项A中的情形符合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7.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

下列做法中,在我国无效的是: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D项中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无效,符合题意,当选。

8.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起诉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正确。

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D项错误。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C、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D、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减、罚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举证期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而非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

10.范浩在下班开车回家的途中,与路边行人蒋萌发生碰撞,蒋萌将范浩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为了证明相关的事实,蒋萌提供了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赵六的证言,但范浩称其并未撞到蒋萌,是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了自己车前,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用以证明。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B、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

C、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

D、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反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

B

【解析】:

①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为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传来证据为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事实等。

本案中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本证为对某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本案中蒋萌对有侵权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11.在湘南与谢丽的买卖合同诉讼中,陈进因为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列为诉讼第三人。

关于陈进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进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B、陈进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法院对湘南和谢丽进行调解,则陈进有权申请参加调解,但调解协议中不能要求陈进承担义务

D、陈进不能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①陈进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150条规定: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成为上诉人

1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错误。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规定,C项正确,BD项错误。

13.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3题,单选)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前保全。

《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由该法条可直接看出,A项与D项是错误的。

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14.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0题,单选)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因此,A选项说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宣布案由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可见,法院依申请调

15.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16.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赵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名仲裁员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赵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F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D、若杨琴和翰庭公司均申请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C

【解析】:

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赵某为仲裁员,故对赵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仲裁法》第37条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故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可以由当事人重新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仲裁法》第37条规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17.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

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3题.单选)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4节>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及管辖法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诉讼中止和当事人的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可见,本题中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乙县法院,A选项中乙县法院向甲县法院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在本题中存在两个案件,一是成某诉罗某借款纠纷

18.上海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违约损失100万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分三次支付110万元,并免费给甲公司配备管理软件一套。

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南京的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但在法院向各方送达调解书时,丙公司拒绝签收。

结合本案案情,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要求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应予准许

B、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因此违反了处分原则

C、调解书自送达甲公司和乙公司后就生效,因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对其留置送达

D、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及时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属于涉外纠纷,《民诉法解释》第530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

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调解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即使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也未违反处分原则。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双方签收时而非送达时,且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

19.在下列发生的纠纷之中,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有:

()

A、2018年春节期间,员工小郭与A单位因加班工资给付发生纠纷,小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A单位给付三倍工资

B、B国企与某外企之间的债务纠纷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B国企认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公,欲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请诉讼,再次解决该债务纠纷

C、C同学是虔诚的基督教教徒。

其在与表弟交流解读《圣经》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两人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评理”

D、D某与邻居间的邻里纠纷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后,D认为该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偏袒邻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律民事主管的范围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A项错误,《劳动法》第79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未进行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B项错误,《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国企的

20.深圳的新苗科技有限公司将新加坡的泛海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泛海集团支付技术转让费60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泛海集团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转让费及利息共计610万元。

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上海的大发集团为泛海集团提供担保,大发集团表示同意。

法院依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时,大发集团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在对两公司进行调解时,应当公开进行,但新苗公司和泛海集团均同意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B、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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