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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整治方案

2015年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截至2014年底,全市电梯总量达到5.6万台,并继续保持每年20%左右增长速度。

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增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拟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所有在用电梯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风险排查,对“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单独建档,集中整治;

(三)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电梯应急社会救援网络,提高电梯故障处置能力,提升故障信息汇总分析水平;

(五)60%以上在用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六)逐步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机构

市质监局牵头成立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监、住建、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

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上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按照市政府旧住宅电梯整治意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二)落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定,无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要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

所有在用电梯必须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住宅电梯一个物业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在轿厢内张贴统一制作的《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确定电梯救援编号,公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社会监督。

(三)严打违法违规维保行为。

开展对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

各地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重点对维保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保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时间等内容开展检查。

集中开展打击“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维保”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对不履行维保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维保单位,除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外,还将视情况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

开展开工告知后设备安装现场的抽查;继续开展外地维保单位备案工作。

(四)继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4〕112号),加快推进全市在用电梯参保工作,实现“新装电梯投保率100%,2015年底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达到60%”的目标,进一步丰富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电梯相关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

(五)有计划的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

以“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管理落实”为原则,开展全市老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

做好老旧住宅风险评估及安全检验工作,为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电梯安全检验工作。

严格开展电梯安全检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特别是老旧住宅电梯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在检验过程中,注重对《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相关内容的查验,加强对电梯安全责任险等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七)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

按照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救援网格化平台,规范救援流程;优化“电梯110”联动车辆和救援网格的布局,运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救援信息,提升电梯社会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4月15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各地向当地政府汇报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建立健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系工作机制。

各地要成立电梯安全整治领导机构,结合本地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整治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4月15日-6月30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参考表格见附件1,液压电梯等其它梯种可参照执行),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

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

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质监)部门。

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将难以整改的隐患电梯作为下阶段的检查重点。

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对投诉举报属实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等工作,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对前期建档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

对于“三无电梯”,要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

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与住建部门沟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安全领域的便利使用机制,推动住建、财政等部门明确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要配合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资金再筹集办法。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

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总结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按计划完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并进行数据的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

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也是体现“质检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落脚点。

各地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力求实效,按时完成。

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落实责任,鼓励社会监督。

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要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保障电梯质量安全,以及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以其为主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将保险“安保互动”服务与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发挥保险机制事故防范的作用。

探索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高。

(三)注重协调,调动各方力量。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需要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以及住建、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纳入政府应急平台中。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齐抓共管。

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开展电梯检验工作,承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稽查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整治的宣传,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加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电梯安全乘用水平。

要积极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监察和检验发现的问题、电梯应急平台统计的数据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整治的有效性。

各地要按规定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和阶段性成果,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要依托新技术,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综合信息平台,汇总电梯应急处置、检验检查等统计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监测。

要系统总结整治中好的经验,如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延续到以后日常工作中,并将其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整治要求,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和案例,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

市质监局联系人:

朱明;电话;传真:

;邮箱:

附件:

1、《2015年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记录表》

2、《2015年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3、《2015年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1

电梯自查记录表

记录编号:

第1页共2页

设备注册代码

下次检验日期

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改造)单位

是否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出厂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装(改造)日期

型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2015年月日

填报说明:

“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省、市政府的要求。

如电梯未投保,请电梯使用单位填写未投保原因。

 

记录编号:

第2页共2页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处理措施

1

使用管理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1.4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络情况

1.5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2

维保管理

2.1定期保养记录

2.2维修、急修记录

3

门防夹保护装置

3.1功能状况

4

门的锁紧

4.1锁紧型式

4.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4.3电气安全装置

4.4轿门锁紧装置(如有)

5

门的闭合

5.1机电联锁

5.2电气安全装置

6

门的运行和导向

6.1层门和轿门的运行和导向

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7.1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7.2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如有)

8

驱动主机

8.1主机固定

8.2工作状况

8.3轮槽磨损

9

制动装置

9.1制动器工作情况

9.2电气装置设置

10

悬挂装置

10.1钢丝绳的磨损、变形

10.2其它悬挂装置使用情况

11

缓冲器

11.1功能状况

12

上行制动试验

12.1轿厢空载上行制动

13

平衡系数

13.1平衡系数确认

14

超载保护装置

14.1动作后的声光信号

14.2动作后的保护

15

防超速联动试验

15.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16

其它项目

在抽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

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

注:

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附件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记录表

记录编号:

第1页共2页

设备注册代码

下次检验日期

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改造)单位

是否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出厂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装(改造)日期

型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

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2015年月日

填报说明:

“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省、市政府的要求。

如电梯未投保,请电梯使用单位填写未投保原因。

记录编号:

第2页共2页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处理措施

1

使用管理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1.4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2

维保管理

2.1定期保养记录

2.2维修、急修记录

3

驱动与转向站

3.1主开关有效性

3.2紧急停止装置标识及功能有效性

3.3润滑情况

4

相邻区域

4.1防护挡板

5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5.1自动扶梯防攀爬设置情况

5.2防夹装置(毛刷)设置及其完整性

6

梳齿与梳齿板

6.1梳齿缺失、啮合间隙

7

安全装置

7.1扶手带入口保护

7.2梳齿板保护

7.3超速保护

7.4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7.5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7.6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7.7驱动链断链保护装置

7.8附加制动器功能有效性

7.9非操纵逆转保护

8

检修装置

8.1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9

标志

9.1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10

运行检查

10.1速度偏差

%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

10.3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mm

11

其它项目

在检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

注:

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附件2

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维保单位:

维保电梯数量(台)

自查电梯数量(台)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数量(A)

隐患已整改电梯数量(B)

未完成整改电梯

采取监护措施的电梯数量(C)

主动停用电梯数量(D)

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可另附页):

 

注:

1.数据A=B+C+D

附件3-1

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第一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

填报单位:

成立领导机构情况

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情况

是否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是

□否

落实经费数额(合计)

 

(万元)

召开动员会情况(合计)

 

(次)

参加动员会单位数和人数

 

 

(个单位)(人次)

各类媒体报道情况

 

(次)

地方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参与情况,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情况(可另附页):

 

信息报送联系人:

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注:

本表请各地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监局

附件3-2

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第二阶段2015年4月—月)

填报单位:

截至2015年3月31日使用登记电梯数量

(台)

截至2015年3月31日在用电梯数量(排查的基本数)

(台)

15年以上老旧电梯数量(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未更新改造的)

(台)

未缴纳房屋大修基

金的住宅电梯数量

商品房(台)

安置房(台)

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情况

自查电梯数量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数量(A)

隐患已整改电梯数量(B)

未完成整改电梯

采取监护措施的电梯数量(C)

主动停用电梯数量(D)

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可另附页):

 

制造单位跟踪调查上报的存在问题电梯数量

 

(台)

已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电梯数量

 

(台)

制造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可另附页):

 

注:

1.本表内数据为累计数据。

数据A=B+C+D。

2.本表请各地于2015年4月—6月每月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监局。

附件3-3

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第三阶段2015年4月—月)

填报单位:

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检验电梯数量

(台)

检验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台)

(项)

已经整改的问题和隐患

(台)

(项)

监察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情况

组织检查组数量

出动检查人次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数

检查电梯数量

(个)

(人次)

(家)

(台)

发现隐患电梯数量(A)

其中存在严重隐患电梯数量

“三无”电梯数量

存在隐患老旧电梯数量

(台)

(台)

(台)

(台)

隐患电梯整改完成数量(B)

未完成整改的电梯

封停电梯数量(c)

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中(D)

未制定整改方案(E)

(台)

(台)

(台)

(台)

开展风险评估电梯数

问题电梯建档数

(台)

(台)

检验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可另附页):

 

注:

1.本表内数据从2015年4月开始累计。

A=B+C+D+E;

2.本表请各地于2015年7月—9月每月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报市质监局。

附件3-4

电梯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月)

填报单位:

问题电梯建档数

(台)

完成整改电梯数

(台)

依法封停电梯数

(台)

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电梯数

(台)

挂牌督办后已整改电梯数

(台)

更新改造老旧电梯数量

(台)

整治“三无”电梯数

(台)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万元)

评估建档和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可另附页):

 

注:

1.填报本表10月报表,为本年截至10月累计数据;11月报表,为本年截至11月累计数据。

2.本表请各地于2015年10月、11月每月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报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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