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196887 上传时间:2023-07-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健康中国X”规划纲要》,依据《X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X政办发〔X〕99号)和《X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X政办发〔X〕193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持续提升,职业健康体检率明显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有效保护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基本实现了《X县职业病防治规划(X—X年)》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有效落实。

“十二五”期间,按照我市《关于明确我市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县上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明确了安监、卫计、人社、工会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机构建设,逐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职业健康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先后组织开展了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一些企业尘毒危害严重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

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显著增强。

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职业健康底子薄、基础差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要求,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全县认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覆盖率达到100%。

(五)重点职业病和职业健康监测有效开展。

“十二五”期间,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开展了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全县报告的职业病主要为急性中毒(生产性农药中毒)和疑似尘肺病。

(六)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每年组织开展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单位行为,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X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X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X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健全制度,依法防治。

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和职业病控制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2.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统筹规划,落实责任。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总体统筹、科学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完善体系,提升能力。

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所属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提升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评价、控制能力及职业病诊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主管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职业性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

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9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二)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

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三)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健全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覆盖率100%。

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

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一是掌握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二是创新职业病防护设施。

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源头控制。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编制重点行业单位清单。

以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为主体,制定规划期内职业健康监管重点行业及用人单位清单,汇总形成全县清单,做好动态增减管理。

二是编制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安监局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先难后易原则,将规划期重点单位逐年分解确定年度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检查专项治理。

督促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全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并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全员培训实效、改造升级落后工艺设备,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力量。

将监管职责部门拓展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专业执法力量。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探索实行职业健康委托执法,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培训、防护和体检工作,督促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

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和机构违法成本。

积极推行建立职业健康达标制度,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融入安全准入及标准化工作,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评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四是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依托各类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专业性。

组织动员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调、参与行业管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监测服务质量。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测服务范围。

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进一步简化农民工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测服务网络。

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满足社会职业健康需求,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提高检查诊疗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业中毒救治水平。

加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技术水平。

(五)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

二是完善职业病患者待遇政策。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和精神关怀。

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倡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为职业病人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

四是探索提高职业病抗风险能力。

积极探索在职业病高危行业,由单位、个人共同联合为农民工购买职业病等专项互助保险,提高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

(六)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

逐步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信息数据质量。

不断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提高监测信息利用率。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

(七)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二是集中开展专题宣传。

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针对相关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教体局组织职业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视频等形式,增强学生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安监、卫计、人社、工会等部门,围绕国家每年确定的职业病宣传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用人单位内部宣传。

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并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培训效果,提高职业安全意识。

四是注重专业管理人员培训。

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利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五是培育多元化教育培训服务主体。

鼓励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的安全培训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多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职业病防治年度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推动防治任务有效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承担主管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并做好负责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置职业健康事件和事故。

县卫计局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监管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县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县级重点研究计划。

县工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县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

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重大项目与工程,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专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工作行为。

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切实规范职业病防治行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等机构的职业病科人员梯队建设,提高基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的配备与储备。

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六)强化督导评价,确保规划实现。

县安监局、县卫计局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县政府将于2018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