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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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北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北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服务管理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在各个方面更好地融入本地建设和生活,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目标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能作用,教育、服务、管理、维权等工作明显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服务管理指标层层落实,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劳动纠纷案件明显减少,违法生育明显减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对北仑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为加强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建立北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区府办、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宣传、公安、劳动、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人事、文广、工商、发改、经发、财政、税务、交通、司法、城管、规划、国土、安监、建设、民宗、信息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全区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区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乡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

综治办、派出所、社会保障与救助站、社会事务科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治办,由综治办副主任任主任,并配备相关人员。

加强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原则上依托综治工作室(综治警务室)设立,实行室站合一,站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由村(社区)干部、责任区民警、协管员等协同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所有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方必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上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维护社会治安、房屋租赁管理、劳动保障监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三、提升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水平

(一)强化人口信息采集。

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及时做好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基本情况的采集、统计工作,对流动人口中16周岁以下儿童纳入人口登记和管理系统,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将暂住证申请受理工作延伸至村、社区、规模企业。

建立健全全区流动人口信息库,整合现有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的人口信息资源,形成集居住、就业、治安、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信息采集合作与共享机制。

加强信息的动态维护,为开展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预报,深化流动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基础性资料,减少管理盲区。

(二)完善“以房管人”措施。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全面推行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治安、计生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落实出租中介和房主管理责任,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只收租、不管理的状况。

制定《北仑区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北仑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出租私房税收征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全面开展租赁房屋普查登记工作,摸清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底数,建立“以房找人”的数字化动态式管理模式。

推行委托租赁管理方法,动员人户分离业主、无管理能力的业主房屋委托给村(居)、社区或中介组织进行管理。

要建立定期上门检查核对制度,村(社区)、企业流动人口协管员及时对出租房居住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变动的,及时向派出所反馈,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落实用工单位责任制。

制订出台用工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制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创建安全合格单位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治安管理、计划生育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各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完善管理防范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真正落实“两查一管”的措施,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管控,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由流动人口引发治安问题而形成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五)加强流动人口自我服务管理。

选择在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村(社区)两委会领导下的流动人口自律自助组织,实行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中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聘请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来源地公安民警,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

(一)强化流动人口就业服务。

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北仑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公布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工资标准,加强劳务信息的及时传播和管理。

构建以区劳动力市场为枢纽,各类民办职业中介和劳务输入企业为主体,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社救站为基础的就业服务网络,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服务。

积极与流动人口来源地政府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劳务基地,逐步实现流动人口有序流动。

建立完善就业培训体系,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责任。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要将流动人口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共同接纳流动儿童少年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加强对承担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校长公派模式,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办学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流动子女学校。

在抓好义务段教育的同时,加强幼儿学前教育,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幼儿园,逐步缓解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难。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落实重大传染病的属地管理措施,开展对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重点传染病病人的救济政策力度。

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

落实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做好外来儿童预防接种和居住三个月以上外来儿童建卡(建证)工作,并享受和当地儿童同等免疫预防待遇。

(四)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

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继续实行外来育龄妇女“四项手术”免费服务,健全外来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加快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加强街道(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

强化综合治理,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五)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

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把建设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作为建设“平安北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的路子。

实行合理布局,统筹考虑,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居住点,通过三年努力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

推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新村(社区)和企业员工集中居住楼寓的模式,以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鼓励村、企业、民间资本等力量投资兴建集中居住区,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

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采取建造员工集中居住楼寓、村企结对等形式,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

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素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

推动社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健康、文明的社区、企业文化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文化生活,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明程度。

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健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机制

(一)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扩大流动人口政治参与,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参与选举制度,推荐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建立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奋发向上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认同感。

招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参加工会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流动人口代表,保障流动人口行使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讨论涉及流动人口切身利益问题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流动人口的知情权。

(二)加大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健全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

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

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积极探索遏制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报酬的有效机制,对有拖欠、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

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重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投入,为流动人口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便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援助。

加大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力度,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要把解决拖欠流动人口工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积极给予办理。

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四)强化工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中的作用。

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流动人口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畅通青年流动人口和女性流动人口维权渠道,成为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六、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本部门的职责任务,按全社会实有人口进行管理,制定工作意见,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

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协调,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和业务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规划。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的证件管理,提高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做证率、私房出租登记率和流动人口人户一致率,依法开展对身份等证件的查验和审核。

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负责对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完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资料。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外地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用工行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行为,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区教育局

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体系,做好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

负责本区民工子女学校教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督促。

审核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资格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制订全区民工子女学校的年检、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区司法局

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订全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布置阶段性宣传重点,并组织实施,提高流动人口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用工单位、建筑工地和聚集地建立流动人口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调解组织,主动化解流动人口中的矛盾纠纷。

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和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的宣传教育等服务。

依法规范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发证验证、合同签订、技术服务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减少违法生育,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八)区经济发展局

负责督促区属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范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常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城市文明等教育。

协调处理区属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督促有条件企业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楼寓。

(九)区建设局

负责对全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技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教育。

依法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劳动用工行为,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及时调解和处理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和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十)区地税局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经营活动的税款征收。

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款征收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

负责确认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负责流动人口经营的场所和集贸市场中外来个体户的日常监管。

整治流动人口违法经营的场所,制销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

认真落实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核查机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务工经商秩序。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确保流动人口各项管理措施推广和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补助政策的资金落实。

(十三)区民政局

负责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抓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十四)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流动人口乱搭建的拆除和对乱设摊点等的整治工作,协调开展对流动人口聚居地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十五)区卫生局

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管理、传染病监测、疫情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提供对流动人口的各项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指导,提高流动人口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做好外来儿童的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工作。

加强对用工单位、建筑工地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从事食堂和个体食品加工流动人口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对餐饮、娱乐行业流动人口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督促。

(十六)区规划分局

根据北仑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做好流动人口集中点的规划。

(十七)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的审批和落实工作。

(十八)区民宗局

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区委组织部

负责流动党员的党建管理工作。

(二十)区委宣传部

负责流动人口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优秀流动人口先进事迹宣传。

(二十一)区总工会

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和保障工作;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入会渠道,吸引和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各项技术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开展创建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爱岗敬业和主人翁意识。

(二十二)团区委

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团员的管理,吸收外来优秀青年入团,树立先进榜样,鼓励外来务工青年奋发向上。

(二十三)区妇联

负责对全区的外来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妇女的就业、计划生育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十四)街道(乡镇)

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将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到行政村、社区和企业。

(二十五)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七、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我区深入实施“五大突破”、建设“平安北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通盘筹划,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落实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

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北仑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提高服务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弘扬“开放、包容、平等”理念,营造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和社会共建活动,加强情感沟通,增进互谅互信,实现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和谐相处。

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在发展北仑、建设北仑、服务北仑中的积极贡献和重大作用,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

加强对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区政府负责落实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经费。

各街道、乡镇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强本地区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并承担所需经费。

对因经费不足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挂钩。

制定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系列,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同时,要逐步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责任区民警、协管员的职责,以推进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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