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加快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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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加快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宜宾市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川环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于宜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依据,以建设“生态宜宾”为目标,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促进废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率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平衡,促进全市工业生态化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坚持发展经济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工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加快经济发展。
全市在已建成五粮液生态工业园区、高洲酒业生态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力争于2015年前,创建3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在2020年前,再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8个,使全市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总数达到13个。
(详见下表)
宜宾市2011--2020年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阶段目标
序号
园区名称
建成时间
责任
单位
配合
单位
2015年前
2020年前
各区县分管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各区县科技局及有关部门
1
盐坪坝纺织工业集中区
√
2
江安县阳春坝
工业集中区
√
3
翠屏区象鼻工业集中区
√
4
宜宾县向家坝
工业集中区
√
5
南溪罗龙工业集中区
√
6
长宁宋家坝工业集中区
√
7
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
√
8
珙县余箐工业集中区
√
9
筠连巡司工业集中区
√
10
兴文太平工业集中区
√
11
屏山新发工业集中区
√
注:
现已建成2个生态工业园区(五粮液生态工业园区、高洲酒业生态工业园区)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
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围绕能源、饮料食品、化工制造、化纤纺织、装备制造和机械加工、建材、造纸和电子元件制造等重点工业,科学制订综合类、行业类和资源再生利用类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已建或在建工业园区应积极编制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规划,新建工业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同步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对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做出具体详规,并按要求进行规划评审。
要与园区整体规划相结合,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园区产业发展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设规划(送审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强园区环境治理与保护。
1.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对有污染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督促企业建设并完善污染处理装置,完善园区进水、排水管网,积极开展循环用水,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建立和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完善企业废气排放监测体系,实现废气污染全过程控制。
2.加大对已实施环保改造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加大工业园区企业“三废”处理力度。
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使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固体废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保护并合理利用工业园区内的江河、湖泊、山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以生态园林建设为重点,全面系统地做好绿化布局规划。
建成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丰富、景观多样的园区生态环境系统。
(三)加强企业节能减排。
1.切实推进节能减排,抓好资源综合利用。
强化工业园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及废物集中处理等高效率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控制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总量。
2.鼓励企业实行自主节能改造,对产生的废渣、废水、余气、余热、余压用作二次能源或再资源化,通过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共享,推进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形成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拓展园区循环经济空间。
(四)严格入园项目管理。
1.新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
杜绝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项目。
2.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办理环评手续以及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3.优先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节约利用项目。
优先安排能将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原材料的项目或企业进入园区,通过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相互交换,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系统,达到园区资源最佳配置和利用,不断提高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
(五)大力推行循环经济。
1.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将培育生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贯穿经济工作全过程。
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生产工艺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2.发展废弃物资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项目,构建园区纳废吐新产业,优化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3.积极拓展各工业园区的产业对接,加强信息和废物使用以及技术交换的共享,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在各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小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之间的大循环经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联合组成的宜宾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的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宜宾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生态科,成员为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各区县应成立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机制,加强对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组织领导。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日常指导、环境监督等;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的跨区域合作问题等;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日常督办;市科技局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加强生态宣传。
各区县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辖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开展。
1.在园区设置“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宣传氛围。
2.在园区主、次干道两侧及主要入口处悬挂标语,引导企业将工业生态理念融入生产经营之中,牢固树立工业生态化理念。
3.利用倡议书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确保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不断提高。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区县要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点,在财政、税务、环保、国土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投资给予相应的优惠。
对生态环保项目要优先审批立项,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
要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运营。
(四)完善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
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生态工业园区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每两年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对达到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的,由该工业园区向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考核验收的,由省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科技厅联合发文,正式命名该园区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并授牌。
2.完善约束机制。
对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园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已命名的取消称号。
附件:
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试行)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印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案通知
抄送:
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高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坪坝纺织工业集中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江安县阳春坝
工业集中区,翠屏区象鼻工业集中区,宜宾县向家坝工业集中区,南溪罗龙工业集中区,长宁宋家坝工业集中区,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珙县余箐工业集中区,筠连巡司工业集中区,兴文太平工业集中区,屏山新发工业集中区。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1年7月6日印
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
(试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
前言i
一、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1
(一)基本条件1
(二)建设指标2
二、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3
(一)基本条件3
(二)建设指标4
三、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5
(一)基本条件5
(二)建设指标6
四、指标解释7
(一)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7
(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13
(三)静脉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20
五、附录(资料性附录)25
附录一:
公众对园区环境满意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25
附录二:
公众对生态工业认知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26
前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和《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川环发〔2011〕5号),推动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本指标。
本指标适用于四川省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指标规定了四川省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值。
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由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组成。
随着生态工业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本指标将适时修订。
一、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是由不同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主要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基础上改造而成的生态工业园区。
本指标适用于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指标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评执行率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水、气、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主要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完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5、园区主导产业明显,主要产业形成集群,具备较为明显的工业生态链条。
(二)建设指标
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见表1。
表1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
项目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经济发展
1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亿元/km2
≥8
2
参与物料交换企业产值比重
%
≥30
物质
减量
与循
环
3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12
5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t/万元
≤10
6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
t/万元
≤0.12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0
9
能量梯级利用覆盖率
%
≥10
污染
控制
1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kg/万元
≤1.2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kg/万元
≤2
12
单位工业增加值NH3-N排放量
kg/万元
≤0.2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NOx排放量
kg/万元
≤1.3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
100
15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7
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理处置能力
完备
园区管理
18
园区绿地覆盖率
%
≥30
19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完善
20
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期/年
1
21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
≥90
22
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
≥90
二、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某一类工业行业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核心,通过物质和能量的集成,在更多同类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业间建立共生关系而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
本指标适用于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指标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环评执行率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水、气、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主要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二)建设指标
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见表2。
表2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
项目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经济发展
1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亿元/km2
≥8
2
参与物料交换企业产值比重
%
≥70
物质减量与循环
3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吨标煤/万元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5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t/万元
6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8
工业废气综合利用率
%
9
能量梯级利用覆盖率
%
污染控制
1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kg/万元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kg/万元
12
单位工业增加值NH3-N排放量
kg/万元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NOx排放量
kg/万元
14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100
15
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16
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理处置能力
完备
园区
管理
17
工艺技术水平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8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完善
19
园区绿地覆盖率
%
≥30
20
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期/年
1
21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
≥90
22
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
≥90
三、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
本指标适用于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指标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环评执行率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水、气、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主要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论证,取得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二)建设指标
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见表3。
表3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
项目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经济
发展
1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亿元/km2
≥6
2
静脉产业对园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
%
≥70
物质
减量
与循
环
3
废物处理量
万吨/年
≥2
4
废旧家电资源化率*
%
≥60%
5
报废汽车资源化率*
%
≥70%
6
电子废物资源化率*
%
≥60%
7
废旧轮胎资源化率*
%
≥70%
8
废塑料资源化率*
%
≥50%
9
其它废物资源化率*
%
符合相关规定
污染
控制
1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吨/万元
≤9
12
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13
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完备
14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完备
园区
管理
15
入园企业的废物拆解和生产加工工艺
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6
园区绿地覆盖率
%
≥30
17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完善
18
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期/年
1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
≥90
20
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
≥90
注:
带*的指标为选择性指标,根据各园区废物种类进行选择。
四、指标解释
(一)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1、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
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用地面积指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
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
2、参与物料交换企业产值比重
指标解释:
指参与园区物料资源交换的企业的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
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
园区综合能耗总量:
指企业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等用能)。
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指标煤计算。
计算公式: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5、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企业以中水为水源、使用后排放的废水,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
计算公式:
6、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污泥以干泥量计)的废物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和其它废物等。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计算公式:
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
工业重复用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用水总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
9、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覆盖率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中能源梯级利用网络所覆盖的企业数占园区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10、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
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11、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SO2量。
计算公式:
12、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氨氮量。
计算公式:
13、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
指标解释:
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氮氧化物量。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指标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指标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的行为。
计算公式:
1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指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指标的居民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1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
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之比率。
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
有关指标,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